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yuan19840420 wrote:
但那種情況似乎也不太好申請,未免屆時鐵皮屋被隨報隨拆且又無法獲得政府的賠償,還是尋求它法會更為妥當點..(恕刪)
http://www.laws.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lawshowall01.jsp?LawID=P06I3032-20100907&RealID=13-11-3023
(十八)符合下列規定之合法建築物為防漏目的,於平屋頂上建造斜屋頂:
1.限建築物為五樓以下平屋頂,建造逾二十年以上或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
或相關專業技師鑑定有漏水之情形,且非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
條規定應留設屋頂避難平台之建築物。
2.斜屋頂應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含鋼骨)及不燃材料建造,四周不得加設壁
體或門窗,高度從屋頂平台面起算,屋脊小於一.五公尺,屋簷小於一公尺
或原核准使用執照圖樣女兒牆高度加斜屋頂面厚度。
3.斜屋頂不得突出建築物屋頂女兒牆外緣。但屋頂排水溝及落水管在基地範圍
內,且淨深小於三十公分者,不在此限。
4.屋頂平台面對道路或基地內通路應留設無頂蓋式之避難空間,其面積應大於
該戶屋頂面積八分之一,且不小於三公尺 x三公尺,與樓梯間出入口間並應
留設淨寬度一.二公尺以上之通道。但無樓梯間通達者,得免留設。
5.申請人應檢附工程圖說、不燃材料證明、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書(由建築師或
相關專業技師簽證負責)、直下方全部樓層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書及相關文
件向建管處違建查報隊申請,且應於核准後 3個月內施工完竣,並檢附完工
照片備查。但已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並向本府完成報備有案者,其同意
書應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白話文:
1. 5層樓以下,建造逾20年
2. 專業技師簽證(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等)
3. 同棟樓直下方全部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下(同意切 結書)
4. 建造後屋脊高度在1.5公尺以下(最高點高度),屋簷小於1公尺(最低點高度)
如果版大的房子沒超過20年,請省略我的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