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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室內裝修許可 撤圖

感謝CalvinYu1234大提供網路資料!
不過網路上能找的法規,類似案件我爬很多了就是沒提到來現場查看這部分
這樣說好了,都發局的要進來我家我不能拒絕嗎?照規定連警察都要持搜索票才能進到民眾家裡搜索了,都發局權利有比這大?
再來我如果跟都發局的表示說多了這比預算我工程無法繼續進行,等有預算之後才能復工這樣可以先不用申請嗎?
就我個人認為這條法規有極大不合理的地方在,根本就是圖利條款吧!
CalvinYu1234 wrote:
幫你擷取網路上的相關...(恕刪)
室內裝修許可證要跟當地政府申請,可打電話問各縣巿政府相關單位。但一般屋主要請以下專業人士提出(3選一即可):

1。建築師

2。設計部分由領有室內設計證照公司負責,施工由領有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證照(以上可以是一家公司或兩家公司)。

3,設計由室內設計證照的公司負責,施工部分由建築工程管理、或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證照的公司負責。

要申請室內裝修,是因為動到房屋隔間結構,要有專門知識的技術人員簽名蓋章保證你的房屋安全吧!

沒有建築師資格也不去考專門證照,依自己見解打牆然後來怪政府立法奇怪翻雜誌來玩你嗎?成立公司都不先弄清法規或者知法犯法的是在怪誰?

還有Po主你都已經被登記在案了,還上來問怎麼違法是不是以為mobil01官員不會看啊?刪圖有用嗎?查你IP調資料回復圖片在政府機關只是跑公文的事而已。還是快點刪文去花錢找人簽名吧。

Chad Yih wrote:
搬來高雄吧!!證照...(恕刪)


惡法....

要建築師公會放手嘛.....難....看個圖蓋個章就有幾萬塊入手,10分鐘賺到人家兩個月的薪水,白癡才放手
當然我覺得要有法可管,可是就目前這法規看起來就是有很大問題
基本上沒有動到樑柱、剪力牆、消防管線及有關公共安全設施為何要建築師簽核?
再來就我目前估狗到的蓋個章就要6萬還不包含要送的設計圖說,整份文件做起來可能要破10萬,完工後也要拍照送審也要3萬起跳
所以如果要做室內裝修小市民們得先準備個2、30萬甚至更多來繳保護費,就算我只是做個不到10萬的小工程也是
突然覺得身為台灣人好悲哀,房價炒得亂七八糟,好不容易有自己的窩想要整理,卻又得任憑人家獅子大開口
oneman wrote:
沒有,被檢舉就列管了...(恕刪)

lucars1130 wrote:
惡法....

要建築師公會放手嘛.....難....看個圖蓋個章就有幾萬塊入手,10分鐘賺到人家兩個月的薪水,白癡才放手


不是很想戰這個

到底哪裡有這麼好康的事情 可以介紹一下嗎?!

你有去請過室修許可嗎?

檢討消防 變更使用...等 不找建築師難道室修會審嗎?

sinfu75726 wrote:
我又來了~小弟順利找...(恕刪)

說實在覺得台灣工人素質真的無言,有些噪音根本不是施工本身發出的:工具建材摔來摔去、交談隔十幾米用喊的、門也不關整棟都是回音和粉塵,更不用說檳榔、垃圾亂吐亂丟,這種素質工班難怪蓋出一堆漏水屋!看過香港的店面裝潢,基本工人都小心翼翼的,搬運也都盡量不影響他人(香港居住多擁擠知道吧),只有敲打、鋸切這種作業本身的聲音,就連垃圾、粉塵也都有卻實的處理,人家可以做到為什麼我們不行?

oneman wrote:
不是很想戰這個

到底哪裡有這麼好康的事情 可以介紹一下嗎?!

你有去請過室修許可嗎?

檢討消防 變更使用...等 不找建築師難道室修會審嗎?
...(恕刪)


我也很不想戰這個....

話說建築師公會真的沒有私心,
為何年年擋景觀技師、室內設計技師法提案阿??
大學設立景觀系、室內設計系多少年了?
說穿了,不過就是醫師與藥劑師的翻版?
會計師與記帳業的同樣事情嗎?

消防有消防技師,
結構有結構技師,
建築師有去考結構技師、消防技師證照嗎?
拜託,建築師可以直接"換領"室內裝修乙級,
這又是哪門子道理?
依此類推,
全台灣大學的室內設計系都該關門了,
通通改成建築系如何?

我們領了證還要回訓,
建築師30年前考上的,
天知道他有沒有跟著時代進步精進自己的學識、技術、能力?
也不用太神話建築師了,
身邊看過太多依附在建商下討生活的建築師,
蓋出來的房子、空間.....笑話罷了!!

sinfu75726 wrote:
當然我覺得要有法可...(恕刪)


基本上,有沒有動到結構或是影響消防,不是靠使用者自己說的算.......
另外
室內裝修許可是建築法的法定授權許可範圍..
建築法的目的是為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

-如果大家覺得這個不用申請、不用公家來管....
換個角度,鄰居每個周3、周5來搞個 自己認定的"室內裝修許可"....影響生活品質,
或是自己以為這道牆沒問題擅自敲除、開洞,造成我家樓下建築結構不穩定
或是樓上的人透過裝修把樓上搞成了危險物品堆置庫房,正因為自己認定..別人不用管
等等

正因為大家對公共生活空間必須負責,所以透過許可、審查、簽證等法律架構形成一個安全的生活空間
如果認可我們要安全,那簽證的人要負責,負責到這張室內裝修許可廢除為止.....就是說 這是對公共空間的個人責任
至於價格問題,6萬是法規罰鍰下限(正如22K,具有錨定效應),另外圖說資料製作、公會協審、跑照、規費等等這些不用錢嗎?

分間牆、分戶牆、防火間隔、室內裝修材證明、防火設備等一連串在室內裝修應該檢討的項目,不透過專業人員簽證及審查怎麼確認我們或鄰居的生活空間品質。

即使是非結構的牆面,透過大規模的敲除或更動也可能造成建築物整體的形心跟剛心不一致,容易在地震側向力影響,造成偏心扭矩破壞,這也是年初維冠大樓倒塌,其中事後檢討可能成因之一。




關於你說你不開門不給都發局看這件事,基本上也是行不通,如果真的被列管,就算他們一直通知不到你,他們也會行文你(這就牽扯到連續罰款的問題)(換個角度想,也許真的沒事,趕快裝修趕快結案,不一定真的沒事)
sinfu75726 wrote:
感謝CalvinYu...(恕刪)

archlilith wrote:
基本上,有沒有動到...(恕刪)


來談談建築、室內設計的歷史瓜葛、愛恨情仇好了!!

台灣的室內設計系所招生人數,其實早已超過建築系非常多倍,
(理論上也是如此,一個300戶的集合住宅,
只需要一位建築師,但是未來卻可能需要50位室內設計師為住戶服務。)

全台灣第一家成立室內設計系的學校是中原大學(於1985年),
在此之前的室內設計從業者,多來自美術系、美工科,
鮮少是來自建築系,因為當建築師好賺太多,
雖然有了室內設計系所,如同造園景觀一般,
是沒有任何證照考管制度,以前常開玩笑說,
任何人都可以來做室內設計,如演員(龍君兒、席曼寧....)

直到論情西餐廳、衛爾康餐廳幾場大火,
燒死眾多人命後,政府才開始意識到室內裝修的管理,
因為建築師蓋了房屋外殼,內部的裝修並非他們所為,
於是在民國85 年5 月29 日內政部增訂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四項為法源依據,
訂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室內裝修從業人員從此納入政府建築管理體系之中。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公佈後,
遂依據該管理辦法舉辦「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施工技術人員講習」。
自民國93年度開始,
政府正式委由勞動部開辦關於室內裝修業的國家技術士考試。

但是,這張證照並未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視,
目前全台灣僅有雙北市,比較嚴格執行相關的基本規定,
依據我去年剛參加的證照回訓,
高雄市建管單位長官也明示:不告不理、告了也盡量不理的處理原則。

其實,依照法規規定: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都要依法申請、申報,但是放眼望去,
不管是公眾場所、住家、學校,有誰申報過?
多年來室內設計業界也積極爭取將乙級技術士證照,
可以變更為國家技師考試,當然,建築師公會立場是完全打壓,
年年在立法院提案,年年封殺,去年景觀技師法案,也是在會期最後被封殺。

今天剛好又是室內設計師國考座談會南區的日子:

室內設計國考座談

誠如去年參加證照回訓時,某任高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所言:

我們建築師師公會"逢師必反"啦!!
要在我們嘴裡拔牙?怎麼可能.......


法的立意是良好的
但是執行面是大有問題的,
一個內裝案子是多少金額?
普遍性消費者可以接受的規費、申請費用又是多少?
說實際點,一個總共預算只有30萬的局部裝修,
你要消費者花幾萬去申請、跑照嗎?



最後.....弱弱的說一句.....
好好的修這條法,
應該比修民法972有急迫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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