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訴諸法律,就更要謹言慎行。
上法院前包括可能會先被詢問是否開調解,到調解都還屬情理法,
一旦協商破局到法官面前就看有多少證據,
合約內容、報價項目、工期、付款時間、。
逐條的報價項目與該項目的實際會勘記錄。
樓主要花時間對提告的內容逐一舉證,
若期間另有透過通訊軟體溝通變更,也要再補充。
過去我也曾因管委會違法、公司違反勞基法進行過2次法律訴訟,那是一段很痛苦的時間,
由於是自己提告沒委託律師也沒找法扶,每天腦子裡都在想要怎麼攻防,怎麼寫狀紙,花時間收集資料…
雖然樓主有安排律師能減少時間,但在公開網路上這麼做,還有不能輸的壓力。
祝樓主的正義得到伸張,並將不好的業者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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