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 247-1 條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傢俱進場了所以就視同入住、驗收通過...就是「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無效啦~唬人的
屋主辛苦了~ 我感同身受~打這場戰很花時間 精神,但是就是一口氣以及不甘受委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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