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xio wrote:
裝潢還是找認識的 或是人家介紹的
以免 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恕刪)
ScarleTAKE wrote:
有關合約的三個「絕對」要改及不可以做的事情。
一、絕對!銫對!!!不能簽定「什麼什麼進場即付第x期款」這種約!!!
一般來說,估價單的分類可能會依工種區分,比方說「打除」「泥作」「水電」…,但工程是不可能依工種排,打除是第一,這沒問題,但水電和泥作一定是交替著進行,其中還包含窗戶的立框等各種小事情。
所以,合約在簽定時,要標明施工順序,我們直接在估價單上依123數字寫出來,有些事情,像插座,會分前後,先開孔挖管佈線,之後泥作接手,最後再上盒子。這種的打上星號。然後再依施工順序定工期。
合約寫明「若前項未完成超過九成,不得啟動下一項」。...(恕刪)
小會 wrote:
承包單位是拿"業主的錢"去執行工程~
業主不先拿工程款出來~難道希望統包商幫忙先代墊嗎?
不是大公司~不是營造廠的話~
很多的買料跟工資都是短期(10~15天)結算(現金或匯款居多)
承包單位才不會把風險放在自己身上~案子一多這現金流很可觀的~才會訂出XX進場即付第X期款
多詢問~多比較~多做點功課~!!
別把小問題給放大~給些錯誤的資訊~造成彼此的對立~
好的設計公司~承包商~師傅們..其實還是很多的~~
ps.我遇過簽約當天就去銀行領現2XX(大約工程款2/3)
___信任到這程度~做不好真的會被天打雷劈~~...(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