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皮皮 wrote:佩服版主訴訟的決心。...(恕刪) 這是設計公司的訴狀內容,口口聲聲說沒有不願意修繕除了我方主動請鑑定單位釐清問題之外並在105年8月9號進行調解但設計公司早在105年6月24日之前(也就是鑑定報告根本還沒出來)就先用一個不可能成立的理由提告刑事,然後在調解會確認只要有出席就不會被公告為有問題的業者之後,就在調解現場說民事要告死我們。跟我說這樣是有要修繕的表現?我們並不是有決心,只是被設計公司用這種方式告也不得不變成有決心了......
houselove wrote:我個人最不能接受的...(恕刪) 最主要就是台灣法律太爛又沒法修改(外加讀書讀到腦袋空空的恐龍法官),才會有這麼多爛人靠詐騙維生.感覺法院就是兩個腦袋空空的對決法官 VS 律師 只是玩法條不懂實際狀況.
houselove wrote:我個人最不能接受的...(恕刪) 我合作過不少案子 好的設計師有 但壞的設計師更多我希望樓主沒有付錢給這個設計師 如果已經付了 基本上法院就算贏了 錢大概也拿不回來了我提供幾個方向給樓主參考吧1.台灣要告就告刑事 不要告民事 特別是對方又是公司時就算告贏了 對方公司解散換個名字重新經營 你告的半天就白告了 對方也不痛不癢2.以你這個CASE 看起來可以告偽造文書 快去告3.調解沒用 就別浪費時間了 請律師也只是浪費錢而已律師 檢察官 法官都懶得去查證(台灣都這樣)你要自己有足夠的證據 同時讓對方夠痛 才有辦法逼對方和解你自己想想吧~司法是給熟悉的人玩的..
看到樓主,我也覺得要找到好的設計師很難,我也遇過一個號稱百大設計師,什麼都講的好聽,結果設計出來的跟他作品完全不同,而且材料也都給你漲價,設計費也不便宜,到最後一個也沒採取這個設計師的設計,真的是花錢心酸的,奉勸有想要裝潢的,千萬不要聽設計師那張嘴,講的好聽,拼命想要說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