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幸福經紀人要求設計公司一次性出圖,因此圖面倉促提供,很多需求細節我們來不及與業主詳細討論、確認,之後圖面還需要花很多時間在三方之間來回拼命修改+反覆三方確認,通常已耗盡設計師的力氣與時間,更阻礙設計公司的金流水位。
幸福經紀人的金流對設計公司的進帳很拖延,整本圖全部都審過才會給10%,直至開工才給剩下九成的30%。然而這30%還拆一半,只先給15%。唯當教授驗收通過時才撥款給設計師,但經常是刁難要求設計公司製作很多與該案無關的紙上作業,如同圖學功課(索引、標註、圖說…)徒增設計公司困擾並增加與業主之間的阻礙。
通常倉促出稿的圖,業主並無法消化讀圖(我們公司不簽幸福經紀人,就會階段性出圖,階段性討論並帶業主讀圖)但簽了幸福經紀合約 就只能完全聽命配合教授製作圖學 (圖學索引、註解、說明) 很像被迫寫論文般...
像我們公司並非不能配合, 而是覺得這個制度有很多對設計公司極不友善、使設計公司運作不順暢 增加與業主溝通困難甚至造成雙方誤解等可能性……地雷太多了。
如果不簽幸福經紀約時,設計公司可以在第一階段拿到30%訂金(三成),然一旦設計公司跟業主之間簽了經紀人,設計公司為拿到那10%(一成),只有拼命配合趕圖交作業,接受與教授之間來回修改、各種紙上圖學作業、耗時延宕數周之後才能順利取得第一階段的款項,之後每一階段也都要求補交圖學功課,實與工程無關而繁瑣,各階段均成為影響設計公司現金水位造成營業風險。
我們公司一直都有配合這個制度的經驗,但是覺得這個制度對設計公司太不利。(尤其不同意各階段撥款之配比,實質增加設計公司的營運風險。)而且負責溝通的幸福經紀人窗口,本身並非專業室內設計師,因此也常常造成設計師與業主之間的溝通阻礙。其次,信託制度也不是政府公信委託的第三方單位 ,我就不懂為何很多業主都毫無疑問的信任於這項制度,卻不願跟設計師好好的面對面交流@@?
我想問的是,假如這個制度確實能提供三方三贏的公正保障, 照理也會讓設計師感到運作很順暢又拿得到合理配比的工程款才想推薦啦…不然誰想要冒倒閉負債的風險簽這種私人第三方的合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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