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雙方而言,紙本合約文件畢竟還是有絕對的法律效力,Line 的通話記錄就難說了,每個法官自由心證是否要承認 Line 的效力,結果很難說...但是,建議還是趁那位設計師還沒人去樓空前,或脫產換個公司名稱另起爐灶前,趕緊找律師採取法律行動吧!
其實我覺得對業主方來說,感覺很不好就已讀不回這點但,以前也這樣經歷過,設計師負責接洽客戶接到案子,就整個交給我們助理處理算是要讓我們助理盡量自己處裡一個案子,快速上手除非是遇到需要設計師決定的事項,不然設計師盡量在一旁協助,監督而已雙方各有各的想法,只是有些做法可能會讓人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