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個透天建築工程來說五十萬也不算多啦
只是這筆錢其實也要算到建築師頭上的,責任不全在他,但一定有連帶責任
因為這一個問題建築師設計時就要考慮了
古早時建築師至少都會退個五十公分,以便搭竹架施工,
以及設置排水溝,而這叫「犬走」
而民法所提「鄰地使用權」對這一個案例是無效的尤其又有兩面鄰路
要主張「鄰地使用權」那必需真的不使用到鄰地沒有其它的方法了
像袋地,或己建築完成的。
四五十年前的房子大家都蓋來蓋去,搭來搭去的,有的在中間,不爬上你家屋頂再越過老王家屋頂怎麼到我家屋頂咧?
在鄉下會有很多這種裝況,在都市計劃區內如果有那也很少了
與「鄰地使用權」同樣的民法也有提到,排水、或管路的可以經由鄰地
但這也是除非不經由鄰地沒有其它方式了才能主張
不然大家都去主張用別人家的地多好呀,我家草坪漂漂亮亮的,給車壓過去就完了
你家的草坪漂漂亮亮的,你家的事民法說我可以使用鄰地?這合理嗎?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