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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約定永久使用的一樓庭院想做車庫,該如何做

奇怪, 既然是在社區內又是你專用的空地, 想停車就停就好了啊, 為什麼一定要蓋車庫? 反而會妨礙了你一樓的採光

樓主應該只是希望社區其他住戶不要冒失的停進你的空地而已吧

winston-2000 wrote:
(恕刪)...樓主應該只是希望社區其他住戶不要冒失的停進你的空地而已吧


我是想把入口的木製圍牆拆除
改裝快速捲門
但擔心被檢舉
要罰款又要拆
既然出入口是你在控制
你想停就停吧
板上的人又不知道你家長什麼樣子
停了以後 有人來抗議在做打算...
yasuo wrote:
進入此空地是會經過...(恕刪)
管委會無權決議收回約定專用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要變更就算區權會決議,也要約定專用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除非法院判決

第三十三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

一、專有部分經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約定為約定共用部分者,應經該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二、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三、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salina chen wrote:
哪天社區管委會決議收回專用

charliex wrote:
還當永久專用是永遠...我笑了!!
只要地是大家共有,哪天所有權人決議取消就是取消.


看到500大大的回應了嗎?
還你笑了

yasuo wrote:
看到500大大的回...(恕刪)


那你可以試看看會不會被取消??
charliex wrote:



那你可以試看看會不會被取消?



依照法令,要取消也要我同意才行
而且這個出入口本來就只有我使用
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欸...要找理由不怕找不到.光消防逃生就可以找理由了.我家社區自從搬來一個專找碴的退休人士每天閒閒逛社區.東檢舉西檢報的.連停車位靠牆放個紙箱放雜物都可以跟消防局檢報影響逃生.每次區權會都爭取當主委.大家沒一個要選他.所以你說呢?
我認為,你要改出入口的格式是看你們管委會定義可否變更,跟這塊空地無關。
大部分社區為了統一性而限制要統一格式,這一點要釐清,你才能改木柵欄圍為鐵門。
至於那塊空地,是大家共有的,你不能"變造",但因為要經過你家,所以你有優先(永久?)使用權,
你要停車放東西是ok, 但絕不可以建構"固定"的設備。
不過建議你問問公所,我記得有個社區大樓管理的法規部門。
PS. 公所是管大樓管理總法,但你還是要尊重管委會的決議,但法規不能衝突。

對了,針對最後一則,取消永久使用權是經住戶投票表決,不是你一個人決定的。
但取消,還是只有你能用,別人不能踩過你家門去那塊空地 哈哈
但如果管委會要在那邊蓋水塔、儲水池、雜七雜八的,在沒有影響你的情況下(噪音/震動),你不能拒絕。
yasuo wrote:
一樓的庭院前有一個空地
是購屋時建商有約定永久使用的...(恕刪)


1.要先弄清楚,約定專用的法定空地,是庭院本身?還是庭院前的空地?
 (許多建案一樓的庭院,其實就是約定專用的法定空地)
2.如果是庭院前的空地,約定一樓專用,也沒阻礙別人出入,那用來停車應沒有問題
3.但是不能加蓋「屋頂」,否則就成了違建。
4.去申請也沒用,一定不會過。
5.所以,你需要的是這個:
豪氣露天車庫,電動啟閉還有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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