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ffeepig wrote:
業主試問接下如何處理,你再說其他已於事無補。
尾款三成甚至一半,你問問看上面設計師要不要接你的案子。
這種條件很雕了,最後就只剩蟑螂來接,看你玩不玩得過蟑螂。
原PO上面建議都很好,跟上面設計師私下請教吧。
廚具一定可以叫廠商裝回,拆回整修,那也要裝回來否則就是偷竊。
你整理好付款證明契約後用,報警這理由去交涉,順便錄音。
廚具一定可以叫廠商裝回,拆回整修,那也要裝回來否則就是偷竊
coffeepig 是否願意為這句話背書並負相關責任?
網路上發表的言論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隨便指控偷竊不表示你不會被追溯責任!
可否具體舉證廚具廠商偷竊的事證?
其一 將廚具拆回就是偷竊?
其二 拆回處理後因其他因素而拒絕安裝回去就是偷竊?
其三 廚具廠商已明白告知沒收到錢所以不裝回去的理由是偷竊?
真的要請問各位:
在整體廚具工程未完成點交"業主"前
廚具本身所有權是屬於那方?
是施工者還是承包商還是屋主?
廚具廠商所對應之"業主"是何人?
今天屋主的角色是善意第三人
除非他手上有原承包商之驗收點交單
否則他如何主張廚具所有權歸他???
廚具廠商當然在整件事尚未進入司法程序前
趁條件仍許可的情況下,趕快確保自己的財產.
所以才有人建議屋主趕快換鑰匙
別再讓其他廠商進入
屋主要以房屋之所有權人身份,採取這動作自保
以免廠商繼續拆東西
此行為也需具備幾項條件
也就是樓上 designer,TAI1743 大大等人建議的處理相關程序
屋主必須盡快主張房屋所有權及提出工程委任合約
利用終止合約手段,讓事件進入司法程序保障範圍,立即凍結屋內所有相關設施
並以終止合約並進入司法處理程序為由,禁止廠商進入其屋內
當這條件成立發動
廠商才無權利去拆回現況已完成或未完成之品項
現當下隨便指控對方是偷竊
倘若版大真誤信而採取法律行動
後續相關法律責任及相關問題
你們要幫他承擔嗎?
lucars1130 wrote:
你舉個例子或許要對等...(恕刪)
lucars1130 大
我所舉的例子是針對 realeric 大所提出
民法第八百十一條規定:「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我想並無引用失義的問題
至於
你所提的
用這樣太過嚴肅到有點指責的方式來回應
這點我想本人的發言
就是針對事情看法的對與錯提出個人見解
君不見目前裝修市場的混亂
有部分就是經常道聽途說積非成是而來
網路,論壇上 往往甚麼樣的說法百百種
真的願意去負責的卻很少
一件事情不明就理事非對錯就群起而攻之
那一個廠商願意東西做完後還得拆回去?
利益真的有這麼高可以隨便亂玩?
東西拆回去真的還值幾個錢嗎?
還得派人拆,運回去真的用不到還得請清運載走
已經賺不到什麼錢 比價砍價殺的頭破血流還被人如此惡搞
是你 你這口氣吞得下去?
你怎知道那場是不是被設計師跟業主聯合作掉?
在這種混沌不明的世道下
你能不展現一點鋼鐵手段來嚇阻那些王八蛋?
環境惡劣如此何嘗不是一種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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