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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整修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嗎?

不曉得我的想法對不對? 看法規 好像是如果只整修地板,衛浴,刷刷油漆,不要動到格局(打牆),這樣應該不用申請 對嗎???
大約翻譯一下法規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平頂 造型天花板都包含
(二)內部牆面裝修。~~壁面貼 改 增 減素材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不論木做 系統的櫃櫥 假牆 只要是高120公分 固定於天花板與地板的遮蔽隔間都算
(四)分間牆變更。~~原隔間牆壁拆 挖動作
法規大約是這麼說的
但是如果朝外的壁面變更
可能會涉及外觀變更
我要去辦公室查一下才知
但4樓公寓 又是住家 室內裝修就不用申請了呀

a8leo wrote:
請問大家,4樓以下公...(恕刪)

住宅類建築物是否要辦理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原則上大概是依據下列三個法源做判斷:

(1)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

第二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2)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

內政部64.8.20台內營字第六四二九一五號函訂定
內政部99.3.3台內營字第0990801045號令修正發布,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一日生效。
  建築法第五條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範圍如下;同一建築物供二種以上不同之用途使用時,應依各該使用之樓地板面積按本範圍認定之:

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

二、舞廳(場)、歌廳、夜總會、俱樂部、加以區隔或包廂式觀光(視聽)理髮(理容)場所。

三、酒家、酒吧、酒店、酒館。

四、保齡球館、遊藝場、室內兒童樂園、室內溜冰場、室內遊泳場、室內撞球場、體育館、說書場、育樂中心、視聽伴唱遊藝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健身中心、技撃館、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資訊休閒服務場所。

五、旅館類、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寄宿舍。

六、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休閒農場遊客休憩分區內之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

七、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咖啡廳、茶室、食堂。

八、公共浴室、三溫暖場所。

九、博物館、美術館、資料館、圖書館、陳列館、水族館、集會堂(場)。

十、寺廟、教堂(會)、宗祠(祠堂)。

十一、電影(電視)攝影廠(棚)。

十二、醫院、療養院、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設於地面一層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或設於二層至五層之任一層面積超過三百平方公尺或設於六層以上之樓層者)、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機構、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

十三、銀行、合作社、郵局、電信局營業所、電力公司營業所、自來水營業所、瓦斯公司營業所、證券交易場所。

十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一般行政機關及公私團體辦公廳、農漁會營業所。

十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倉庫、汽車庫、修車場。

十六、托兒所、幼稚園、小學、中學、大專院校、補習學校、供學童使用之補習班、課後托育中心、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及訓練班。

十七、都市計畫內使用電力(包括電熱)在三十七點五千瓦以上或其作業廠房之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工廠及休閒農場遊客休憩分區內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自產農產品加工(釀造)廠、都市計畫外使用電力(包括電熱)在七十五千瓦以上或其作業廠房之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工廠及休閒農場遊客休憩分區內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自產農產品加工(釀造)廠。

十八、車站、航空站、加油(氣)站。

十九、殯儀館、納骨堂(塔)。

二十、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

二十一、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屠宰場。

二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者。

(3)內政部96.2.26台內營字第0960800834號令發布

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廳,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任一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一、 增設廁所或浴室。二、 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以上所指樓層,是指建築物總高度,如果六樓以上(含六樓),就屬於公眾使用建築物,不管那一層樓的裝修都要申請,如果是五樓以下的集合住宅,則是屬於非公眾使用建築物,但第三點的解釋令,針對此種非公眾使用建築物做了一些限制,內容大概是同一權利主體(指的是透天建物或同一人所有)的不用申請,但如果非同一權利主體(類似現在的舊公寓),增設2間居室(即房間、工作室、餐廳、客廳都算)以上或增設廁所、浴室就還是要申請。

mlmt wrote:
住宅類建築物是否要辦...(恕刪)


感謝大大指點,看來如果只是翻新不動隔局,應該是不用申請,只需禮貌知會鄰居就行。感謝。
我家最近也要裝潢,房子是4層樓公寓位於3樓,剛打電話去新北市政府的相關單位詢問,他是回答說5層樓以下的公寓,如果沒有新增浴室及房間的話,是不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的。


假設是舊公寓五樓

有動到格局 打牆 新增廁所

就要申請裝修許可證嗎??
借問一下,也是公寓四樓,請問如果想把陽台門封起來(下1/3為牆,上2/3做窗),需要申請嗎?謝謝~~


此舉會改變建物外觀,屬於違章;就算申請也不會過吧!
如果是四層的舊公寓內部全打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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