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隔壁的警察局幾年來一直半夜在外吸菸談笑喧嘩,半夜常被警笛無線電驚醒,幾年下來幾乎精神耗弱,打電話去警察局抗議也置之不理,抗議幾十次後,最後只好到市長信箱檢舉,算稍有改善。抗議過程中,我常分不清隔壁住的是黑道還是警察,人民保母??法律保障民眾??卡早睏卡有眠,這樣半夜被警察吵醒,隔天還有精神工作,有工作才有錢繳稅養人民保母啦~
ppdd777 wrote:今天樓下21世紀的裝...(恕刪) 你這個小事,而且是暫時性的 總有一天你家也是需要裝潢的噪音問題指望公權力更不可能,尤其是台北市像台北市住宅區公寓,只要業者臉皮夠厚也可以營業卡拉ok店歡唱24小時目前無法可管,那些左鄰右社想哭哭勒
brewfan wrote:下次換別人整天在你家...(恕刪) 還真是不好意思,我確實不介意。與其假日給他扣個五百塊還在繼續吵,我寧可讓他平時作晚一點假日不要來施工。今天換成是你買房子或是開店,你會比較希望工期要四個月或是三個月完工?而且有很多施工是不必一直開著機器在吵,像是你可以要求對方白天正常時間請木工先將櫃子裁切好組合起來,較晚的時候可施作無聲部份,像是貼木皮,或是油漆批AB膠批土,貼壁紙或是裝玻璃等等。當然如果管委會早有規定而且態度夠強硬的時候是不會有這些麻煩,可是現在是處罰太輕,連假日都在敲敲打打。我提出的是現行比較折衷的辦法,能早日完工又不會吵到安寧。這不是將心比心的做法那是什麼?倒是你有何高見怎不說出來看看??
這個好像侵犯到居住安寧法益,算是人格權的一種,可以依民法195條第一項、184第一項前段向對方要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不過要逾越一般常人所能忍受的程度不過這種情況幾乎到處都可以見到,就連我半夜在家也會被附近鄰居的OOXX(ex:e04!!)或者其他叫囂聲吵醒,要告光是訴訟費用我們一般小老百姓就付不起了,還是買個降噪耳機念個佛經清淨清淨吧先參照樓上大大的建議,向環保單位檢舉,最好是聯合附近住戶,團結力量大,加油!!判例請參照92年台上字第164號註:判例: 裁判字號: 92 年 台上 字第 164 號要 旨: 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其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 195 條 第一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第 184 條 第一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資料來源:google
eden200.tw wrote:是不是我搞錯重點了...(恕刪) 找警察是想要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向屋主開單~另外, 這種事情本來就是自己體驗過才知道痛苦~可以想像一下你睡覺時頭頂那面牆傳來電鑽和釘釘子的聲音就好~如果連這都可以容忍~那我真的說您真的偉人~而我只是一個想要好好睡覺的普通人~
shang66 wrote:這是法律未完善的地方...(恕刪) 您說得很中懇~或許要朝提高裝潢屋保證金及罰則來處理, 謝謝你的回覆~再來買大樓集合式住宅~管委會真的是很重要, 不過或許再好的社區裡應該也都會有幾個老鼠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