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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營業稅


ct511c1982 wrote: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恕刪)


應該是,你在決定前就要先問一下,你們有開發票嗎?
如果他說開發票要加5%,但他報的價確實比較便宜,你也不需要發票,那就不用了,但要問他保固那裡會計錄嗎?
很多行業就像我說的裝橫本來報價就是未稅,一般小工作室他們進貨也沒有發票,所以要發票就會要外加5%。
發票本來就是轉嫁到銷費者身上........

lovevs3210 wrote:
應該是,你在決定前...(恕刪)

謝謝大大回覆
正常的,除非他給你報已含稅,就不需要另外計稅
這屬於會計問題
稅金其實是商家要自己用利潤支付
也就是定價的時候就會考慮進去
外加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定價沒有考慮繳稅(降低報價來抓客人),所以開發票導致他要繳稅就加上去,不然繳稅完沒錢吃飯。
一種是定價就有足夠利潤繳稅,開發票另加是為了可以繳稅完的利潤還是全進口袋,就是不願少拿一點。
總之稅金另外拿出來說本來就都不是標準的,甚至不合法的。
商業行為定價的時候就考慮到稅金,所有交易開立發票報稅,才是真正合法完整的交易。
可是定價考慮稅金就會比不考慮稅金的報價高,說到底都是比價逼出來的行為。
多找幾家,全都要發票或都不要發票,這樣條件相同就能進一步比較實際性價比了。

ct511c1982 wrote:
請問系統櫃的營業稅由顧客買單是正常的嗎?

不管買什麼東西,
營業稅本來就是顧客買單。

一般零售業為了讓顧客計價方便,
不會採用售價+稅金這樣的標價方式,
所以通常都會直接標示含稅價;
而通常只要有像這樣正式開出報價單的狀況,
幾乎都是會像樓主手上的報價單一樣,
將稅金另列。

樓主隨便拿張手上的發票來看看,
就會發現…只要有列示明細的發票,
上面大部份都會將價格拆為商品售價與稅金的。

n0002192 wrote:
售價原本就該含5%的營業稅
會這樣寫是希望你主動要求不開發票

您誤會了。
售價原本就不該含5%的營業稅。

凡是有列示明細的正規報價單,
不論是否逃漏稅,
即便是接政府的工程,
報價方式一樣是售價歸售價,
最後再列上營業稅金。


n0002192 wrote:
通常自用都不會拿發票(以為省5%,其實是店家賺走)

這個部份也誤會了。

基本上我們不鼓勵這樣做…
因為民眾消費有支付營業稅,
政府才有錢做公共建設。

但大部份工程業通常是有開發票就有加計5%,
沒有開發票就不會收這5%,
所以…對承包工程的單位來說,
有沒有開發票,
是不影響工程利潤的,
真的有差別的只是國稅局。

對商家來說,
有差別的部份是營所稅。
(有開發票=有營業額=有獲利=每年要計繳營業所得稅)
不過…一般稅金加計5%本來就只有計算營業稅,
沒聽過有商家連營所稅都列示加計的。


MAO. wrote:
台灣買東西報價現在都搞成税外加,不知道以後會不會連7-11也跟進

其實台灣的稅制本來就是外加,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手寫發票。
政府印出來的發票就要求你售價與稅金要拆開。
你如果向商家買了500元的東西,
商家也是得拆成476的售價+24的稅金。

其實印象中以前7-11的電子發票好像也是有明細的,
那時候發票上面應該一樣也是列示售價多少+稅金多少。
現在的電子發票內容變得簡單多了,
就只有寫個總計金額,
但比較大張那種電子發票(像加油站開的那種)都還是有明細就是了。


cml669 wrote:
不加稅不拿發票對消費者其實沒有不好,僅只是有利於商家逃漏稅,

其實不拿發票,
逃漏稅的人是交易雙方。

消費者逃漏的是營業稅,
商家逃漏的是營業所得稅。

firesnow617 wrote:
總之稅金另外拿出來說本來就都不是標準的,甚至不合法的。

你確定你看過相關法令嗎?
bigpiz wrote:
有沒有開發票,
是不影響工程利潤的,
真的有差別的只是國稅局。</blockquote

應該有差吧?進貨的時候一定會要賣方開發票,但是賣給消費者卻不開發票的話,進項大於銷項不是可以退稅嗎?

況且還有營所稅,沒開發票也不用繳。

然後老闆還可以把這筆錢進自己口袋,還不用繳個人所的稅。

MXMY wrote:
應該有差吧?進貨的時候一定會要賣方開發票,但是賣給消費者卻不開發票的話,進項大於銷項不是可以退稅嗎?

一樣,進貨時開的發票也是由買方支付的營業稅。
營業稅是只要有交易行為就要繳給政府,
有多繳的只能留底,
不會有退稅這種事。
(營所稅及個人所得稅才會有退款)

舉個例子:進貨成本1000元,銷貨價格是2000元:

1.進貨及銷售都有開發票:
進貨成本=1000+50=1050
銷貨價格=2000+100=2100
月結繳給政府的稅金是100-50=50元,
實際收到的利潤=2100-(1050+50)=1000元

2.進貨有開發票,銷貨沒有開發票:
進貨成本=1000+50=1050
銷貨價格=2000
月結繳給政府的稅金是0-50=-50元,
(用來扣抵其他開銷)
實際收到的利潤=2100-(1050-50)=1000元

3.進貨沒有開發票,銷貨有開發票:
進貨成本=1000
銷貨價格=2000+100=2100
月結繳給政府的稅金是100-0=-100元,
實際收到的利潤=2100-(1000+100)=1000元

不論進、出貨有沒有開發票,
實際利潤都是1000,
這是不變的。

MXMY wrote:
況且還有營所稅,沒開發票也不用繳。

然後老闆還可以把這筆錢進自己口袋,還不用繳個人所的稅。

沒錯,
所以說消費者逃漏的是營業稅,
商家逃漏的是營業所得稅。

至於個人所得稅,
就看這個老闆有沒有報薪資。

老闆沒有報薪資的狀況,繳的就是營業所得稅;
老闆有報薪資的狀況,就會分為營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當然,相對的要繳交的營業所得稅會變少)

bigpiz wrote:
你確定你看過相關法...(恕刪)


我沒說我看過啊,只是表達意見而已。
我的內容也沒有教人做不對的事,只是有誤導專業知識的部分很抱歉。
反問語態太衝,做人可以不用這樣講話。
假設我們到餐廳吃飯~你會跟他砍1成的服務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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