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條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次事件才加上去的

原文為:
「雙方若對合作過程有任何疑慮導致消費爭議,須聲請調解,採第三方公正單位協商(各縣市調解委員會)。雙方不得在各網路平台、其他溝通管道等,發表任何言論及照片,若無聽勸阻,藍鯨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約。」
自己本身沒那麼了解法律
想請教版上的高手這樣就可以單方面解約的部分是可以的嗎?
萬一不願接受調解結果
不就只能被解約?
而且感覺如果藍鯨公審消費者就不會有事
是不是不太公平啊
另外這次跟藍鯨接觸有很多細節感覺需要完善
有空(希望不會被告)的話會寫篇心得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