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30 wrote:實務也用不上,客戶還是一堆,對他的營業沒影響何必浪費金錢和時間去考(恕刪) 那你朋友要祈禱工程順利現在市民信箱方便得很,裝修惹惱左鄰右舍,建管查報就吃不完兜著走~~補簽證費用行情60k裝修不符規定恢復原狀再來就是竣工查驗這叫實務用不上??營業沒影響??
flora822 wrote:以下說明一下過程我們找的是"系統業者",當時是妹妹的友人有找過這間覺得還不錯於是我們就親自跑去門市參觀第一次會談我就提及家裡的天花板、客廳、廚房、主臥想要以增加收納空間來做簡單的裝潢業者都說沒問題,說他們是主打系統傢俱及廚俱,但也有搭配的工班,如果有需要可以代為介紹 系統也者跟室內設計師 是不一樣的不要張冠李戴念設計會念到過勞死的前幾周就有設計學生過勞暴斃系統業者當然也有專業的設計師 但是專業應該不在空間規劃
台灣的室內設計市場真的很亂!有些人賣的就是設計,但設計這個東西,設計師不會因為你的案子就特地設計一種樣式給妳,最多是拿案子來修改一下,這樣子台北就每坪三千塊起跳,五六千~七八千的都有。眼睛不尖一點,馬上就被專業這兩個字坑了,大部分公共工程的作業程序是這樣的,設計師除了圖面出來以外,設備材料的規範也要一起出來,因為這樣才有辦法制定你材料的價格在那邊,數量也要計算出來,驗收的時候會對照數量,以如此的數量跟規範來訂定工程款所需的金額,所以完整一套設計圖說應該是要相當完整的,包括測量、現勘、平面、天花、立面、剖面、詳圖~工程預算及細項單價、單價分析、材料規範及數量計算等等。很多所謂的設計師都是土包仔出來的,俗稱土木包工程的底子,他們先做工程後,在去學畫圖,大概一兩年就"號稱"出師了,很多業主也不懂,他們就全權委託他們去處理,搞到最後問題一堆,大部分都是材料跟費用上面談不攏,因為選用材料的時候,他們原本規劃這種,可是業主想要用另外一種,單價比較高,之前沒有做好單價分析,所以在差價上面雙方皆無法接受,然後就一拍兩瞪眼,業主也做得不爽,施工的也到處喊"了錢"....真正完整一套設計案,這些一兩年出師的搞不出來,什麼叫做單價分析也不曉得,只曉得報價,我就曾經問過一個老師傅,你會做單價分析嗎?他連單價分析都聽不懂,這難免啦,都是為了賺錢,他們直覺認為這一塊沒有什麼,業主也不懂,所以就盡量報高一點,讓你砍,你能砍多少...回歸主題,你可以要求他們先提出合約來,在合約裡面,他們要做哪些服務應該都是要規定得好好的,提不出來,就代表他們專業性不足,這很簡單的判斷方式,提得出來,也要交得出來。
sky0414 wrote:那你朋友要祈禱工程順...(恕刪) 請別用台北觀點看全世界,,他雖然沒去考執照,但他用的品質 價格,都是讓客戶很安心人家也不願來台北執案都是 人情案他才願意來台北桃園以南他就賺的飽飽的還有若是你沒聽過 "借牌"這回事,,那可能要再去練練
vincent30 wrote:請別用台北觀點看全世界,他雖然沒去考執照,但他用的品質 價格,都是讓客戶很安心人家也不願來台北執案都是 人情案他才願意來台北桃園以南他就賺的飽飽的還有若是你沒聽過 "借牌"這回事,,那可能要再去練練(恕刪) 去翻翻"建築物裝修管理辦法"全國通用並非只針對台北市建管處查報隊也不是只有台北市有借牌可行阿小弟不才設計和工程雙證你朋友需要的話請pm
不好意思~不是我對證照有意見應該這麼說有證照是份美意~不過歸類在"乙級技術士"...不需有相關背景即可考取(僅需高中畢業)這樣~那我們念設計的都該死!!!再者,在沒有這張證照之前 所有室內裝修簽證都是由建築師簽證後方可送各地建管科審核不過...放眼建管科~除了建、使照卷宗以外...難得見得到室內裝修卷宗!!!原因不外乎 僅有公共工程裝修方須送審,一般室內裝修...你會送到建築師事務所作簽證送審嗎?況且一般工法,送到建管審核保證不過!!!(光防火室內裝修材就讓人頭大)若是一定需要通過,相對工程款會是一般的數倍之多(不含簽證費用)敢問~誰室內裝修時還向地方縣市政府報核的? 還必須按圖施工~完工還要排勘驗...這樣...流程+工程跑完粗估要半年到一年...相較一般室內裝修一兩個月搞定~是不是太沒效率了?我想~僅有公共工程才有這樣的需求吧!!!(相對~業界都想要接公共工程案,因為工程款高!!!油水豐??)考取證照是很好! 未來有能力可以接公共工程! 恭喜~可是...公共工程也不會給你簽證!!!公家機關直接就給建築師了...怎麼會給"乙級技術士"作簽證呢???是你 會找建築師還是"技術士"??勉為其難~這一張證照對找工作可能比較有幫助
sky0414 wrote:去翻翻"建築物裝修管...(恕刪) 挖 這位設計師大哥 我剛剛跑去營建署的網頁看了一下 不得了了第一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二、內部牆面裝修。三、或兼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四、分間牆變更。我們看看第三條 第二樣好了內部牆面裝修 所以我自己買電鑽回來裝日曆原來要考室內設計師的執照才能裝去特力屋買電燈回來要DIY 看看第一樣 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糗了原來我也要有設計師執照才能DIY第三樣 或兼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作櫥櫃使用 挖 原來所有的系統家具通通都是要有設計師執照的人才能賣 才能裝 但是怎麼沒有系統家具的相關執照怎麼辦?然後強者我同學 考了二次才過的說 真他X的見鬼了 現在跟客戶談生意 誰要用手繪的?還跟你二點透視 透視到來 案子我看也飛了 話說回來 現在Google SketchUp也可以仿手繪你確定這種鳥法令 還能撐多久? 因為根本一點都不符合現實的情況阿有技術執照是好的 但是沒必要刻意說嘴 上面那麼多條漏洞 只要不動到結構根本就不會被罰 上次被罰的那案子就是動了結構另外我給你看一條矛盾一點的法令第二十三條 申請室內裝修審核時,應檢附下列圖說文件:一、申請書。二、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三、 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室內裝修平面圖或申請建築執照之平面圖。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查明檔案資料確無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或室內裝修平面圖屬實者,得以經開業建築師簽證符合規定之現況圖替代之。正確的說 有執照的設計師 要幫別人裝璜前 去申請建築物權利之證明文件 然後經建築機關查明這有趣了 如果是違建呢? 業主不就很冏.. 我請你設計裝潢 你找建築機關拆我違建這好不好笑呢?
danejia wrote:挖 這位設計師大哥 ...(恕刪) 這位大哥您對條文解釋有誤,建議請教您的強者朋友,在此不做說明法條是人寫的,自然有漏洞可鑽,最強者我建設公司老闆是不看法規的,但前提就是不要被舉發,找議員搓不動湯圓的還是得乖乖簽證或拆掉小弟業界做了將近20年,證照唯一好處就是不用擔心被舉發還要花60K找人簽證,鴨頭仔的聲音難保左鄰右舍不來關切對業主也有"你比較厲害"的假象對了,還可接公共工程如果是雞肋牌,也不會全國搶這一年100多張違建定義很廣,印象中既存違建可進行修繕應該不會有人笨到去送審違建吧,但可以對業主說:我盡快幫你做完,當作一切沒發生重點是被查報衍生費用業主自行負責的但書要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