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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建需要申請嗎?

s8916008 wrote:
我詢問過設計師後,他...(恕刪)


以下是建築法第九條之內容請參考:

第 九 條   本法所稱建造,係指左列行為: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二、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
三、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份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
四、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既然設計師說您家是改建(請作效益評估,瞭解四種建照之差異),那你就參考改建的內容是否真

的符合你的需求,不然真的是曠日費時呢!

特別提醒,預算的掌握與控制要小心,透支總是不好,所以囉!打合約要看仔細問清楚,圖文說明不可少.

事前的釐清,總比事後爭議來的好,加油!!!



抱歉!我應該簡單說明一下我房屋的狀況

台北市中古屋 屋齡30年 位於1樓 室內空間約20坪 含前後院約30坪
前院及後院都是"就地合法"之違建(我家這裡的房子都是這樣)

目前裝潢的項目是
1.主結構未動到 但有拆除室內隔間
2.前後院的屋頂皆不換 只在室內做裝潢

原則上是全室都重新裝潢,在我看起來是比較符合"改建"的項目

另外,目前接觸了4位設計師
只有1位說需要申請,其他三位皆表示"不需要"
但因我們家附近惡鄰居多,且靠近市場,怕動工被檢舉會因小失大
所以才想各位幫忙!

感謝你的回覆,對我很受用,謝謝!
我不覺得你這算改建耶...只是作室內裝修...也就是裝潢囉..

如果定位在改建那就不用問了~~肯定是要申請執照的...

但通常新建,增建,改建等等都是比較針對建築物有永久結構產生的狀況~

以樓主的狀況就算要申請也應該比較屬於室內裝修審查....

但樓主有1半是違建(你那也不能說是就地合法~只能說是"既有違建"~若非有危險或侵佔到他人利益並不會強制拆除而已)~~

違建部份是不會審的...因為本來就不合法故無從審起....更何況你外觀不變??有需要審嗎?

至於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中: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也就是你若有以上的裝修行為就是室內裝修...

第2條中: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你家應該非供公眾使用~~

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是啥?我也不知....樓主自己去了解囉...
s8916008 wrote:
抱歉!我應該簡單說明...(恕刪)


以這樣的狀況而言只要被檢舉,建管處應該會把公文會到主管違章的機關--->查報隊
除非你可以舉證前後既存違建的部分完全都沒有動到(包含外牆結構、材質、開窗等等.....)
一般來說有這樣子狀況的室內裝修許可應該下不來
(一).查報隊長官同意請辦理室內裝修審查的建築師併案切結檢附相關資料一併審理
(二).依照既存違建修繕辦法-->
1.需檢附施工前後四向照片以佐證未增加高度及面積
2.請建築師檢附修繕前後平面圖(含面積檢討)及四向立面圖
3.檢附記存違建合法證明(空照圖、稅單等等...)
4.同一棟住戶裝修切結同意書

我想這樣的狀況應該不構成""改建""的建築行為,除非你把外牆(這就算是主要構造了)都打掉...
其實這都得看你被查報後來現場的建管人員的認定....
基本上在台北市只要有人檢舉查報就一定要辦理(除非你找人把公文藏起來..這最近很流行...哈哈~~)
但通常他們也是百般個不願意擾民(對檢舉人跟裝修行為人都一樣)
只要你可以找到建築師跟他溝通願意切結(這樣公務人員才會沒有責任疏失),
同時依規定辦理室內裝修審查,他應該會同意併案辦理切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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