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講 所謂合不合法是以"建築法"角度而言只要是未依法申請建築執照/取得使用執照...就是違法(可查詢謄本記載面積)仿間俗稱"增建"一辭法令上正確解讀 應是除非前次申請建照時有未用完建蔽率/容積率等 再次依法令設計申請為準只是大家常把"增建"一辭當作合理化及常態 實質未申請都是"違建"各地方政府 處理違建又各自分歧 舊違建/新違建認定 拆除經費來源 關說等建築法令上有分所謂 1.新建 2.增建 3.改建 4.修建 等專有名詞有興趣 可查詢相關資料個人淺見
Peko牛奶糖 wrote:頂多就是罰一點錢吧...(恕刪) 大大你說的是20年前的事嗎..我家這附近大多透天,之前隔壁本來是遮雨鐵皮,後來改成套房,改到一半,拆除大隊就來拆了.這間屋主後來整天懷疑是誰去檢舉他的,拆除大隊回覆他們是比照空照圖和有專人在巡視.拆除大隊還說頂樓蓋遮太陽和遮雨的鐵棚是OK,但是有牆面就算違建.<<如果沒有申請執照就任意增建,事後補上申請程序,頂多就是罰一點錢吧>>要是這是真的,大家都可以增建-違建,沒人會怕公權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