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spriJJ wrote:
沒錯⋯設計師就是所謂的好朋友
但有簽設計裝修合約
當然該付的設計費、監工費都沒少算
目前有爭議的是吊酒杯架的鐵件
當初說不在合約價錢內實做實算
新房子八月中開工裝潢
九月時給估價單我們也同意施做
最近房子裝潢接近完工鐵件也早就掛上去
跟我們請這筆款
直接line了一張跟當初報價的價錢不一樣的單據要我們匯款
我們覺得跟之前認知的金額不一樣所以找了九月的報價單
單位多了「一樘」(沒有任何長度單位)
當然這部份的價錢也多了一倍
詢問設計師之後給的回覆是廠商的會計寫錯了
但怎麼會現在要請款了才多了一個單位
中間也沒任何更正或說明
請問大家這筆多出來的錢該誰負責呢?
謝謝各位了!
報價錯誤這部分是可歸責乙方,但是
(1)屋主(甲方)不需要。那就拆除還原,這部分的款項一毛錢都不付。
(2)屋主(甲方)有需要,那就按合理價金給付。
而非,乙方說報價錯誤甲方就得照價給付。也不是甲方說報價錯誤是你家的事,老子一毛錢也不會多付。
契約是在公平且對等關係下簽訂,不是付錢的單方面優勢。
通常裝修工程是屬於訂製品,當初也是在甲方同意下施工。基本上,除非報價者願意吸收價差。
不然透過調解或者互告,幾乎也是裁定-屋主(甲方)有需要,那就按合理價金給付。
其實最糾結的就是,到底多少錢才是合理價。
如果是市面通用產品還不見得就沒問題,訂製品到底值多少錢更非常難以認定。
以上說明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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