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風浮雲 wrote:
反過來說工程保不保險,跟承攬商是完全無關,例如一個莫名的颱風來了,把正在裝潢的房子淹了,那就是天災,那承商當然不賠你,就只能靠保險賠你,又有一個流浪漢跑到裝潢的房子生火取暖把房子燒了,這就是人禍,承商還是不賠你,保險才會賠你。
認同,理所當然
隨風浮雲 wrote:
第三人意外就是工程施作時,如果不小心砸傷人,才有保險公司幫你賠,如果是工程中師父自己掉下來受傷,保險公司也不會賠。
那你認為上面這二項是你該出錢保險,還是承商要幫你出錢。
這個就有疑慮了,如果是施作廠商的疏失,造成他人的損失,為什麼要業主出來負擔責任??
如果是施工廠商與人員的操作不良等等,以至於造成大火淹水或臨房的龜裂頹傾,
為什麼要找業主來負擔責任??
我找你們來幫我蓋房子,我有要你們順便點火把隔壁家燒光嗎??
如果可歸責於施工廠商的過失,當然要施工廠商負責??!!
工程中師傅受傷,如果是廠商不遵守工安規範,以至於發生人員意外事故,
為何要業主來負擔責任??
前一陣子,大溪高中工安意外,若確定是施工廠商的責任,
有啥理由要求業主要負起意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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