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審裁判
1-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14 年度 家聲抗 字第 37 號(先有了這個)
才有以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4 年度家抗字第 18 號民事裁定
2-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30 日
裁判案由:假扣押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HV,114%2c%e5%ae%b6%e6%8a%97%2c18%2c20250630%2c1
歷審裁判
1-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14 年度 家聲抗 字第 37 號(先有了這個)
才有以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4 年度家抗字第 18 號民事裁定
2-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30 日
裁判案由:假扣押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HV,114%2c%e5%ae%b6%e6%8a%97%2c18%2c20250630%2c1
✅ 消費者拒絕出事不認 還拗狡辯的設計公司
一、先說清楚最基本的事實
所謂「短報、漏報、漏銷」,在國家税法上,這本來就屬於逃漏稅的行為,不是一句「疏失」狡辯就能輕描淡寫帶過。
二、這不是抹黑,是有國稅局裁罰的事實
這件事已被國稅局依法查到並裁罰已進入行政裁罰程序
不是誰亂說,也不是情緒性指控,而是國家公權力機關的認定結果。
三、問題不只在違規,更在態度
被查到、被裁罰之後,
吳設計師卻持續發聲明回應對外說成只是「短報漏銷」,試圖一再的用文字遊戲來混淆大家視聽」,一再告訴大家他沒逃漏稅?
說白了,就是持續誤導、甩鍋,繼續欺騙大眾。
四、消費者真正害怕的是這種人
事情有對錯,法律有判斷。
消費者最怕的,不是犯錯,而是出事不認、被查後還硬拗狡辯,甩鍋欺騙消費者的設計師。
五、其實事情很簡單
如果你真的誠實納稅、依法開立每筆發票,
國稅局要查,也只會查出一場空,什麼都查不出來。會被盯上、會被深入調查、被裁罰,
是因為你們公司帳務、發票、本身就站不住腳,然後還怪你的客戶有錯?到底是誰的錯?(不是消費者最怕遇到的事嗎?)
敬告吳設計師:
既然你自稱「光明磊落」、「經得起檢驗」,那就請我們直接到國稅局前鎮稽徵所。
你、我,與國稅局承辦人員三方面對面,把所有相關文件全部一條一條攤開來說清楚,
讓最有資格的人還原事實。如果你真的沒問題,你自然敢出現;
如果你選擇不出現,大家也會明白原因。時間你決定,我隨時奉陪。



一、所有發票均依契約開立予簽約人 L 小姐
本案所有裝修費用之發票,皆依工程契約開立並提供給登記所有權人暨簽約人 L 小姐。
倘若雙方家庭內仍有財務或權責上的分歧,建議於家務範圍內協調處理,
本公司依法無權也不宜介入私人家庭爭議。
二、法院裁定內容再度證明雙方家庭確有財產爭議
依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4 年度家抗字第 18 號民事裁定(假扣押案),法院已正式認定兩造(T 先生與 L 小姐)之間存在財務及所有權爭議,
並核准假扣押聲請。
裁定全文可公開查詢: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HV,114%2c%e5%ae%b6%e6%8a%97%2c18%2c20250630%2c1
此裁定顯示:
- 雙方的財產爭議正在進入法律程序
- 該不動產法律狀態仍未定論
三、關於 T 先生持續提及的「裝潢糾紛」部分
1. T 先生主張自己是房屋「真正屋主」?但從未提出任何法律證明
T 先生多次在網路上宣稱:
- 房子是他的
- 款項都是他支付
- 他可要求本公司停工
- 任何不動產所有權證明
- 任何登記謄本上顯示房屋屬於他本人
- 任何能推翻 L 小姐為簽約人與所有權人的合法文件
- 因此,本公司僅能依法依契約行事。
請社會大眾自行判斷:
A. 登記在案的所有權人兼簽約人 L 小姐(T 先生之太太)B. 未提出任何所有權證明的 T 先生
若您是工程承攬公司,
該依誰的指示施作?
答案很清楚:依法依契約,不依片面主張。
四、針對 T 先生指控本公司「百萬級不法稅務行為」之聲明
事實如下:
- 本公司 從未涉入任何百萬級不法稅務行為,此為事實。
- 國稅局相關案件已由本公司提出正式說明,內容皆可稽核。
- 稅務程序屬行政法規範,本公司依法配合。
為何本公司無法依 T 先生要求一同前往國稅局?
因為:T 先生 非本案簽約人- T 先生 非不動產登記所有權人
- 稅務資料屬個資,依法不得向無關第三人揭露
而是 法律上不允許。
五、對於 T 先生前往警局備案,本公司表示尊重並感謝
非常感謝 T 先生主動至警局備案。任何進入法律程序的資訊,都有助於讓事實更加清晰、可被檢視。
也希望所有資訊皆能在正式法律平台呈現,
而非在網路上反覆流轉情緒化言論,
造成不必要的誤會與傷害。
本公司再次重申:
我們只依據 契約與法律文件 行事
- 不介入雙方家庭紛爭
- 不與匿名或不實內容進行情緒對話
- 所有爭議皆交由司法與事實釐清
炘銳室內裝修 真實消費者 『負責任聲明』
本案至始至今就是「裝潢糾紛」,不是你吳設計師硬要改名的「家庭糾紛」。
真正買房、真正付百萬裝潢費的是 T 先生,而吳設計師收了錢卻說「不認識業主」,為了個人利益更換大門——真的超扯超扯超扯~
證據全在那:付款金流、所有全部對話紀錄、誰是消費者一清二楚。
你拼命喊「家事問題」只是在逃,像是想把黑的講成白的,找到這種一直狡辯不認的設計師。真的是身為消費者最擔心遇到的事😭更好笑的是,該公司逃漏稅不是我編,是國稅局寄來的正式公文。硬說事忘了開發票?短報?
你如果真的這麼清白,我們就一起到前鎮國稅局公開對帳啊,怕什麼?
我該報案的報案、該蒐證的蒐證,全都依法進行。
✅這案子超簡單:真真實的裝潢糾紛 + 逃漏稅國稅局查到狡辯不承認問題。
你喊破喉嚨「家事問題」也救不了你。
➡️ 這件事只提醒大家:找設計公司真的要小心,不然錢付了、如果大門都被設計師偷偷換了、還要被說成「家庭糾紛」。不就荒謬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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