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修理的方法就是壓力測試+色母測試,不過他跟我說如果漏水的量不夠大,沒有像水滴漏下來,那就很難觀察成效。至少我慶幸的是應該不用刨開天花板來檢視。
他們說如果是樓上的熱水管或冷水管破裂,他們也有辦法找出漏水點,應該不用敲掉整間廚房,不過那就不甘我的事了,是樓上要負責的範圍。感覺抓漏師傅的功力很重要,不好的師傅會弄到雙方對立公堂。不過我也要先等管委會的意見,看他們是不是真的找不到師傅,再決定下一步。
1.很多師傅都跟我說,我幹嘛要詢問他們怎麼施工?要整間廚房打掉還是局部打掉,這應該是樓上要擔心的,我是樓下住戶幹嘛擔心這個?甚至有師傅說,怎麼是樓下的住戶找師傅?應該是樓上的住戶找師傅才對,樓下的住戶是要準備提告吧。對喔,我還替樓上住戶擔心會不會損及他的廚房?我管他廚房多漂亮,該拆就拆才對!
2.我問到一個丙級的師傅說會做壓力測試以及色母測試,請問壓力測試是不是就是用壓力表?因為他說這樣測試要先花幾千塊錢,大概需要3個小時。但是我又問到另一個師傅(不知有沒證照),說他只要帶壓力表就可以測試了,只要10分鐘,還笑說色母測試是沒有壓力表的人才這樣用,他說他測試免費啦。這樣聽起來哪個比較厲害呀?
3.我是天花板漏水(位置見一樓的圖),照理來說一定是樓上的責任對吧,距離管道間這麼遠,如果不是樓上的責任,有可能是樓上樓上的責任,那這樣算是公共管線的責任嗎?也就是說,天花板的漏水,只有兩個人要負責對不對:樓上或者管委會,有可能是樓上的樓上嗎?我在想如果沒有人願意處理,我總要有個訴訟對象吧!總幹事只推託不是公共管線的問題,卻沒有指出是樓上的問題,那還會有誰?鬼嗎?
4.有一個很大的疑問:每次我跟師傅到樓上,師傅都說需要把她的廚房拆掉,才能知道漏水點在哪裡。然後那個婦人就會說:好呀拆掉,如果不是我的問題那你們要復原!然後大家好像就被她嚇得啞口無言。我想請問,我的這個漏水案例,苦主就是樓下,嫌疑犯就是樓上,或者公共管線,如果師傅拆她的廚房,最後卻發現是公共管線的問題,這筆費用可以叫管委會出嗎?畢竟我是苦主不可能叫我出吧?我覺得樓上很卑鄙,每次都用這句話來壓我,師傅每次也被她嚇到,請問如果拆了才發現不是樓上的問題,該是誰出呢?是不是要追究最後原因,由肇事者來負擔整筆費用?我不相信有那個師傅會說:我保證是你的問題,拆錯的話我負責還原!其實應該是樓上的叫師傅吧?為什麼她都故意把球丟給我們,我直接告她可以嗎?還是一定要有證據才能告她?
前幾天總幹事不是找了個抓漏師傅去樓上看嗎,然後那個師傅說這恐怕要把廚房全部打掉,或者需要找「專業的」抓漏師傅,叫我們找那種有儀器的師傅可以測出漏水點,然後他跟總幹事兩個人就夾著尾巴跑掉了。當時我跟總幹事說,麻煩去找「專業的」抓漏師傅,總幹事說他也不知道誰專業,我說去問剛才那個師傅呀。
結果過兩天我看到總幹事,我問他找了沒,他說還在找。再過兩天我又問他找了沒,他說不好找,我說我有看到一些電話,不然給他打看看,結果總幹事說,既然這樣你自己打電話就好了,幹嘛一定我打?我說這是委員交代的,而且管委會找比較有公信力呀,他說上次的師傅就說不干公共管線的事情,那就自己去找吧。我說,委員交代要查出是誰的問題,你上次找的師傅自己承認功力不夠,沒辦法找出漏水點。總幹事說,我有找師傅了,是你不滿意,不滿意就自己找吧。
挖咧,那個哪叫找師傅,連怎麼維修都說不出來,結果總幹事說有呀,人家有開估價單。啥?說不知道哪裡漏水,怎麼修都不知道,還可以開估價單?總幹事說他有寫施工方法,結果我拿來稍微看了一眼,差點沒吐血!他居然說要從我樓下進行修理!還說要挖到RC層、基礎層之類的,然後再封閉水路...為什麼要從樓下開挖?根本不知道哪裡漏水,卻從我這裡開挖?總幹事說從你這裡挖比較好挖,我說屁咧,是因為樓上的裝潢比較貴,你才從我這裡挖吧?你是覺得他比較有錢你不敢惹他吧?我問說,一樣每個月繳管理費,沒必要對我比較苛薄,對她比較友善吧!總幹事講不出話來...
總幹事說反正估出來的金額也不一定要做,下禮拜開會討論,看誰要出這筆錢。我說這根本是病急亂投醫,一定是你叫他生估價單,要給主委交差的,我不管,你再找其他的抓漏師傅,我知道有些師傅會先做檢測,才決定要怎麼施工,你找他們先來做檢測。總幹事說,我找他們來做檢測,那誰付錢?我說當然是管委會付錢呀,上次管委A君自己跟我說,這是公共管線和私人管線間的問題,由管委會先出錢,找人來查原因,讓樓上知道自己有錯,逼她修理,怎麼到總幹事變成一毛不拔?難道這次這個師傅不用錢?總幹事笑說來看看而已要甚麼錢?我說難道不要錢所以你找他?總幹事說他一直都幫我們社區做,除了他不知道要找誰。
挖咧,我這總幹事每天在辦公室就是收管理費、打電腦,然後附近晃一晃,他說他也是領人家錢,幹嘛去惹住戶。我真是不知道怎麼講他。我知道他很怕樓上的婦人,之前樓上的婦人有跟他兇過,他嚇得要死,上次我們去樓上檢視漏水,按電鈴時,總幹事和抓漏師傅居然都躲在我背後,搞甚麼呀。我是不想跟鄰居吵架,所以請管委會出面,管委A君承諾介入,並且由管委會請師傅查出漏水原因,逼樓上婦人修繕,所以我就依照計畫去走,現在被總幹事這樣搞,我都不知道還能不能依賴管委會了。總幹事還說,你幹嘛不直接告就好,看來他真的很不想幫忙...
紫米飯糰 wrote:
我這幾天又問了一些師...(恕刪)
辛苦了!!

盡量好好談嚕,不論樓上或是管委會,以後都是會見到面.
做第一個比較辛苦,之後有你這案例你們社區也就知道該怎麼解決這種事.
算做功德吧.
原則上,就是釐清責任與損害賠償.
漏水檢測工法已經很穩定了,絕大多數的狀況用壓力與色母做就足夠歸納出責任方.
我這邊的社區大家比較明理,一開始管委會就先出檢測費.
很快找出漏水點,兩方就直接談損害賠償了.
不過你的狀況,可能你們三方,要先一起寫個協議書.
同意找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單位來做檢測,單位與價格要寫明.
且註明到歸屬責任後,責任方需補這筆檢測費,
(順利的話,也可註記責任方之後的修繕範圍與時限.
不順利的話先到檢測的程序就好,之後再慢慢談)
意思是"如果管委會會議上,委員都很黑,不願意先出錢的話,這筆錢你可能得先墊"
(協議書可以簽得成的話,誰先付意思一樣,只是有的人就比較摳...)
所以檢測就找大機構吧,雖然錢多一點,不然各人找的難免有信任風險.
正常來說,如果你有建築圖說加上確定沒有裝潢過的話,
(裝潢這點要確認清楚,有時候一些釘到外牆的裝潢也會導致漏水)
你就可以比較大聲說話,把圖拿出來說上面確定沒有你的管線.只有樓上與公共管線.
不簽協議書的話,全寄存證信函加額外打多年來精神損害民事賠償,
到時候責任方要花的錢絕對更多.
最後面帶微笑,說"簽一簽的話大家就好好談,事情處理好就沒事了嘛"...

所以你圖說要找一下,申請一下.
沒有圖,樓上與管委又不簽的話,
那就認命一點,先出檢測費來做壓力與色母. 至少這兩項樓上可以簡單配合.
結果出來後,再來大聲了.(不過沒圖的話,過程就乖一點,免得最後真的是自己...)
基本上,你的案例只是他們稍微不懂一點,怕事一點,好好講一講都應該可以講得通.算幸運了.
就功課做足好好去談吧.

這邊有個案例,參考一下
與鄰房發生漏水糾紛應如何處置
紫米飯糰 wrote:
我這幾天又問了一些師...(恕刪)
1.很多師傅都跟我說,我幹嘛要詢問他們怎麼施工?要整間廚房打掉還是局部打掉,這應該是樓上要擔心的,我是樓下住戶幹嘛擔心這個?甚至有師傅說,怎麼是樓下的住戶找師傅?應該是樓上的住戶找師傅才對,樓下的住戶是要準備提告吧。對喔,我還替樓上住戶擔心會不會損及他的廚房?我管他廚房多漂亮,該拆就拆才對!
A:這完全是不負責的講法,如果有天你樓下的住戶上來說要告你和拆你廚房,因為他家有漏水,你可以接受嗎?
2.我問到一個丙級的師傅說會做壓力測試以及色母測試,請問壓力測試是不是就是用壓力表?因為他說這樣測試要先花幾千塊錢,大概需要3個小時。但是我又問到另一個師傅(不知有沒證照),說他只要帶壓力表就可
以測試了,只要10分鐘,還笑說色母測試是沒有壓力表的人才這樣用,他說他測試免費啦。這樣聽起來哪個比較厲害呀?
A:有的會憑經驗
3.我是天花板漏水(位置見一樓的圖),照理來說一定是樓上的責任對吧,距離管道間這麼遠,如果不是樓上的責任,有可能是樓上樓上的責任,那這樣算是公共管線的責任嗎?也就是說,天花板的漏水,只有兩個人要負責對不對:樓上或者管委會,有可能是樓上的樓上嗎?我在想如果沒有人願意處理,我總要有個訴訟對象吧!總幹事只推託不是公共管線的問題,卻沒有指出是樓上的問題,那還會有誰?鬼嗎?
A:不一定,要看管路,我家有次漏水的管路是3樓的,我家是10樓,也有可能是自己的
4.有一個很大的疑問:每次我跟師傅到樓上,師傅都說需要把她的廚房拆掉,才能知道漏水點在哪裡。然後那個婦人就會說:好呀拆掉,如果不是我的問題那你們要復原!然後大家好像就被她嚇得啞口無言。我想請問,我的這個漏水案例,苦主就是樓下,嫌疑犯就是樓上,或者公共管線,如果師傅拆她的廚房,最後卻發現是公共管線的問題,這筆費用可以叫管委會出嗎?畢竟我是苦主不可能叫我出吧?我覺得樓上很卑鄙,每次都用這句話來壓我,師傅每次也被她嚇到,請問如果拆了才發現不是樓上的問題,該是誰出呢?是不是要追究最後原因,由肇事者來負擔整筆費用?我不相信有那個師傅會說:我保證是你的問題,拆錯的話我負責還原!其實應該是樓上的叫師傅吧?為什麼她都故意把球丟給我們,我直接告她可以嗎?還是一定要有證據才能告她?
A:就像問題1提到的,拆人家廚房本來就要還原啊~如果今天人家要拆你廚房,你就乖乖給人拆自己修好嗎?基本上你要完全不出錢是不太可能的,你也可以先試試拆自家的天花板,先修復,等到確定問題了,再來討論求償之類的...
dennis10 wrote:
1.很多師傅都跟我說...(恕刪)
感謝回覆。
如果我的樓下說漏水,我一定自己找師傅做檢測不會推託,我現在的房東也是很負責,樓下說漏水,趕快找師傅來,最後確定是頂樓水管漏水。所以我當然可以接受師傅的說法,為什麼樓下漏水你可以置身於度外?今天如果一個室內只有兩個人,A身中數刀死亡,B當然要舉出不在場證明,難道A白白死去?所以我才被譏笑說拿樓上的沒辦法。另外關於拆除地板的部分,如果是我的話,我也是會有這樣的疑問,難道沒有更有效的修復方法,的確如果不是我的問題,他也要還原,但我的意思是,可不可以歸咎於肇責方,也許是管委會呀?不然提告的話,法院叫公會的人來這裡說要拆,拆錯了應該也是要看最後是誰的責任,叫那個人負責吧?不然該是誰賠?都不要拆好了嗎?這事情不該是對賭,所花的心力那麼多,最後誰該賠就賠...我阿姨家沒做天花板,直接看到混泥土,而之前師傅去他廚房拆天花板,也是給拆呀,我知道一定要付出成本,也已經付出很多了,家具、裝潢、壁癌受損嚴重了
內文搜尋
X

而且別忘了,肇責方有可能是自己,等你把人家的廚房拆完了,才發現是自己的問題,接下來你要怎麼辦?賠人家幾十萬?告抓漏師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