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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全力招集 江盈均、蔡世誠 設計師之受害業主、工班 律師費、公證團體都已有人協助處理,只要出面即可


jack666777
我能體會你那種心情
但是有點 我實在不明白
你同樣是被害者
你應該知道 加害者同樣也可能在看這篇文章
你若真是誠心給予建議 你可以透過更好的方式告知
但 你如此公開的說出這些問題
是否等於給予加害者更多方向思考如何去下手
若今天換做事你 你正在處理事情的時間點上 有人公開回應一堆要注意的問題
你是否會擔心 或是覺得 會不會又造成對方想出其他意想不到的方向去逃避責任
間接幫助加害者脫罪呢?

這是我真實的內心感受 或許是我想太多 但我想你應該可以體會的


jack666777 wrote:
你好 我看到這篇文章...(恕刪)
http://prc.moreforum.com/
大法官針對毀謗罪的解釋條文
1.『未具體虛構事實,僅泛詞公然嘲弄詆譭或抽象污衊侮辱他人,縱使引喻誇張失當者,若不能積極證明行為人主觀上具有虛捏事實誹謗之犯罪故意(即惡意),尚難以妨害名譽罪相繩。』
2.『針對具體事實,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連之意見或評論,縱使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足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除應認為不成立誹謗罪,更不在公然侮辱罪之處罰範圍。』
3.『其針對具體事件夾敘夾議,在描述過程中夾雜個人意見,亦應不在公然侮辱罪之處罰範圍。』
買房是是人身大事,

住進心中夢想的房子心情就會非常快樂。

看到板主字裏行間包含血淚。(只能無言)

小弟也算幸運,在一年有機會參與二次房子裝修。
第一次(家人房子要裝修):請設計師,因為時間很趕,談的很草率,付錢方式採用2332,但事後每天到場了解進度討論,進行的算是順利(原定2個月工期到2個半月才完成)。事後也陸陸續續發現一些問題,之後設計師也斷了音訊。

之後
第二次(自已的房子):自已設計,自已找工班,也完成不可能的任務。
建議如果有時間還是自已來,費用可以省很多,但是時間的花費更多,自已住的滿意無價。

cherncc wrote:
昨天晚上新聞看到桃園...(恕刪)


真的很慘@@"看到那新聞畫面.......姓江的抓到了嗎??
自己的房子剛整理好知道這過程,花錢還遇到這種人一定很F,版主加油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rlUMJyM7pc&feature=youtu.be

這是 youtube 的連結 希望大家多多轉發 注意 這個 壞人 !!

lls29 wrote:
各位01的朋友 真不...(恕刪)


最後下文哩,已經那麼久,江設計師會不會跑路阿
jack666777 wrote:
這是 youtube 的連結 希望大家多多轉發 注意 這個 壞人 !!


問題是新聞影片裡這位江設計師沒有出現,
要叫人怎麼注意呢
看完樓主的文章

只能不停地說

加油!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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