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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設計約並付清設計費,為何不能拿到設計圖呢?(6/15 更新,文有點多)

那個究竟是設計師還是詐騙集團啊????
太誇張了吧......
一開始覺得設計師很厲害的地方 :
1. 留十萬給窗簾 (窗簾需要這麼貴嗎?)..........................要不要花到10萬,看到材質、布樣及做法才好評論
2. 沒帶尺丈量,只有拍拍照片就說可以畫圖.....................業主是否有提供建築圖或前一手的裝修圖給設計師?
3. 設計師建議先買家具,他可以將家具融入設計...............也許想從家具式樣來抓住業主的風格或喜好,便於設計

開始覺得觀感不好的地方 :
1. 要求必須付清設計費三萬,才願意開始設計...................這是你情我願,看設計約或委託書怎麼簽的..
2. 全部的估價卻需要 90 萬,嚴重超出預算......................有沒有變更設計或追加項目呢?
3. 超出預算的估價單,全部都沒有寫上材質......................原來的估價單也沒有標明材質嗎?
4. 天花板用"夾板+矽酸鈣板"混用.................................夾板比較容易施工做造型倒是真的!
5. 原本只有簽設計約,一直積極要求簽工程約...................3萬或30萬(打比方的),您想賺哪一種?

衝突爆發點 :
1. 屋主說要拿報價單去詢價,設計師自說我不想賺..............可能察覺這個業主不好搞,或不好騙吧?
2. 實際問了之後,當然馬上知道設計師的報價是天價...........估價單沒有寫材質,別人怎知是天價?
3. 地板工人問說要用之前談的還是設計師談的規格?...........這裡頭計價的變數太多,暫不評論....


以上看法供樓主參考!
Keith4738 wrote:
一開始覺得設計師很厲...(恕刪)


Dear Keith ,

非常感謝您的回應,比較客觀很有參考價值

解釋一下估價單的問題
第一次設計師給了 90 萬的估價單,裡面完全沒有寫材質
在屋主的強烈要求下,才給了第二次有材質的估價單
至於90萬有無包含追加項目
這點我聽起來像是沒有,不過不確定不好意思亂講


設計師沒帶尺丈量,完全照建設公司的預售屋圖去設計
所以朋友手上的 3D 圖,也有發現尺寸不合的
例如設計師設計房子高度有290cm,實際上有了管線之後就更低了
這個設計師很明顯只有唬爛很厲害.
不過現在資訊這麼發達.很多人都會透過網路瞭解相關資訊以免受騙..
你們太相信設計師.這是台灣的悲哀.到底應不應該相信專業.....
怎麼可能不用丈量就可以設計.
連平面圖都沒有.何來的三d圖???
這是最基本的.沒丈量.沒按照比例設計.3d只是唬人的罷了..
唉.已經上了賊船.也不知道該如何救..
設計師有設計師該有的利潤.但是也要有設計師該有的專業跟誠信..
每次看到這種事.真不知道該說什麼.
其實有時候不是便宜沒好貨.
但是通常是個大陷阱..

感謝大家的分享. http://www.wretch.cc/blog/verdipompeii
台灣就是被這些爛的設計師給搞的現在的業主都不相信專業......
有時真的不是想批評現階段的室內設計的環境...
而是濫竽充數的設計師比認真專業的設計師多....
就以開版大的例子來說....
說不定連設計公司給的透視圖也是外包給學生一張3000元畫的...
其實不管是不是有建設公司的電子檔圖面...
設計師都應該到現場看一下...
那些牆面可以打..那些不可以打.....也都只有到現場才可以看清楚...
其實一分錢一分貨....
真的可別貪圖一時的便宜...
等住進去後才發覺很多狀況..這就真的得不償失....
竊以為國內所謂的"室內設計師"入行門檻太低
常見人有興趣,會畫個"透視圖"就自己掛牌開業了
而社會上普遍認為室內設計師的價值也僅就是"會畫圖"
管你懂不懂結構、材料、機電、美學及有無生活經驗或相關的藝術涵養
只要你圖畫的漂亮(圖還不一定正確...)就可以在此領域行走
所以在本地,"非法"執業的借牌單幫客比例相當大(我不否認其中有許多充滿才華的人)
這在裝修工程中,只要牽涉到商業行為,對甲乙雙方都不是件好事
而事實上,遊走在灰色地帶的情事,往往是糾紛發生的伏筆

嚴格說來,這個行業是有法(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可管的
但各相關單位有認真執行嗎?.....沒有!
因為太麻煩,太費時,太花錢了.....非得出了事才來追究責任!

幾年前內政部辦過幾期「專業設計技術人員」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的資格認證
相關配套辦法也是一大堆,結果也是"雷聲大雨水小",我舉幾個條文:
室內裝修重點規定
建築法第77條之2第一項
Ø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Ø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Ø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室內裝修重點規定
建築法第77條之2第二~四項
Ø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
Ø違反第77條之2第1項或第2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講到法條一大堆,不執行的話,就算整天把「建築法」頂在頭上也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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