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打除後再向鄰居借道"修飾"另一邊的牆面,如果他們不同意借道那就不用去修飾,反正難看的那一面是他們在看不是你們在看。
3、如果擔心另一面被遮起來,那請把你的玻璃磚牆做到一樓天花板。圍牆高度超過2.5M要另外申請,所以鄰居如果築牆最多只能遮到2.5M高,你2.5M以上的部份還是採得到光。而且我想他們應該不會笨到用醜醜的帆布去把那裡遮起來只為了不讓鄰居採光。
4、以兩家土地面積來看,對方應該是出於"看不起你們家的財力"所以才會在第一時間直接拒絕。鄰居之間大小眼是很正常的事,不用特別放在心上。
你可以直接找人來施作,鄰居自然會過來關心,到時你再提出借道的要求。為了美觀,我想他們會同意借道。
hauikimo wrote:
就算你成功搞成你的玻璃磚, 我要是鄰居, 我就在自家釘木板, 釘帆布, 釘南方松
到時你還是不透光
(鄰居在自己土地牆面搞, 不違法)
我是認為玻璃磚這個方式不好, 建議想別的方式...(恕刪)
年輕人,說話要有根據,不能隨便想講什麼就講什麼。我想請問:
如果鄰居做了只能採光卻無法透視的玻璃磚牆,你是基於什麼樣的理由去封牆、去釘木板、釘帆布?是因為隱私被侵犯?還是土地被佔用?或是你會因為這樣而導致你的什麼權益受損?
基本上如果你損人的目的是為了要利己,那我認為這個理由正當,因為這個跟你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但如果鄰牆跟你一點利害關係都沒有而你卻堅持花錢去做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那我真的很納悶兩家之間是不是有什麼血海深仇所以才導致兩家關係這麼緊張。
玻璃磚牆是合法的建材,也不受鄰地必須是永久性空地的限制以及必須退縮才能開窗的規定,用玻璃磚牆是很好的選擇。
註:我就在自家釘木板, 釘帆布, 釘南方松<---我真的很納悶你這麼偏激是因為什麼原因使然。一般正常有在當家作主的人大都以和為貴,很少像你這樣的。如果你覺得那個是違法大可去檢舉,但自掏腰包卻只是為了給鄰居一個教訓,我想這應該不是成熟人會做的事。
建造行為之種類(建築法第八條):
A.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B.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
C.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
D.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4)許可與執照(建築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建築物非申請主管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
(5)建築執照之種類(建築法第二十八條):
A.建造執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
B.雜項執照: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
C.使用執照:建築物改建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應請領使用執照。
D.拆除執照:建築物之拆除,應請領拆除執照。
---由上所述,可知在修建房屋時也要先申請使照,
不然,鄰居也可以檢舉你的新建牆是違建哦!
所以直接找建築師協助申請,順便問問建築師的意見來修改最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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