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專用部分要變更就算區權會決議,也要約定專用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除非法院判決
第三十三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
一、專有部分經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約定為約定共用部分者,應經該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二、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三、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salina chen wrote:
哪天社區管委會決議收回專用
大部分社區為了統一性而限制要統一格式,這一點要釐清,你才能改木柵欄圍為鐵門。
至於那塊空地,是大家共有的,你不能"變造",但因為要經過你家,所以你有優先(永久?)使用權,
你要停車放東西是ok, 但絕不可以建構"固定"的設備。
不過建議你問問公所,我記得有個社區大樓管理的法規部門。
PS. 公所是管大樓管理總法,但你還是要尊重管委會的決議,但法規不能衝突。
對了,針對最後一則,取消永久使用權是經住戶投票表決,不是你一個人決定的。
但取消,還是只有你能用,別人不能踩過你家門去那塊空地 哈哈
但如果管委會要在那邊蓋水塔、儲水池、雜七雜八的,在沒有影響你的情況下(噪音/震動),你不能拒絕。
yasuo wrote:
一樓的庭院前有一個空地
是購屋時建商有約定永久使用的...(恕刪)
1.要先弄清楚,約定專用的法定空地,是庭院本身?還是庭院前的空地?
(許多建案一樓的庭院,其實就是約定專用的法定空地)
2.如果是庭院前的空地,約定一樓專用,也沒阻礙別人出入,那用來停車應沒有問題
3.但是不能加蓋「屋頂」,否則就成了違建。
4.去申請也沒用,一定不會過。
5.所以,你需要的是這個:
豪氣露天車庫,電動啟閉還有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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