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哥哥 wrote:
業界的大家對於證照只...(恕刪)
大家的立場不同, 想法也都不同, 各位同業說的心聲也都是經驗事實, 而謙哥哥的看法, 也很有可取之處, 考照是在保護身為同業的我們, 對消費者而言, 也更能增加信任, 其實這對同業的大家, 是"雙贏"的; 要怪就怪現今的考試制度吧!>_< 如果室內裝修術科能用"實作"方式考, 也許會更加分, 因為申論題, 對沒讀書天份的我老公而言, 考試幾乎都照本宣科, 真的沒意思, 學科高分沒用, 每次都輸在術科, 就差那幾分及格, 真的很氣人吶!>_<
不過, 說真的, 跟木工大大一樣, 在這行打滾那麼多年, 當流浪師傅, 目前我老公還沒遇過"有證照=好手藝"的人, 但這只是個人經驗啦!看看就好>_<
工期延宕的風險, 其實作統包的應該都知道, 師傅出錯的部分也要自行吸收, 所以, 我老公覺得收學徒是很重要的, 他也是想為同業盡一點力, 不要到時真的要作找不到好師傅, 佛心倒還稱不上, 但如果想收學徒為同業盡點力的統包, 大家要一條心, 相對的, 尊重學徒也是很重要的, 不然他們哪還待的住呢? 我老公在外當流浪師傅, 也看到了部份有些學徒被欺負的, 這種現象不太好是真的, 一天到晚如果只會叫學徒做苦力, 這樣他也學不到什麼, 我老公也曾說過, 以前當學徒也沒人教我, 或是師傅願意教, 但也不知道怎麼教, 將心比心, 咱們總不會想這種痛苦, 又在別人身上重現吧?
謙哥哥說的木工技術士證照若是乙級,可以上課後領到”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然後設立完全合法的「室內裝修業」,成為合法的裝修工程統包!
是說裝潢木工乙級嗎? 那跟室內裝修證照比, 是否室內裝修證照乙級, 會更好用呢?因為聽老公說過, 有這張可以直接開裝修公司了, 是嗎?
如果是這樣, 那拿裝潢木工乙級的人, 成為合法統包, 是否僅為合法, 但不能作營利事業證記, 開公司用呢?
第九條 室內裝修業應依下列規定置專任專業技術人員:
一、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二、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三、 從事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業務者: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各一人以上,或兼具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身分一人以上。
室內裝修業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時,其名稱應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第十條 室內裝修業應於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後,檢附下列文件,向內政部申請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並領得登記證,未領得登記證者,不得執行室內裝修業務:
一、申請書。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室內裝修業變更登記事項時,應申請換發登記證。
第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專業技術人員,指向內政部辦理登記,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人員;依其執業範圍可分為專業設計技術人員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第十七條 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建築師、土木、結構工程技師證書者。
二、 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其為領得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技術士證者,應分別增加四十小時及六十小時以上,有關混凝土、金屬工程、疊砌、粉刷、防水隔熱、面材舖貼、玻璃與壓克力按裝、油漆塗裝、水電工程及工程管理等訓練課程。
第十八條 專業技術人員向內政部申領登記證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 建築師、土木、結構工程技師證書;或前二條規定之技術士證及講習結業證書。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曾參加由內政部舉辦之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講習,並測驗合格經檢附講習結業證書者,得免檢附前項第二款規定之技術士證及講習結業證書。
“乙級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與”乙級木工”都可以向內政部申領”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結果都可以開裝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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