大腳先生~一但進入法律程序 報章雜誌都會希望能等案件告一段落再報導!但是 因為法律漏洞 只要有合約, 法官就認為不算刑事詐欺 只算民事合約所以 也就是因為這樣~才會這麼多屋主 只能吃悶虧刑事不起訴 ~告不贏, 設計師民事早就脫產 根本也拿不到錢所以 才希望能藉這個板 通知還沒受騙的屋主要小心!!否則~可是會從溫馨的天堂 落入萬丈深淵
看他的照片...他好像映膛發黑耶@@"做這種缺德事不怕晚上出去被阿飄抓走喔錢財取之有道,既然都收了錢爲什麼不好好的做他該做的事呢?哀...這樣看來法律好像是只保護有錢的人吧...誠心祝福版主早日將被騙的錢拿回來,就算是部分也好!
法官給我們的感覺是,有簽合約,有做,不管做多少,就算拿了100萬元,但只做20萬的工程,工程未完工,跑掉了,電話號碼換掉,招牌更名換新,刻意躲藏,那怕他只先花5萬,呼巄你一下,有做,再騙你給付 2 、 3期工程款,到手後,人不見了,只要他很敢, 刑事都不會成立 ,還是告不成。而民事你也要不到錢,因為他是蓄意的,名下根本沒財產,而且會越來越精。法官們 是遇不到這種事的,所以都是債務不履行結案。推薦反詐騙裝潢監督聯盟網站 http://blog.sina.com.tw/995diy/
所以寧可簽約前作一個挑剔 龜毛 謹慎小心的業主~總比事後被騙 當一個無助的受害者好!書本上說的法律和正義的制裁~世界上其實是不存在的!像kelly小姐一樣 屢次通報法院和警察~居然都說是抓不到或是不足為證只能安慰自己~人欺天不欺! 因果輪迴終有報
這樣的人真是設計界的恥辱因為這些不肖分子讓許多人對設計師失去了信任感設計環境就越來越差了設計師的建議 都被懷疑是帶有商業利益的說詞整個設計就成了不正常溝通下的犧牲品以後再有這種三流人物騙吃騙喝 還真的需要大家合力公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