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炘銳室內裝修設計 XinRui Design 負責任聲明!拒絕由愛生恨的惡意抹黑評論!

相關內容已於聲明中回覆,本公司不再重複說明。

歷審裁判
1-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14 年度 家聲抗 字第 37 號(先有了這個)
才有以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4 年度家抗字第 18 號民事裁定

2-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30 日
裁判案由:假扣押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HV,114%2c%e5%ae%b6%e6%8a%97%2c18%2c20250630%2c1


歷審裁判
1-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14 年度 家聲抗 字第 37 號(先有了這個)
才有以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4 年度家抗字第 18 號民事裁定

2-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30 日
裁判案由:假扣押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HV,114%2c%e5%ae%b6%e6%8a%97%2c18%2c20250630%2c1
誠心提醒大家慎選室內設計師。
若一家公司在問題發生後仍不斷狡辯、推託、欺騙,請直接避雷跳過,否則只能提告保護自己!
炘銳室內裝修設計 XinRui Design 負責任聲明!拒絕惡意抹黑評論!

相關內容已於聲明中回覆,本公司不再重複說明。


所有發票均依契約開立給 L 小姐
若雙方家庭還有其他財務問題,建議在家務範圍內溝通,本公司無權介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4 年度家抗字第 1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30 日
裁判案由:假扣押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HV,114%2c%e5%ae%b6%e6%8a%97%2c18%2c20250630%2c1

✅ 消費者拒絕出事不認 還拗狡辯的設計公司

一、先說清楚最基本的事實

所謂「短報、漏報、漏銷」,在國家税法上,這本來就屬於逃漏稅的行為,不是一句「疏失」狡辯就能輕描淡寫帶過


二、這不是抹黑,是有國稅局裁罰的事實
這件事已被國稅局依法查到並裁罰已進入行政裁罰程序
不是誰亂說,也不是情緒性指控,而是國家公權力機關的認定結果。

三、問題不只在違規,更在態度
被查到、被裁罰之後,
吳設計師卻持續發聲明回應對外說成只是「短報漏銷」,試圖一再的用文字遊戲來混淆大家視聽」,一再告訴大家他沒逃漏稅?
說白了,就是持續誤導、甩鍋,繼續欺騙大眾。

四、消費者真正害怕的是這種人
事情有對錯,法律有判斷。
消費者最怕的,不是犯錯,而是出事不認、被查後還硬拗狡辯,甩鍋欺騙消費者的設計師。

五、其實事情很簡單

如果你真的誠實納稅、依法開立每筆發票,

國稅局要查,也只會查出一場空,什麼都查不出來。會被盯上、會被深入調查、被裁罰,

是因為你們公司帳務、發票、本身就站不住腳,然後還怪你的客戶有錯?到底是誰的錯?(不是消費者最怕遇到的事嗎?)


六、最後,給一個公開、你無法再逃避的邀請
敬告吳設計師:
既然你自稱「光明磊落」、「經得起檢驗」,那就請我們直接到國稅局前鎮稽徵所。
你、我,與國稅局承辦人員三方面對面,把所有相關文件全部一條一條攤開來說清楚,
讓最有資格的人還原事實。如果你真的沒問題,你自然敢出現;
如果你選擇不出現,大家也會明白原因。時間你決定,我隨時奉陪。

一、所有發票均依契約開立予簽約人 L 小姐

本案所有裝修費用之發票,皆依工程契約開立並提供給
登記所有權人暨簽約人 L 小姐
倘若雙方家庭內仍有財務或權責上的分歧,建議於家務範圍內協調處理,
本公司依法無權也不宜介入私人家庭爭議。

二、法院裁定內容再度證明雙方家庭確有財產爭議

依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4 年度家抗字第 18 號民事裁定(假扣押案)
法院已正式認定兩造(T 先生與 L 小姐)之間存在財務及所有權爭議,
並核准假扣押聲請。
裁定全文可公開查詢: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HV,114%2c%e5%ae%b6%e6%8a%97%2c18%2c20250630%2c1
此裁定顯示:

  • 雙方的財產爭議正在進入法律程序
  • 該不動產法律狀態仍未定論
也再次印證本公司無權、也不應介入此家庭紛爭之核心。

三、關於 T 先生持續提及的「裝潢糾紛」部分

1. T 先生主張自己是房屋「真正屋主」?但從未提出任何法律證明


T 先生多次在網路上宣稱:

  • 房子是他的
  • 款項都是他支付
  • 他可要求本公司停工
但迄今為止,他未提出:

  • 任何不動產所有權證明
  • 任何登記謄本上顯示房屋屬於他本人
  • 任何能推翻 L 小姐為簽約人與所有權人的合法文件
  • 因此,本公司僅能依法依契約行事。

請社會大眾自行判斷:

A. 登記在案的所有權人兼簽約人 L 小姐(T 先生之太太)
B. 未提出任何所有權證明的 T 先生
若您是工程承攬公司,
該依誰的指示施作?
答案很清楚:依法依契約,不依片面主張。

四、針對 T 先生指控本公司「百萬級不法稅務行為」之聲明

事實如下:


  • 本公司 從未涉入任何百萬級不法稅務行為,此為事實。
  • 國稅局相關案件已由本公司提出正式說明,內容皆可稽核。
  • 稅務程序屬行政法規範,本公司依法配合。

為何本公司無法依 T 先生要求一同前往國稅局?

因為:T 先生 非本案簽約人



  • T 先生 非不動產登記所有權人
  • 稅務資料屬個資,依法不得向無關第三人揭露
因此,並非本公司「不願意」,
而是 法律上不允許

五、對於 T 先生前往警局備案,本公司表示尊重並感謝

非常感謝 T 先生主動至警局備案。
任何進入法律程序的資訊,都有助於讓事實更加清晰、可被檢視。
也希望所有資訊皆能在正式法律平台呈現,
而非在網路上反覆流轉情緒化言論,
造成不必要的誤會與傷害。

本公司再次重申:

我們只依據 契約與法律文件 行事



  • 不介入雙方家庭紛爭
  • 不與匿名或不實內容進行情緒對話
  • 所有爭議皆交由司法與事實釐清
xxx6235

說明的很清楚了,我業務上也遇過被牽拖的,給的理由真的想罵人,就一句話想說~干我屁事!

2025-12-09 11:31
have.xaeradd

目前感覺這邊方面的內容確實滿清楚的,滿希望對照人可以也說明清楚,並非跳針,且情緒貼文。[微笑][微笑][微笑][笑][笑][笑]

2025-12-09 13:44
設計公司終於出面回應了

面對這些複雜的糾紛
雙方都會各執一詞
如果遇上偏執不理性的網路嘴砲更沒用

提告是人民權利,但不一定就贏

剩下就交給法院來判決吧
have.xaeradd

確實是這樣提告是人民權利,但不一定就贏 若有足夠證據可以多蒐集

2025-12-09 13:45
povv20956

確實是這樣沒錯,提告是人民的正當權利,我這邊證據已經非常完整,該蒐集的我也都依法蒐集了。一起到法院把所有事實攤開來講清楚。

2025-12-12 1:40
疑問請問

A. 登記在案的所有權人兼簽約人 L 小姐
(T 先生之太太)
B. 未提出任何所有權證明的 T 先生

這跟設計公司有什麼關係呢??

不懂這位T先生的執著點是什麼

因為這問題應該是家務事吧!!!
xinrui91450898

回答你 A. 簽約人與登記所有權人 L 小姐 這樣就知道答案了!! T不敢回你

2025-12-12 23:03
have.xaeradd

嗯嗯 再向你們諮詢 哈

2025-12-12 23:39

炘銳室內裝修 真實消費者 『負責任聲明』

本案至始至今就是「裝潢糾紛」,不是你吳設計師硬要改名的「家庭糾紛」。

真正買房、真正付百萬裝潢費的是 T 先生,而吳設計師收了錢卻說「不認識業主」,為了個人利益更換大門——真的超扯超扯超扯~

證據全在那:付款金流、所有全部對話紀錄、誰是消費者一清二楚。

你拼命喊「家事問題」只是在逃,像是想把黑的講成白的,找到這種一直狡辯不認的設計師。真的是身為消費者最擔心遇到的事😭

更好笑的是,該公司逃漏稅不是我編,是國稅局寄來的正式公文。硬說事忘了開發票?短報?
你如果真的這麼清白,我們就一起到前鎮國稅局公開對帳啊,怕什麼?

我該報案的報案、該蒐證的蒐證,全都依法進行。

✅這案子超簡單:真真實的裝潢糾紛 + 逃漏稅國稅局查到狡辯不承認問題。

你喊破喉嚨「家事問題」也救不了你。

➡️ 這件事只提醒大家:找設計公司真的要小心,不然錢付了、如果大門都被設計師偷偷換了、還要被說成「家庭糾紛」。不就荒謬到不行?



1-請問 povv20956、是T先生當事人? 還是非本人替人留言?

2-那意思設計公司沒替T先生維護好T先生的權益
xinrui91450898

have.xaeradd你好 回答你 A. 簽約人與登記所有權人 L 小姐 這樣就知道答案了!!

2025-12-12 23:02
have.xaeradd

樓主收到囉 看到第一頁家事可能就理解了

2025-12-12 23:38

身為消費者真正最怕的,不是犯錯,而是出事不認、被查硬拗狡辯,甩鍋欺騙消費者的設計師,誠心呼籲大家慎選室內設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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