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evus520 wrote:
裝潢要避免糾紛,最重要的還是合約內容,幾趴幾趴的每家都差不多,建議把合約分2式:1.設計約 2.工程約
設計約可以3331 分別為1.訂約 2.平立面圖完成 3.3D及施工圖完成 4.完工
工程約可以222(2+2) 分別為1.進場 2.木作完工 3.油漆完工 4.竣工驗收分2次
另外合約內註明雙方若因各種因素無法繼續,看做到哪個階段款項就付到哪個階段,階段內未完成依估價單折算不計待料損料~
有把款項拆開來相對安全的多~合約也不一定要遵照設計公司的,既然是合約就是要雙方都同意,滿意才簽名!
感謝您的忠告,也收到一些pm與您的提議多有相似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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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個人發發牢騷
會來論壇詢問意見就是略知裝修業的生態,進入門檻容易,所以資金很少的業者也來強食這塊餅,可能連該有的周轉金都沒準備。整個裝修工程,材料的費用應該不到50%,可是簽約付30%、開工再30%。拿到60%,業者還需要暫墊多少錢?利潤恐怕都拿到了吧?此時閃人,說不定利潤還能極大化呢?
重點是:你們業者要保護自己,我們裝潢消費者就不需要嗎???消費者要保護自己該怎麼做呢?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銀貨兩迄,產品確認無誤再付款。
剪髮剪到一半,因某些原因,設計師不剪了,設計師說剪髮工程已施工50%,向你收50%的費用,你會同意??
已經剪好50%,再去找第二個設計師,通常不會因此有任何減價。
裝潢也是,天花板釘到一半,地板舖一半,收50%?? 報歉,沒有完工,對我們來說就是零。已經付了材料錢,已經讓我們處於劣勢了???
我(客戶)的問題除了需要裝修外,另有付款的疑慮。
發文後,我拜訪了三間裝修設計公司,每一間都可以稍微修改付款條件或合約來降低我的疑慮,單一項目完工才視為完工、並付清該項目(工種)的所有款項,大至就如同erevus520兄所言。所以,找裝修公司目前應該還是找實體店面較有保障。
相反的,網路上的網友卻較多勸我接受業者字字斟酌保護他們自己的合約條文,我唯一想到的就是:這些人其實很可能就是業者。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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