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回覆樓上的幾位朋友很感謝大家一直關心我發生的衰事容許我用條列式的方式跟大家回覆1.我覺得建設公司的確是靠這種方式再拉高實價登錄2.建商的確會自己成立設計公司,不賺白不賺3.遺憾的是這個手法是建商玩的,因為我是直接打電話去建設公司詢問4.綜合各位的說法,我大概了解建設公司玩的把戲是什麼了當初的買賣契約中,裝潢費是建商贈送的送屋禮,而不是裝潢貸款,所以我才沒辦法直接從銀行那裡拿到款項,也因為這樣才可以拉高實價登錄另外有許多朋友問我是哪一間建設公司,因為契約中有保密條款,如果我一旦公布是那間建設公司,他說受到損失我都要賠很抱歉一個小小市民沒辦法跟大財團鬥爭,請大家見諒...
ilss wrote:而且,我覺得最...(恕刪) 需要發票這件事是當初就有的共識而且設計公司也願意開立其實有五%的稅要另加對我而言是還好,畢竟能夠分期繳納減緩立即的經濟壓力只是沒想到現在要我再另外拿一筆錢出來先付款,真的很坑
林小圳 wrote:把裝潢的錢加進去裡面...(恕刪) 您好,我自備款是拿2成喔!我的狀況跟您朋友的差別是在我是另外找設計公司,而不是找建設公司配合的至於您朋友的拿一成的說法...可能就是另一種方法了,但是我一切都是照正常程序走,絕沒有偷雞摸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