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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裝潢發現漏水來門口貼告示

看了公告就不爽,誰說漏水有法律問題,搞不好還是他們樓下造成的呢!!!我能理解樓主的不爽!
非常支持樓主的作法
人與人之間是互相的
他要動工之前也沒知會
現在遇到問題了 還動不動就用法律嚇人 嚇誰啊

你這樣回文已經很客氣了
根本不用理她 讓他自己去跑

archer1991 wrote:
如題,小弟目前住處...(恕刪)

遇水則發」這個妙
如果是米田共水 那更是一路發 發發發
還是打給房東吧,展現嘴上功夫後又如何?
最後還不是得處理,紙上文字沒有情緒
情緒都是自己產生的

Big-lp wrote:


遇水則發」這個妙...(恕刪)

西門吹牛 wrote:
非常支持樓主的作法...(恕刪)


終於有人懂我的不爽

真的就像你講的這樣~~~~~~
1.先看對方有沒有室內裝修許可證,,,,沒有先打電話去檢舉

你家是6層樓以上(含6層)的集合住宅。不管是哪一層裝修,都要申請。集合住宅是3戶人家以上。

5層樓以下的集合住宅,可不必申請,除非是a。有新增厠所或浴室;b,有新增兩間以上的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這個就是防老公寓隔間變套房出租的案子。

2.說真的如果對方有許可證,,又是白天施工,,就直接打給房東處理,,,不用多此一舉

archer1991 wrote:
如題,小弟目前住處...(恕刪)


樓主的文采真好,五分奉上

人跟人之間是互相的,裝潢期間連一只告示都沒有,遇到狀況就立即貼張警告威脅意涵的告示在別人的家門之上,真的是ooxx

況且漏水的問題,不見得一定是樓上的問題,狀況未明的情況下,就欲以律法相脅,這種人根本不必幫他,但是考量到租客有必要通知屋主,讓屋主去處理才是正解

但是我覺得不需要浪費樓主的電話費,若將屋主的手機等相關個資貼在大家都看得到的地方,又有些不妥,所以我認為將屋主的手機號碼寫在紙上,並投遞於沒禮貌的鄰居信箱中,讓他自己去聯繫屋主吧
archer1991 wrote:
如題,小弟目前住處...(恕刪)
鄰居間爭執都是這樣來的,正常情況相信房東比你更在意房子漏水問題。
不要理他 我懂那種白天要睡覺被吵到腦子裂開的感覺

去洗臉他就對了 他妹的這甚麼社會
說真的樓主好棒棒, 法律相關的耶. 文字能力好強耶?台灣文科就是棒.
你如果你日夜相反的工作, 想必是不是太嚴苛的工作環境才造成你現在這樣?

裝潢兩個月的工期, 是不太相信不會去管理室做登記啦. 或者是管理員沒有盡到登記事宜.
你那麼會打一堆廢古文, 可以先去查查嗎?

今天漏水, 他並不是想通知"你", 而是通知這間房子的責任人. 那這樣想不簡單嗎?
其他的什麼吵到你,都是多餘的. 法律就沒有規定不能早上施工. 房子室內空間那是他的所有權.
你要去告他違規改造, 快去告. 這個也不用在這裡說笑. 但漏水, 依狀況會造成房子鋼筋水泥受損.

做人真的不必那麼計較. 你還是快去買間自己的房子比較不用這樣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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