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68418 wrote:
我好奇...(恕刪)
第六條(住戶之義務)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
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
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
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
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
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
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第十二條(專有部分之權屬)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
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
有權人負擔。
至於漏水的原因究竟是年久失修,或者是裝潢施工不當造成,可由專業鑑定,版主應該也有底。
但是版主都有花錢解決問題的決心,我覺得花錢消災就好了,生活品質重要。
其實我家是漏水戶,造成樓下漏水,當時樓下出租中,反而是房東沒跟我講,一直到房東收回自用才跑來跟我說。
我當然知道漏水的痛苦,簡單處理後還繼續漏水,二話不說把家中所有冷熱水管都換掉,換成雙壓接不鏽鋼管。有人好奇的問,冷水管用塑膠管就好了阿?但是我家就是漏冷水管,通常冷水管還是有使用年限的,避免每一段時間就要整修,所以全換成不鏽鋼。

如果遇到不處理的鄰居,還真的是要多費點心,我之前還處理鄰居機器噪音問題,也是花了2年
。其實漏水、噪音很好處理,都是卡在人的問題,就只能多溝通,把漏水情形照相給鄰居看......就知道痛苦了

阿對了冷熱水管全換成不鏽鋼,只花了2天。費用當然比較高,但是可換來至少20年的安穩。
aspavf wrote: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很多人都有貼了~~
只是冷冰冰的條文,又能如何呢?
對方不理,這個條文不遵守,又能有甚麼逞罰嗎?
現在只怕花錢也消不了災阿~~
我家前陣子,樓下浴室天花板漏水,鄰居馬上上來我家反應
我們也找了
第一位水電師傅來處理,但是那位水電師傅生意太好,沒辦法隨call隨到,所以居然被樓下的吃閉門羹,不給進去看漏水情形!!!!
第二位師傅:處理了快半年,包含抓漏,換熱水明管($24000),換完還是漏又再抓,結果是我們決定把他換掉,因為收了24000元,(當初沒簽約),結果根本不是問題所在,根本是蒲龍共
第三位師傅:抓了1個月多,抓不到漏,索性不接我電話,自動消失
此時,鄰居也耐不住性子,也發出調解委員會叫我去參加
第四位師傅:決定浴室地板重做,浴室管線重拉(有簽約),花了約快2個月,現在樓下沒漏了
我了解漏水所帶來的不便與痛苦,我當時也積極找師父解決,但鄰居當時只一昧怪我"甚麼時候好" "如果是你家,早就修好了吧"之類的話,而且嗓門超大,說話也都不客氣....那時壓力超大
如果樓上還是這麼機車,不一起解決問題,只會出一張嘴在吠的話,我建議,你要強勢,不要客氣,學學我家鄰居那種潑婦的態度,在找一位專業的師傅,確定漏水問題點,然後就直接告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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