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設計定義是含家具.家飾等等都包含在內
我是極為認同的
但在台灣若是設計師陪您挑選了合適的家具後告訴業主說
家具部分必須收取服務費,因為這是我的專業
請問....有幾個業主會願意支付
家具又不是你製作的....
這就是差異性
在台灣的民情,對業主來說硬體才是設計師負責的部分
再者國外一般來說建築先天體質就優於台灣
(在台灣若是有認識在操作房地產企劃.廣告就知道,台灣建案都只是當成商品在操作,而非建築)
因此在活動式擺件操作上是很有空間.彈性的
台灣若是格局毫無變動下則是千篇一律
因此若是有設計師只是擺擺物件,再告訴業主要收費
您是業主的話....
買單嗎?
台灣設計師是可憐的,在可動式物件上並無絕對主導權力
(因為預算.業主主觀式審美觀等等因素,因此只能提供家具家飾建議書而非配置書)
因此只能在硬體上下功夫
還要被說成做裝潢的....
悲哀啊
賽菲羅斯 wrote:
恕小弟愚昧,對於傢俱、家飾的建議
是否算在設計費裡面?
還是,此項目是獨立收費的?
設計費以坪計算,是單純動線安排
還是包含傢俱樣式及色調的挑選呢?
一般設計師是怎麼看待的呢?
就我遇過的, 傢俱和窗簾由設計師帶看陪挑不另外收費, 但僅止於與設計師配合的商家. 我想配合的商家多少都會支付佣金給設計師. 若業主沒有特殊的需求, 設計師在設計完成時對於搭配何種型式材質顏色的傢俱大概都已經有個底了, 到時只是帶業主去配合的商家看實品再作調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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