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on wrote:
我覺得申請是應該的,(恕刪)
這就是我17樓在講得問題
法規也是少部分的人制定的,很多是政治因素,不見得是站在人民的角度
面對極度不合理的法規,我們有權不遵守
100萬扣掉設計/兼工費,再含家具家電,基本上已是極度的吃緊,如果再加上申請費及貴死人的防火建材,簡單說,就是叫你不用入住
但100萬這個數字,卻是多數受薪階級裝修預算會抓的合理範圍
隨風浮雲 wrote:
你是鑽法律漏洞,不用(恕刪)
隨風浮雲 wrote:
只要沒有公共危險發生,一切都是人治,然後發生事情了,就是政府沒有依法辦理,要下台負責。
kingjehau wrote:
請問"自有"住宅的"室內"裝修,跟公共危險有什麼關係,我的言論沒有說站在公共危險的立場下,我還贊同人治吧
今天也不能說自家失火了,因為我沒使用防火建材,我就是公共危險,這是那門子擴大解釋?
如果說用了防火建材,目的是為了加強自有住宅的耐火性,減低失火燒到鄰房的機率,那就請政府補助阿,不然我們有錢用那麼貴的建材嗎?
隨風浮雲 wrote:
你的眼光太短淺了,首(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