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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頂樓防水層上想貼磁磚,"膨共"機會很大?

jeffyuan19840420 wrote:
但那種情況似乎也不太好申請,未免屆時鐵皮屋被隨報隨拆且又無法獲得政府的賠償,還是尋求它法會更為妥當點..(恕刪)


http://www.laws.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lawshowall01.jsp?LawID=P06I3032-20100907&RealID=13-11-3023

(十八)符合下列規定之合法建築物為防漏目的,於平屋頂上建造斜屋頂:
1.限建築物為五樓以下平屋頂,建造逾二十年以上或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
或相關專業技師鑑定有漏水之情形,且非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
條規定應留設屋頂避難平台之建築物。
2.斜屋頂應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含鋼骨)及不燃材料建造,四周不得加設壁
體或門窗,高度從屋頂平台面起算,屋脊小於一.五公尺,屋簷小於一公尺
或原核准使用執照圖樣女兒牆高度加斜屋頂面厚度。
3.斜屋頂不得突出建築物屋頂女兒牆外緣。但屋頂排水溝及落水管在基地範圍
內,且淨深小於三十公分者,不在此限。
4.屋頂平台面對道路或基地內通路應留設無頂蓋式之避難空間,其面積應大於
該戶屋頂面積八分之一,且不小於三公尺 x三公尺,與樓梯間出入口間並應
留設淨寬度一.二公尺以上之通道。但無樓梯間通達者,得免留設。
5.申請人應檢附工程圖說、不燃材料證明、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書(由建築師或
相關專業技師簽證負責)、直下方全部樓層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書及相關文
件向建管處違建查報隊申請,且應於核准後 3個月內施工完竣,並檢附完工
照片備查。但已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並向本府完成報備有案者,其同意
書應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白話文:
1. 5層樓以下,建造逾20年
2. 專業技師簽證(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等)
3. 同棟樓直下方全部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下(同意切 結書)
4. 建造後屋脊高度在1.5公尺以下(最高點高度),屋簷小於1公尺(最低點高度)


如果版大的房子沒超過20年,請省略我的回文...
別跟豬打架,得不到好處還會弄的一身臭
可以用黏性比較好的高分子曲折泥,或是添加能讓增強附著力的強化乳膠樹脂,減少澎共的機會,但是還是要看土水師父怎麼幫你貼,有的師父會磁磚四角和中間才有上泥,你敲一敲會感覺到是中空的,還有一重點是磁磚縫的處裡,通常都是這先進水。澎共日子久難免都會,所以不管怎麼樣,注重的是日後的包養容不容易。
要貼磁磚只要再刷一層仲介漆再灑七厘石就可以
問題這也不能直接貼磁磚的

要先打一層輕質 PC 之後才能貼磁磚
問題是要打輕質 PC ,它又有厚度;而這案例的防水層又沒有倒角
就算直接貼上磁磚也是一樣;圍牆不高;但下大雨時中圍牆面沖下來的水力道可也不小
沒有倒角失敗率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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