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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這樣子的套管方式, 電線會不會出問題?[圖]


郵筒 wrote:
給你用cd管不錯哩...(恕刪)


他只做半套, 也是廷累人滴...

dennis1686 wrote:
既然都要花錢改線路了何不一次到位?且不何法規就是事實何必委曲自己
雖說現在走的電流不大但難保將來你不會多接別的電器,例如浴室內的多功能暖風機



沒錯,既然都花錢改了, 就要一次到位!!!
我也拿了I大post的表格給他們看, 告訴他們這樣不合法, 他們才不敢推托

aaa0310 wrote:
應避免 燈具用電 跟 插座用電 共用同一個
一個回路

從你圖1 管子 看來 有白線 跟 紅線 和色線

最好尋問你的 水電技師 是否 插座電燈共用電

因為 白線 為 水線 插座用電 是 一紅 一白
如3孔 是 一紅一白一綠(綠可用小條的)

不過 台灣的 水電 很多根本 巳上 不按照 法規
來的 (借牌照的) 很多 怎麼管
價位也是一團亂 有的正牌的 被比價 比下去
說 很貴.....

你可巳問他 圖2 的白線 為什麼會下來...
他的白線 下來 用意是什麼
有白線 合理推測 + 1紅線 形成插座
那為何 還有 色線 ? 紅線+色線 形成燈具開關
為何只有一條紅線
.......


他們說他已經是燈具用電跟插座用電分開了!????? 難道其實沒有?
我會再請教他~!

aaa大好專業~~~

謝謝aaa大的提點

bigpiz wrote:
而是法令規定。
…就需要28mm(也就是1.1英吋)的套管。

導線「應該」是剛好七條,
也就是說…目前的六分套管是違法的施作方式。


沒錯, 我就拿k大的表出來, 指著CNS標誌他們才願意改~!!!!!

inderal wrote:
他們說他已經是燈具用...(恕刪)


其實 法規上的 設定 也許應是 指 這個標準是在
未知的 壯況中 為標定

但是現今的 建築 往往不照 法規走

例如 新的 透天 有些的 在 走道上 1-2樓梯的燈(雙開) 跟 走道樓梯
2-3樓這個燈(雙開) 跟 走道 2樓(單開) 這3個燈 的燈路
常共用在一起 在這種情況下 線是 有可能 6-8條的線
在這個管子 那這樣的情況 為什麼 他們的無溶絲 不降至 10安培
很少人會把 梯間燈 裝個高用電大行水晶燈吧 or 高用電 車庫外
有點像探照用 高w燈吧 有這種人 可巳列入 神經病了吧

你可巳去實驗一下 用一條 工作燈 線比較小的
你把他接到 高用電的器具上 你摸 會感覺 熱度
但是你把他 接到 5W小燈 很奇怪 這2條線 沒什感覺

為什麼我會去 注意白線 ..
別人都不去注意 ..

白線 插座用的 不然他幹麻下來 畫蛇添足嗎...

你能預知 你家的所有人 插座用電不會去用到高用電電器..

幹麻 插座用電 跟 燈具用電 共用管子...
既然下來了 白線..那懶一點 燈具電插座電 共用
可不可能?

你看網路 發問 他家的電燈開關要 增加 插座
人家會說 沒白線 要自已穿一條白線 才能增加

人家新蓋的房子 電燈開關那里 就是 沒有白線
會蓋房子的人 精到家了 為什麼 那里就沒白線
可巳省一個路徑丫
電燈開關那里 會見到白線的 還有一種
就是 老式的年代 雙開接法

僅供參考 不一定對

aaa0310 wrote:
這有很多 假設...(恕刪)



今天請教水電師傅那條白色線的用途,他說這是燈的N線。我問他這是不是插座電源線,他說不是。

inderal wrote:
今天請教水電師傅那條...(恕刪)


很多事 都需要 溝通的 不懂要問師父

線很多在同個管子 叫師父分開就好了

好比一個例子 這個開關盒 6個燈 每個15w
人家師父幫你作 3個開關 每個開關 亮2個燈
中間2個燈常用 特別作雙開的 一個人在家開
2個燈就好 這樣管子有6條線...
你給他念說 散熱 法規 什麼
他一定會想90w...全開時...是會在熱什麼..
不到1安培...

那就全換掉 2條線 單開 一點全亮 亮6燈...

就算白線下來了 到一個櫃体上 ..
屋主的阿媽 要用一台小小的收音機 放這里
(一個月用電費不到10元吧)
就近 拉過來這里 跟 燈具電共用
這條 水電技師 沒寫收錢 殺密思的
燈具電插座電 共用 ....殺..爛水電..

他一定會想說 幹 這樣也中槍...
早知道 寫條獨立專回 5000元
就這台小小收音機用....


僅供參考 不一定對


在目前的電工法規
沒有CD管的配置配線規範

arairr3 wrote:
在目前的電工法規
沒有CD管的配置配線規範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 十五 節 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
也就是該法規條文的第292-19至第292-35條…

懶得翻法規,
至少也爬一下文…
bigpiz wrote: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 十五 節 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
也就是該法規條文的第292-19至第292-35條…


謝謝ray大, 長智識了~!!!

貼一下:

來源: http://laws.mywoo.com/10/95/2998/43.html


第292-19條 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指非金屬材質製成之可撓非金屬電線導管,並可配合管子接頭、連接器及配件,作為電氣導線及電纜裝置用,其種類如下:
一、PF(plasticflexible)管:具有耐燃性之塑膠可撓管,其內壁為圓滑狀、外層為波浪狀之單層管。
二、CD(combinedduct)管:非耐燃性之塑膠可撓管,其內壁為圓滑狀、外層為波浪狀之單層管。
第292-20條 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依其種類適用於下列場所:
一、PF管:
(一)不易遭受外力損壞或有適當保護措施之屋內暴露場所。
(二)屋內可受檢視之隱蔽場所。
(三)不易遭受外力損壞之屋外場所。
(四)不易遭受外力損壞之雨線內、外場所。
(五)鋼筋混凝土內。
二、CD管:鋼筋混凝土內。
第292-21條 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不適用於下列場所或用途:
一、導線之運轉溫度高於導線管之承受溫度者。
二、電壓超過六百伏特者。
三、有危險物質存在之場所。
四、燈具及其他設備之支持物。
五、周溫超出導線管承受溫度之場所。
第292-22條 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配線之導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導線應為絕緣。
二、導線管內之導線不得接線。
第292-23條 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以絕緣導線配線時,其安培容量應依表一六~七選定。
第292-24條 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管徑之選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線徑相同之導線穿在同一管內時,其導線數在十條以下者,應依表二九二之二十四~一選定;導線數超過十條者,應依表二九二之二十四~二選定。
二、管線裝置時彎曲較少,且容易拉線及換線者,如穿在同一管內之線徑相同,且截面積在八平方公厘以下,得依表二九二之二十四~三選用;其餘得依表二九二之二十四~四、表二九二之一五~五及表二九二之二十四~五,由導體、絕緣及被覆截面積總和不大於表二九二之二十四~四中導線管截面積之百分之四十八選定。
三、線徑不同之導線穿在同一管內時,得依表二九二之二十四~四、表二九二之一五~五及表二九二之二十四~五,由導體、絕緣及被覆截面積總和不大於表二九二之二十四~四中導線管截面積之百分之三十二選定。
第292-25條 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彎曲處,其內彎曲半徑應為管外徑之六倍以上。
第292-26條 相鄰二出線盒間之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不得超過三個彎曲,其每一內彎角不得小於九十度。
第292-27條 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之管口內外應予修整,去除不平之邊緣。
第292-28條 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之固定、連接及配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PF管以明管敷設時,應於導線管每隔一.○公尺處或距下列位置三百公厘以內處,裝設護管帶固定之:
(一)配管之二端。
(二)管及配件連接處。
(三)管及管連接處。
二、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相互間與管及接線盒相接之長度,應為配管外徑之一.二倍以上;如使用粘劑時,可降低至○.八倍,且其連接處應牢固。
三、管及管間不得直接相互連接,連接時,應使用接線盒、管子接頭或連接器。
四、在鋼筋混凝土內集中配管時,應不得減損建築物之強度。
第292-29條 採用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配線,其接線盒及裝接線配件,均應有足夠之強度。
第292-30條 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互相連接,或與接線盒連接,應考慮溫度變化,在連接處裝設伸縮配件。
第292-31條 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進入接線盒、配件或其他外箱、管端,應裝置護套。
第292-32條 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配線時,其出線盒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照明器具及插座裝設位置,應使用出線盒。
二、應有充分之容積。
三、未裝有器具之出線盒,應加裝蓋板。
四、接線盒與連接盒,應依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裝置。
五、應有足夠之強度,使其配裝在混凝土內時,不會造成變形。
第292-33條 敷設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時,應與煙囪、熱水管或其他發散熱氣之物體,保持五百公厘以上之距離。但其間有隔熱設備者,不在此限。
第292-34條 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之垂直配管內導線之處理、雨線外之配管及對建築物強度影響之注意事項,應分別依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一條及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第292-35條 依本節規定使用之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應符合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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