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我一樓和我帳號之前po的另一篇文有寫到關於漏水的事件
(詳細情況還請往前翻和移駕 )
建商說是因為晨室天花板釘到窗框引起
晨室則覺得和他們沒關係 無法接受這個說法
9/15在一次雙方會面後
雙方達成了共識是
晨室負責拆除天花板和復原 建商請防水師傅處理
然後我莫名其妙收到 天花板拆除和復原的請款項目 我以為這樣已經很令人驚訝了
結果我今天竟然看到對方寫說
"因為漏水既為建商修繕,可得推論為建商問題"
所以他們的意思是 因為建商修了 所以當然就是建商造成的問題阿
如果這個觀念成立的話
那遇到問題大家就互相擺爛就好
因為如果你維修了
那就會代表你承認 "都是"你的問題
最不幸的狀況下
業主遇到兩個擺爛的雙方
不處理不能居住的情況下
也不能自己先行處理了
因為你一處理了
就會被推論為
那是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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