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市場 wrote:
你沒 catch ...(恕刪)
跑法院有兩種,
一種是刑事案件 這是判有沒有違法要不要關的
單以此案來看 沒有刑事案件的問題
一種是民事求償 這是判要不要賠償 賠多少的
此案應屬這類訴訟
兩種案件的法律流程 我都可以列出來
不是所有上法院的案件都跟違法有關
民事賠償責任 跟觸法無關
樓主本身從事法律相關工作
不會不知道這個道理
樓上房屋有漏水的狀況
屋主本就有修繕之責
沒盡到責任 導致他人財產因漏水受損
本當有賠償責任
再者 我一直問樓主他住的是電梯大廈還是無電梯公寓
都沒得到回覆 有無管委會也不詳
社區管理公約規定有哪些也沒人知道
很難判斷到底對方裝修房屋有什麼無理之處 或哪邊違規
買方市場 wrote:
樓主的意思就是"不用來動之以情、述之以理了",要告去告,反正要舉證漏水是樓上造成的與上法院打官司超級麻煩。
這部分也跟他說明了
他的舉手之勞不是幫樓下鄰居 是幫他的房東
浴室天花板漏水 要蒐證不難
雖樓下鄰居不便以及跑法院的困擾
鄰居告的會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房東一樣會有訟累
不是住在這裡的使用人
當然要不要幫忙是樓主的自由
我只是就我的看法分析此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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