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羽斷翼 wrote:這東西會變更到大樓...(恕刪) 大樓外觀 比較重要??後陽台衣物飛走、物品飛到樓下砸傷人或住戶不小心墜樓比較嚴重吧...況且 後陽台 放一堆東西 曬衣物被看到 外觀更醜吧 @@?
regina51 wrote:這是 活動升降式的...(恕刪) 樓主很有錢嗎?要裝可以申請看看啊?(建築法.消防法)還有為什麼還有以前 違建舉報不拆的心態?是很可能你要裝時就被舉報了 哪來的 違建立案不拆 根本都還沒違建就叫你停工了@@當同住戶的管委會和住戶都傻了?拜託一下正視一下 是要裝之前 讓他合法 好嗎?怎麼一直無限輪迴 網上談兵@@重點她是不是有機會可以合法!! 有 那誰都沒話說!!再來某副市長當然不是他要選市長所以變嚴而是他在當任副市長 時 就很嚴了請不要亂連結 錯誤我的語言!!
regina51 wrote:大樓外觀 比較重要??後陽台衣物飛走、物品飛到樓下砸傷人或住戶不小心墜樓比較嚴重吧...況且 後陽台 放一堆東西 曬衣物被看到 外觀更醜吧 @@? 一個正常的成人會知道陽台外很危險能盡量避開就避開法規也有但書寫了防墜設備的安裝規定你的標題是問有沒有違反住宅法規已經把法規翻給你看了我不是立委 法規不是我寫的要合法裝設也不是沒辦法 方法也跟你說了你可以挑戰看看 如果不過關 頂多要求你拆掉復原不拆就罰錢而已 不會抓去關 罰單一張幾萬元而已
21.公寓大廈外牆如欲設置廣告物,除應依建築法及招牌廣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外,是否須經過管理委員會同意?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公寓大廈外牆如欲設置廣告物時除應依建築法及招牌廣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申請辦理外,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另有限制時亦應受其限制,而非經過管理委員會同意。https://dba.gov.taipei/cp.aspx?n=4E9D3016B1E42F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