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K5543 wrote:
那如果估價單不註明設計費,如何算%數?(或說設計費內含於總工程費)
最近接觸的設計師給的合約簽約金是總工程費的%數
若真以設計費的%數,以行情2500~3500/坪,假設3000/坪,50坪約150000,30%=45000,風險小多了...
那其它的70%設計費要在何時拿呢?恕刪)
所以這也是目前設計業者沒有標準的方向..
個人一直覺得設計費該收..只是許多人無法接受這一方面的價錢..
所以才會導致設計費含帶在工程款項裡..
個人認為請設計師前..可以先講好..以圖面購買的方式請他們畫圖..
講白一點就是只購買圖面..不一定會接受他們承發包..所以請算清設計費用的問題..
若不接受..尚可尋找下一個設計公司..
依一個正常的設計師..要他們畫出所有整套的設計圖是沒有難度..除非半路出師..
在者這也是工程發包裡的一個依據..可是我想說的是沒有不修改的設計圖面..
當然隨著修改承發包的工程款也會有所變動..這點業主本身必須了解到..
很多東西在未施作之前..只有圖面想像..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理解..這也常發生在工地裡..
在者..設計費用如何取捨..行情價在哪..也必須看待設計師的知名度..
小弟曾遇過設計費最高每坪收到12000..所以設計費也是沒有標準..
簽約後..其於設計費需合時拿..個人的認知是..
簽約收取10~20%依個人..待圖面完全出來後支付60~70%留尾款10~20%..
待木工粗丕完成後支付其他尾款10~20%...因為一般以木工問題較多..
YK5543 wrote:
沒有共識導致無法合作"的想法是有很多設計師在初期提供的免費資訊極少,甚至不簽約就不想談,難保雙方的理念不會有落差,造成以後無法合作的變數...
其實在換句話來說..依律師收費行情..
律師提供法律方面的諮詢..從坐下的那一分鐘起開始收費..
假若客戶問題多..對於諮詢的時間一再拉長..到最後不肯簽約..這些的成本設計師該向誰收取..
這也是很為難的點之一..設計師賣的也是專業..面對不確定的因素..很有可能會放棄不接..
難保以後花費更多的時間人力成本而落的一身空..
所以才會有很多網路上的爬文..取得網路上的資訊..
但個人認為還是覺得每一家的設計公司..有自行的條款..
就如公司一般..每家的也會有所不同..
該怎麼走..還是要依照設計公司的條約來走..若無法接受..只好另尋他家..
YK5543 wrote:
很多買屋訂金只是獲得合約審閱權,雖然法定可以免訂金有七天審閱權,但賣房子的大部份不下訂不給看,頂多現場讓你看,而且即便下訂換來合約審閱權,合約不符購屋者需求,可以無條件退訂金,但通常賣方會百般刁難...
基於這點..個人就比較不了解..依個人十三年前買房時..
下付訂金當時看過好幾家是不可退訂..若要退訂訂金不退還..
所以當初看了房子也看了很久..法令上是否有此條款個人就不得而知..
這點是由自己買房的經驗所體會..若有不符小弟再此道歉..
如果你們只是討論「自己」個別的情形,其實不必在這裡討論,會太浪費你們的時間,因為總有與個人經驗完全相反的另一個個人經驗,而這兩人的經驗都是成功的。
木工工會 wrote:
第三點小弟覺得尾款保留30%的個人看法..
或許找上設計師的利潤較好..可能有20~30%..但木工本身承包並不是業主的發包價..
有時一成..有時不到一成.有時兩成..視工程而定..
若扣留30%..別說賺不到錢..更有機會賠錢..
個人都是20%~40%~30%~10%分期款為四期..
當然也是視工程大小而定..我覺得扣留10%很合理.
呵,從這段文字也可知道,木工大你未能理解我寫的東西;應該是我文字表達能力不好,簡言之,你的個人經驗是OK的,要分四期定尾款10%都是OK的,我說過了,這是自由市場。
但是,因為在01的版上,只能用文字表達,若發生寫了文字還是無法溝通時,我是建議就暫停溝通。因為我們會一直雞同鴨講。不管是哪位網友跟哪位網友都一樣,我常看到兩個人明明講的不是同件議題,但仍講得臉紅脖子粗,實在太浪費彼此生命了。
所以,建議木工大還是把時間留給回覆問木工問題的網友,你的回答對他們的幫助是更大的。
YK5543 wrote:
那如果估價單不註明設計費,如何算%數?(或說設計費內含於總工程費)
最近接觸的設計師給的合約簽約金是總工程費的%數
若真以設計費的%數,以行情2500~3500/坪,假設3000/坪,50坪設計費約150000
10%=15000, 20%=30000 30%=45000,風險小多了...
那其它的70%設計費要在何時拿呢?
YK若你想問「設計費」如何分期付,其實,官方版的設計約裡就有規定了,什麼時候付錢?那個階段付錢?連最高不能超過多少都有寫,把這個約拿給你的設計師簽就好了。你只要好好看這個約的文字,你的問題都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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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契約簽定日,甲方支付服務費用新臺幣 元(含稅,最高不得逾本契約總價10%)。
二、乙方完成《階段一、二》工作經甲方確認時,得向甲方申請支付服務費用新臺幣 元(含稅,最高不得逾本契約總價5%)。
三、乙方完成《階段三》工作時,經甲方確認時,得向甲方申請支付服務費用新臺幣 元(含稅,最高不得逾本契約總價30%)。
四、乙方完成《階段四》工作經甲方確認時,得向甲方申請支付服務費用新臺幣 元(含稅,最高不得逾本契約總價30%)。
五、乙方代甲方取得室內裝修許可文件經甲方確認時,得向甲方申請支付服務費用新臺幣 元(含稅,最高不得逾本契約總價10%)。
六、甲方於室內裝修許可文件取得後逾6個月仍未發包施工或乙方於履約完成並於甲方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時,乙方得向甲方申請結清本契約所餘款項。但室內裝修合格證明無法取得非可歸責於乙方時,乙方仍得請領上述款項。
甲方應自接獲乙方請款日起 日 (不得少於7日) 內支付服務費用,如甲方遲延給付者,乙方得請求不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五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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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YK你提的那個工程條款,是的,就是規範你所說的,若工程中發生鄰居的牆裂了,家裡漏水了,你家的設計師就得去看是否是因你家工程造成的。
rainwhy wrote:
呵,從這段文字也可知道,木工大你未能理解我寫的東西;應該是我文字表達能力不好,簡言之,你的個人經驗是OK的,要分四期定尾款10%都是OK的,我說過了,這是自由市場
其實也並非不懂..只是合約的訂立..雙方都想為自己有所保帳..
付錢施工的人怕你不幫我做好所以扣留較多的尾款..
然而施工的工作者..也怕被人倒..所以不想留尾款太多..
總之基於這點..是可依工作者和被工作者有所修改..
小弟比較想表達的是事事都有個案..
R大有站在被工作者的立場..但小弟有施工者的立場..
是小弟的表達能力不夠清楚..所以導致有所誤導..在此道歉..
雙方都各有立場的情況下..如何取得共識..就必須由施作的雙方互相協調..
不知小弟這樣的意思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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