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樓主這個遇到的情況應該是被"放共"了,不然就是這邊利潤較低或著業主人很好之類反正能拖就拖等到一發不可收拾在來動一下,然後再繼續放共或一人部隊拖到天荒地老,這期間會一直不斷地跟你拿錢不然他就不做不然就一天打魚三天曬網,這是之後有可能會發生的情況,我是建議你等到合約到之前解約認賠找別人做比較快不然就算繼續做因為有疙瘩在彼此不信任這樣會很痛苦。
我也遇到類似的狀況,就我諮詢過律師的建議提供您參考。在法律上只能主張解除承攬關係,請求損害賠償,存證信函還是催告進場完工,如未進場施作,我們還須再發一次解除契約的存證信函。另外就現場還須拍照存證,如果訴訟就會很麻煩,尤其對於工程進度的認定,通常是需要透過鑑定,但曠日廢時。所以通常需要能暫時保留現場,但通常業主會有時間壓力,另行僱工完成,這樣的話,對於僱工就是額外所生之損害賠償,這部分還是可以求償。至於存證信函部分,我們需要先發催告請求進場施作,並於文到3日內進行協商,如置之不理,將依法終止契約及追訴求償,第二封再發函終止。
強烈建議..更換工班...依個人施作的經驗..老是在跟業主要錢的工班.其實外面一般都有些負債..否則大家都希望盡快把工作做完領到錢..誰會願意一天拖一天慢慢搞..一天天跟業主騙錢..這種就算有多便宜..我個人認為吃虧還是業主..也正好給業主上了一樘課..各有優點..若要在施工..我一定是會強烈建議你更換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