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man wrote:
小弟新買房子,屋況幾...(恕刪)
----這很可能是10年前建商改的,或一手屋主修改的,但是卻要我來承受,這樣合理嗎?
以法來說,合理。
法律不管你跟誰買,又或者是誰改變的,問題在於現況你要變更設計,當然找你
如同買了一台二手車,驗車驗不過,你要去吵為什麼驗不過?我什麼都沒動…那當時人家怎麼驗車過戶的?……
----舊式規定並無超高樓火源的規定,但是改新式法規規定後,我的廚房後門算安全門
合理,法律是不溯即過去,就像現在機車引擎是6期環保,難道你認為6期環保法規出來後,前面所有的車子要全「報廢」?
這樣合理嗎?
-----按規定必需要有儲藏室,且面積還不能超過某個固定大小。這又算什麼規定?
不合理…(我覺得是溝通認知有誤)
如果法律規定要有「儲藏室」,我還沒看過有儲藏室的 室內建築圖。(我覺得是代辦小姐轉達有誤,又或者你的房子並不是住宅?)
綜合以上,教你最快的方法
1.先退件
2.有設計師找設計師討論,沒設計師參考我的解法。
解法:
重送文件,申請室內變更,變更大門 門框大小或改門開方向 一案。 就只改這個 送去的圖什麼都不要動,就改門框大小,或改門方向。
先拿到核可文件,社區讓你施工後 就進去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