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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拉鍊窗簾的使用心得

年前台北朋友家裝潢,指名用布量拼拼他們的窗簾時就讓我驚豔到了,拆裝都很方便,不像老家用傳統的,每三個月清洗都要爬梯子一個一個拆勾,如果是大窗很值得用他們的窗簾。

價錢就跟蘋果iPhone一樣,貴在人家的創意,符合自己需求才重要!
這篇跟室內裝潢與窗簾無關,純粹是因為寶莉版友的一句"台灣對於智慧財產權的教育真的很差",感到非常認同,所以特別花時間來寫一篇。

專利有三種分別為,

新式樣專利
發明專利
新型專利

新式樣專利,主要是管外觀,譬如說某名牌,有他獨特的格陵紋,當她申請專利下來之後,其他廠商就不能模仿他獨特的紋路,但其他廠商還是可以合法生產類似的紋路,譬如說更改角度等等。

發明專利,也就是一班大眾所孰悉的專利,他管的範圍就廣了,如果以這篇的主題,拉鍊窗簾來說,他申請時,只要提供一種簡易拆卸的概念,且專指窗簾布可在不影響原先的固定件的情況下一分為二,只要這概念是以前所沒有的,就得以取得專利權,而發明專利只要寫得夠好,並不會受哪種窗簾布,哪種窗簾作法(捲簾、蛇簾或羅馬簾)影響,甚至拉鍊也不一定要是拉鍊,魔鬼氈等,誇張點說利用電磁鐵都可以受到此發明專利的保護,因為本發明是保護一種,窗簾布可以一分為二且可快速拆卸的概念。

聽起來好像專利就該只有這兩種,新型專利是啥鬼東西?

新型專利其實跟發明專利很像,保護的東西也一樣,除了發明專利肯花錢的話,可以保護20年,新型專利最多只有10年,精彩的來了,它們最大的不同是申請過程,一般來說我們會認為申請專利很難,其實是申請發明專利很難,因為交給專利局之後,會有專員審查,他們要確保你的發明專利的創新性,他們會去收尋類似你的概念的專利,來反駁你的獨創性,這時候發明人就要花不少時間精力,一一解釋我的發明有那些創新性,或是限縮自己發明的專利範圍,以避免踩到先前已公開的文獻,所以先別說審查階段就會刷掉不少,沒啥創新的發明,或是其實自己想的偉大發明老早以前就有人申請了,也要花掉發明人不少時間精力及金錢,所以往往拿到發明專利的證書,都要一兩年。

然而,新型專利,一樣會有人審查,不過,只審查格式正不正確,有沒有錯字等,基本上你去專利局,交完3000塊規費,名子沒寫錯且整篇沒錯字的話,過一兩個禮拜,你就可以拿到有你名子的專利證書了,完全沒人管你是不是抄襲創意,有沒有獨創性,很有趣吧,所以你會看到第四台的購物台有很多發明人,說我賣的東西有多好多好,有多少台灣的專利,有些厲害的還有日本專利,好像有專利就是有政府背書的有效品質好,但絕大多數都是新型專利(日本也是有新型專利的制度,美國沒且申請難度頗高,所以拿得出美國專利比較值得關注),那些人也很皮條,都刻意說是我發明的專利,而不是說我的發明專利,一個的字放前放後,意義完全不一樣,但對大眾聽起來是一樣的,因為簡單申請且一定會過,所以在台灣新型專利常被拿來當作行銷的手段之一,也常被拿來恐嚇其他不懂的小廠商。

我想很多腦筋動得快的,一定會想問,那我可不可以隨便寫篇觸控的新型專利,等證書下來之後去告蘋果侵權,專利局當然也沒這麼離譜,所以在法律上,新型專利的發明人要告侵權的話,當然也事可以,但是需要先有該新型專利的技術報告,技術報告其實就跟發明專利的審查過程一樣,要先檢索有沒有先人申請過,或是獨創性,意外的是,我剛上專利局的檢索系統http://twpat.tipo.gov.tw/,查到這家拉鍊窗簾的廠商,有兩項新型專利,竟然兩項都有技術報告,這挺少見的,其中一件是關於,把窄的窗簾利用拉鍊等連結件擴充變成寬的窗簾,這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審核通過,說明該發明具有獨創性,所以只要有其他廠商敢利用這特徵的話,就要等著被告了,但是,他們的主項的新型專利,也就是利用拉鍊快速拆解窗簾布的專利,卻被查出來與2007年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所申請的專利雷同,所以沒有獨創性,還好開南商工沒續繳專利維持費,該專利在2011年消滅,不然該拉鍊窗簾的廠商,不但沒法告人還有可能被開南商工告侵權賠償。

所以說cinnamon coffee大,不但可以請人車車看,還可以光明正大的,開公司做同樣的窗簾,因為該快速拆解的窗簾概念,在開南商工沒續繳專利維持費的情況下,已經變成全台灣人皆可自由使用的概念了,不過我會想勸退想再開一家,拉鍊窗簾的人,可以合法地生產販賣是一回事,但到底該用哪種拉鍊?要如何車?才會好?這類在廠內商業秘密,我覺得比專利更有用,且沒期限,這也就是為啥可樂沒把配方拿去申請專利,因為專利會公開,最多保護20年而已,廠內的秘密就永遠是秘密,外加行銷其實遠比專利重要。
如影隨行 wrote:
這是一個很單純簡單...(恕刪)
Jones10 你好,關於拉鍊窗簾的專利部分,我想本人非常有必要再出來說明...

先謝謝你就這部分拿出來討論,也讓我有機會回文表示意見。
請見諒,若我不囉唆,勢必代表你的發言我默認,若我默認,哇~部分內文可真誤會可大了!

1、拉鍊窗簾台灣專利,得到的是台灣專利技術報告全品項的最高六級等。

專利技術報告是什麼?

簡單來說,就是新型專利的 超 強 外 掛 ~
基本上有了它,足以證明這樣專利的完整性跟效力!

這代表什麼?

也就是說:我們沒有抄襲 也不是架構在已申請過的前例!!

例如上文提出的2007年開南商工的案例,雖然在2011年被註銷,
但是接下來我們拉鍊窗簾仍能拿到六級最高評等,為什麼??

因 為 這 代 表 了 此 專 利 與 我 們 的 專 利 的 確 有 不 同 之 處
並 且 我 們 的 拉 鍊 窗 簾 專 利 的 確 有 其 原 創 性 並 具 有 法 律 效 應

( 不然難不成因為專利局是我開的?還是專利局的人員不夠專業?(賣鬧啦)))



2、想像一樣商品,遠比實際去製作一項商品來的容易,專利就是知易行難!

創意專利 台灣非常多!多到國外金牌拿不完!但是真的落實生產上市的有多少?
你說都是因為沒錢,也不盡然,在我看來絕大部份都是實際執行層面上的問題並不清楚。

此一行彼一行,行行各有自己的專業,等到深入其中、謀其事,你才能發現盲點。
發現盲點之後,還要設法解決難題,這都是把專利當成創意申請的人沒辦法想像的事情。

所以我們為了拉鍊窗簾埋頭苦幹、蹲點、受人冷語,都只是必經過程,
也只是幸好開發有成!行銷及工序落實!不然現在也只是業界的一場傳奇笑話爾爾..



--

最後,實在是抱歉,又來囉唆一堆,雖然希望不失焦,但是論壇論壇就是討論神壇,
各方大神都有權利發表論述,但發表前是否考慮過被討論人(或事)的立場?
有時候單純討論很好,但有時候總會造成 寫者無心 看者有意 啊!

「專利商品 仿冒必究」不是要讓申請專利人變成"鬥雞"!而是至少希望一份尊重!
再怎樣,辛苦的過程我們都熬過了,你也不過拿東西拆解,這心態正常嗎?


--
雖然我真的感謝再感謝Jones10你的提出,但上述論點不謀之處,我必須要出面說明。
若有感到不適,還請就醫...(玩笑啦) 再三請你見諒!




Allen.lee wrote:
年前台北朋友家裝潢...(恕刪)
Jones10其實大概完整的都講完了
專利其實是非常複雜的一個過程
但是台灣和大陸的新型專利卻讓專利變得簡單不少

美國專利真的是最龜毛又嚴格的
而且完全排除有爭議的新型專利
只有發明可以申請...內容審查逐字挑你毛病
不準包山包海....一般來說都要答辯個1-2次耗時2年以上才有機會
所以如果以這個討論的案例來說你想要用窗簾可以一分為二籠統的概念去申請
然後把所有結合的方式都包進去基本上在美國發明專利是不可能的
這也是讓大家可以更上一層樓去改良而有更創新的發明
但是台灣和大陸卻有機會全包....

所以很多企業都是先申請美國專利過了再展到其他國家會簡單很多



豬太寶莉 wrote:
Jones10 你好...(恕刪)


誤會大了,原本只是想提醒大家別太迷信專利,因為很多故意利用新型專利不審查的特性,外加國人對專利種類的不了解,特別寫一篇出來提醒大家要注意,原先只是不想離主題太遠所以才拿你們的專利當例子,我並沒把你當反例,我非常欣賞喜歡創新與解決實際問題的人或公司,你們兩篇專利我都有看,因為我自己也寫專利,所以一有機會就會觀摩觀摩其他人的寫法,當初我看完你們的第二篇,也就讓我認定你們不是隨便玩玩的,也是屬於真正的創新的公司,所以在文尾,我有特意提醒,別輕易嘗試,因為專利內容是一回事,真正進入工廠實作那又是另一回事,就像美國電動車公司特斯拉,免費授權他的專利給所有人,但真有人傻到去學的話,裡面眉眉角角,不知道要搞掉多少個億才有可能解決。

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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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拉鍊窗簾台灣專利,得到的是台灣專利技術報告全品項的最高六級等。

專利技術報告是什麼?

簡單來說,就是新型專利的 超 強 外 掛 ~
基本上有了它,足以證明這樣專利的完整性跟效力!

這代表什麼?

也就是說:我們沒有抄襲 也不是架構在已申請過的前例!!

例如上文提出的2007年開南商工的案例,雖然在2011年被註銷,
但是接下來我們拉鍊窗簾仍能拿到六級最高評等,為什麼??

因 為 這 代 表 了 此 專 利 與 我 們 的 專 利 的 確 有 不 同 之 處
並 且 我 們 的 拉 鍊 窗 簾 專 利 的 確 有 其 原 創 性 並 具 有 法 律 效 應

( 不然難不成因為專利局是我開的?還是專利局的人員不夠專業?(賣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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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在跟我說一遍,之前我文中就有提到,新型專利是需要配合該專利的技術報告才真的具有完整性,才能真的去告人,你們有做這步驟就真的代表,你們不是我文中說用新型專利證書來招搖撞騙的廠商,所以給你一個讚,因為你有兩項專利,所以為了避免誤會,我用把完整專利名稱寫出來。

你的確在(窗簾之吊掛結構改良M488272)一案中的技術報告,全部請求項都是代碼六,你稱為最高六級等感覺怪怪的容易誤解,不知道你的專利代理人為何要把他稱作最高六級等,我把完整代碼打出來好了。

代碼1:本請求項的創作,參照所列引用文獻的記載,無新穎性。(專利法第 9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
代碼2:本請求項的創作,參照所列引用文獻的記載,無進步性。(專利法第 94條第4項)
代碼3:本請求項的創作,與申請在先而在其申請後始公開或公告之發明或 新型專利申請案所附說明書或圖式載明之內容相同。(專利法第95 條)
代碼4:本請求項的創作,與申請日前提出申請的發明或新型申請案相同。 (專利法第108條準用第31條第1項、第4項)
代碼5:本請求項的創作,與同日申請的發明或新型申請案相同。(專利法第 108條準用第31條第2項、第4項)
代碼6:無法發現足以否定其新穎性等要件之先前技術文獻等。(包括說明 書記載不明瞭等,認為難以有效的調查與比對之情況)

所以說沒啥最高級或不高級的分別,代碼純粹只是說明審查結果而已,如果最高六級等是你的專利代理人跟你講的字句的話,那他讓你誤會很大,不過代碼六可是好事,表示專利局並沒有找到否定你們的獨創性的技術文獻,表示你們過關,有了這份報告書其實,這份新型專利就跟發明專利的權益差不多了,除了只有十年期限,不像發明專利有二十年。

好,我們在來說說你另一個比較早期的專利,(組合式簾幔M431215),也一樣有做技術報告,但這篇所有的請求項都是代碼二,也就是本請求項的創作,參照所列引用文獻的記載,無進步性。(專利法第 94條第4項) ,所以不予專利,報告中所引用的文獻就是開南商工已經在2011消滅的專利M326390,

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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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想像一樣商品,遠比實際去製作一項商品來的容易,專利就是知易行難!

回到上述,開南商工的專利案,後來專利師有抓取給我們看,
在我們看來,創意很好但是實際要販售有困難,為什麼?等你來做窗簾應該就知道為什麼..

這樣的 創意專利 台灣非常多!多到國外金牌拿不完!但是真的落實生產上市的有多少?
你說都是因為沒錢,也不盡然,在我看來絕大部份都是實際執行層面上的問題並不清楚。

此一行彼一行,行行各有自己的專業,等到深入其中、謀其事,你才能發現盲點。
發現盲點之後,還要設法解決難題,這都是把專利當成創意申請的人沒辦法想像的事情。

所以我們為了拉鍊窗簾埋頭苦幹、蹲點、受人冷語,都只是必經過程,
也只是幸好開發有成!行銷及工序落實!不然現在也只是業界的一場傳奇笑話爾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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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你說的沒錯,創意跟實際執行是兩回事,所以執行面的細節我是絕對不會寫在我的專利裡,甚至故意有些誤導,可說是同心情但不同行業,再說那些國外那些創意獎,如果看看參加金額,然後再看看得獎者與參加人數就很明白了,離題了,我自己花時間學習專利,是因為往往發明人與專利代理人在溝通上會有代溝,代理人不見得完全了解發明人的方向,再來代理人是希望專利快點下來好收錢,而發明人是希望對自己限制少,對他人限制多,兩方是互相抵對的,所以發明人本身最好具備一些專利的基本概念,才好引導代理人,往你要的地方寫。

讓我解釋一下,為什麼我說,在台灣人人皆可制造,單一上下兩塊(僅兩塊)且利用拉鍊接合的窗簾,在你們舊的專利中,(組合式簾幔M431215),因為技術報告說明並沒有比之前開南的專利有進步性,(幫你說一下話,我不認為你們是抄襲,我比較偏向英雄所見略同,在專利世界中常發生),基本上這篇專利形同無效,所以以下我都引用,開南的專利M326390,在該專利中最重要的,也是最難寫的部分,就式請求項一,這是在解釋到底同時出現哪些東西才叫侵犯這篇專利,在開南的專利M326390中,他的第一項為

1.一種窗簾結構改良,其包括:
一支撐桿;
一套接單元,係至少具有一套設於上述支撐桿上之中空部;
一遮蔽單元,係對應上述套接單元之一端緣;以及
一連接單元,係分別活動連接套接單元與遮蔽單元。

因為寫專利的人,都不喜歡被人檢索到或限縮自己的範圍,總是喜歡用些天書般的字,我幫大家翻譯一下。

這是一種關於窗簾的結構改良,其包括;

一支窗簾桿;(要我寫我會改支撐桿為支撐件,因為要圓柱體才能稱為桿,限縮自己)
一套穿過窗簾桿的布,(他寫套接單元,所以範圍超廣,所有材質型態皆可,只要有套設於支撐桿就可)
一片窗簾布(遮蔽單元一樣很廣,不管型態顏色只要有遮蔽作用皆可)
用以接合窗簾布與穿過窗簾桿的那片的拉鍊(他寫連接單元,所以只要是可以接合窗簾布到裝在窗簾桿上面的那片布的任何構件皆可,例如拉鍊魔鬼氈等等)

這四項東西代表啥麼?這說明了只要任何人在台灣生產販賣的東西,同時兼具有上面的四個項目,那他就侵權了,舉一般的蛇簾來說,他有窗簾桿有窗簾布但沒有其他兩項,所以沒問題。

那我們再來看看,你技術報告有通過的窗簾之吊掛結構改良M488272,的第一請求項

一種窗簾之吊掛結構改良,包括:

一襯帶,且該襯帶上適當位置更設置有至少一穿孔;
及複數組連接結構,該連接結構更接合於該襯帶之下緣及側緣,
該連接結構用以對應連接一窗簾及鄰接至少一吊掛結構。

簡單翻譯後變為

一套給窗簾桿穿過的布,且上面至少要有一個以上的穿孔給窗簾桿用;
及這塊布的下緣與左右兩緣皆縫上拉鍊,
且至少要串聯兩片以上這樣三邊皆有拉鍊的布,然後下緣的拉鍊是給窗簾連接用的。

讓我們來檢視一下,這篇專利有沒有侵犯了開南的專利,

有沒有窗簾桿?(有)
有沒有一段套在窗簾桿上面的布,且上面具有類似拉鍊並用以連接窗簾的東西?(有)
有沒有一片窗簾布?(有)
有沒有類似拉鍊的東西,以連結窗簾桿上的布到實際窗簾布?(有)

以上全都有,所以我說其實你們侵犯了開南的專利,那為什麼專利局的技術報告說這項專利通過且具有效力,很簡單,因為你第二個專利有進步性,就是你那塊給窗簾桿穿得布,不但下緣有拉鍊,左右兩邊也有,且至少有兩片以上這樣的布串聯起來。

舉最出名的例子來說,開南當初申請的專利母法就像,發明了最一般杯子,也就是光溜溜啥都沒有的杯子,而你們的報告通過的專利其實就類似,因為杯子裝滾水握起來會燙,所以你發明了,像馬克杯一樣的把手,這是創新當然會算發明,但是你在生產有把手的杯子的時候,還是需要給原先杯子的發明人專利金,但如果我要做有把手的杯子,我就需給你與原先杯子發明人專利金,當然如果只是怕燙,我也可以自己再發明咖啡外帶杯一樣的杯套,這樣變得可以跳過你,只付原先杯子母法的專利金,這就是為啥發明母法的人,幾乎一輩子不愁吃穿。

但是現實是開南放棄繳維持費,所以利用類似拉鍊的概念來快速拆卸窗簾這母法變成大眾財,也就是說現在在台灣人人皆可製作販賣杯子,但前提是要注意你技術報告有通過的專利,也就是說可以做各種各樣的杯子,但是就是不能做像馬克杯一樣有耳朵的杯子,因為那是你專屬的權利,但是我還是要提醒大家注意,雖說現在人人都可以做杯子但不代表人人有錢賺,一進去常常會發現其實連最簡單普通的杯子都十分難做,更別說你有沒有夠強行銷的能力。



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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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實在是抱歉,又來囉唆一堆,雖然希望不失焦,但是論壇論壇就是討論神壇,
各方大神都有權利發表論述,但發表前是否考慮過被討論人(或事)的立場?
有時候單純討論很好,但有時候總會造成 寫者無心 看者有意 啊!

「專利商品 仿冒必究」不是要讓申請專利人變成"鬥雞"!而是至少希望一份尊重!
再怎樣,辛苦的過程我們都熬過了,你也不過拿東西拆解,這心態正常嗎?

雖然我真的感謝再感謝Jones10你的提出,但上述論點不謀之處,我必須要出面說明。
若有感到不適,還請就醫...(玩笑啦) 再三請你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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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話那段我不知道該怎麼回你,但一般來說我只喜歡討論事實,以簡單的方式解釋常被大眾誤解的東西,上一篇純粹是因為你一句,台灣對智慧財產權的教育很差,深表同感,決定花點時間,寫寫東西解釋啥麼叫專利,也順便提一下,在台灣新型專利的亂象,關於拉鍊窗簾的專利,那反而是寫到後面的意外插曲,所以說如果有任何我解釋錯誤的地方,或是容易造成誤會的字句,請跟我說,我一定回去更正與致上歉意。
Jones10 真的,一早看到你的回文,我感動的差點流淚了我..
難得有人認真把我們專利搞清楚,把難易度說分明,大部份人只會往"拉鍊這麼簡單,我為何不自己車"這種邏輯去發展,然後結束。

講專利一開始,就容易陷入被同業虎視眈眈,認為我們專利口說無憑!因為目前放眼望去,目前台灣原生的窗簾布料相關專利,有實際執行的就屬這項,其餘皆是在窗才、窗軌上絞盡腦汁。我回文的主要目的於此端正視聽,後來意外讓你寫了更多,真不好意思。


口說感謝無憑,若你想要嘗試看看我們拉鍊窗簾,我願意提供,希望拉鍊窗簾帶給你美好的使用經驗。
其實我是贊成個人自己動手嘗試的,也許有人會發現真的很難做,也許有人在實際動手階段會產生各種新的想法與體會,我蠻樂見越來越多人可以藉由動手產生新的火花,現在大多數的創新都只表現在材質顏色等,這些都好表面,雖說每一個都很美,每一個外觀都不一樣,但永遠都是同個架構下的東西,實在無趣,當然如果自己動手只是為了純粹模仿且用於營利的話,那又是另一回事。

你的好意我心領了,在網路照片中我就看的出來你們產品不錯,光是連接窗簾桿上的布,刻意與下窗簾用異材質、異顏色,以及接窗簾桿上的布上的環,內圈有小顆粒,我就知道你們是兼具概念與善於發現問題並解決的人,但我是那種半年才有可能洗一次窗簾的人,半年花20秒與2分鐘對我來說差異不大,用你們的東西太浪費,但這只是我,對家裡有人過敏,需要常洗窗簾,或是把喜歡藉由更換窗簾樣式,來配合心情的人來說,可能就完全不一樣了。
看到店家一值強調"六級最高評等"、 "六級最高評等"、 "六級最高評等" ......
忍不住給大家教學一下~

系爭專利技術報告有代碼2及代碼6,代碼2為「無進步性」,代碼6包含「說明書寫的不清楚,無法進行判斷」。絕對沒有所謂六級最高評等的說法喔~
店家所謂的"六級最高評等" 其實有可能是「說明書寫的不清楚,無法進行判斷」、也有可能是「沒有無新穎性理由、沒有無進步性理由」~~~
至於是哪一種,請教專利事務所會有答案喔~


以新型專利刻意混淆社會大眾,這不是值得鼓勵的商業手段喔
原網站我有看過
這種拉鍊窗簾是根基於
塵螨造成的過敏問題,因為在台灣潮濕的氣候, 無論什麼布料幾乎都無法避免產生.
所以最好方法就是常洗,但是傳統窗簾拆卸不便.
故發明這種拉鍊窗簾便可以提高常洗的意願
拆下來丟到洗衣機就好了,裝上去也很容易

不過進一步去了解其實會發現
窗簾布材質是不是適合讓你直接丟洗衣機洗,這是個很大的問題.
我問過很多窗簾店家
現在常見的功能性的窗簾布,例如提高遮光性的三明治布料,
都不建議你直接丟到洗衣機洗,真的有可能會洗壞
而且大面積的那種大蛇廉應該也很難放入家裡的洗衣機吧!
他們只建議你平時用吸塵器吸, 每年送洗一次的方式處理

不然最近我家在裝潢
客廳的大落地窗跟樓上和室的景觀窗
裝的是有點沉又有點大的大蛇廉(12尺長)
還真的曾想用拉鍊窗簾來做
這篇真是長知識,讚唷
我最近在整修新房,真希望能用上他們家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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