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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樓下裝潢糾紛問題請教

這真是太誇張了
1.鄰損沒有人賠錢的 都是直接修復 順便照相
2.您開的賠償金額已經可以全室表面整修一次了
3.對方既然還敢繼續要 真是吃人夠夠
4.準備上法院吧...反正對方就是要鬧
先寄存證信函給主委和鄰居先(喔 違建部分先復原)
5.證據多留一下(去鄰居家照相等等)

dennis10 wrote:
這真是太誇張了1.鄰...(恕刪)
你家樓下實在太誇張了.牆壁髮絲紋.根本不關你的是璧磚破裂也不是你1.2天打牆的關西.一開始你就不因該和解合賠償.你太好心了.因該直接去找律師談談.再來後續動作.你會省不少錢
恭喜板大遇到奇才...

事實上 台灣有很多這種人 假外部施工影響 行家內整修之名

意思就是 請你花錢幫他們家換裝啦

我本身做小包也去處理很多這種的

板大1開始的方向就錯誤了

純樸台灣人 誰會去管XX技師

尤其還是不純樸的

1開始要掌握的方向 應該是由你的承包商自己去協調就好了

何必請政府相關 讓自己還要多花1筆錢

對方想必也是有些相關知識的 也知道你有違建 舉發對你工期有影響

到底 還是想撈點好處 由你的承包商你跟他談1個大家都OK的好處就好了阿

這方面的紛爭 就算真的走法律途徑 你也看你樓下的有沒有時間跟你走

神磨是人蔘
從一開始就錯了(你家善良過頭了)
擺明是想藉機卡油的
台灣很多人有些N年前的地震裂縫,都能推說是鄰近新工程害的

既然對方還沒復原,你沒拍照片存證嗎? 跟他走法院吧!
如果有照片po上更能判斷是裂縫還是混凝土收縮

記得全程錄音..
遇到這種應讓他證明,就算你真的善良無比想免費讓人卡油
這種情況也是請人修復,而不是賠錢.....
謝謝大家的熱心建議與回應,
打算尋求律師協助,
目前打算從聲明和解書無效,
以及追究前社區主委濫用職權侵犯我的使用權處理,

和解書無效的部份:
當初我爸爸因為擔心我上班受影響
(我常常要跑國外,而且時常要熬夜),
所以是有要我寫委託書委任他處理,
但委託書上沒有載明日期。
加上他跟十四樓談判當天我要上班,
所以我也不知道他們要談判,
更不知道我爸簽了一份和解書與賠了二十萬,
後來我了解一下和解書與對方的估價單,
由於對方估價單上沒有施工廠商的聯絡方式與名稱,
更沒有詳細的施工與估價內容,
加上十四樓一直不願意透漏施工廠商聯絡方式,
只知道協調當天,
陪同我爸媽去協調的保險業務員有當場打給施工師父問價格是否有降價空間,
但後沒沒有記下聯絡電話,
所以我合理的懷疑,估價單為十四樓教唆廠商捏造出來的,
因此,想就這一點向法院聲明和解無效,
重新調解,
這部份主要是想引用民法738條
「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但有左列事項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為偽造或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
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
二、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而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於和解當時所不
知者。
三、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
為和解者。」

又這兩天稍微了解一下法律,
依據民法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我違法施工在先,
所以我想我終究還是得賠償十四樓,
但不應該是這樣的誇張金額,
而且也為父親爭一口氣。
但我不知道這樣的訴訟是否有勝算,
因為法律畢竟不是我的專業.....


至於追究主委部分,
我原本基於社區主委都是義務性質不打算追究,
而新主委也依照我們的施工許可證讓我們展延施工日期,沒有刁難,
但是這兩天拜訪新任主委時,新主委表示,
十四樓又向新主委要求除非我們和解,否則不准我們施工,
但新主委拒絕,又轉而打電話給舊主委,
請舊主委打電話給新主委,要求撤下我們的施工許可,
因此我才會火大,準備追究到底,
我想追究的是,我的新北市施工許可證是去年九月二十五核發,
但舊主委卻禁止我們施工,逼我們與十四樓和解,
中間一直停工兩個月,
一直到十一月底,被迫簽完和解書與賠錢之後才又復工,

期間兩個月,我還是得繳房貸、管理費
同時也想追究停工期間師父的工錢,
這兩天看了一些法院判例,才知道社區主委無權介入,
只是我不知道我追究的這部份是否合理合法?

謝謝大家關心!
首先希望你新年後事事順心!~

錢已經出去+老人家心意希望你順利=不要放心上!~

以下事情你先照做,不用急著找律師:
1.看完你的和解書,並無不妥!~重點在:"如有損傷"你才需負起責任!那就是對方先花錢鑑定+法院判完=才輪到你付款!~不用擔心!~
2.自行發存證信函告知"管委會""與樓下"要開始施工+那是你的權利!~否則一切損失皆由他們負擔!~你已經有合法文件,沒人可以阻擋施工!~真的被擋下,報警!~
3.警告"樓下"之前已經給過錢,但是對方並無施工,可見為蓄意詐財之嫌!~此行為明顯犯法,望其自重!~
4.最後告知:從今以後不會再支付任何費用!~真有損傷,請舉證後+你的工班看完+判決文!~你才修繕!~

這種事我遇多次!~
剛開始也是同你一般!~對方說多少就付款!~
同一間屋子,連只做木工,都被要求付漏水後的裝潢款!~
住20年~每7年付款一次!~哈!~
虧吃多了!~後來學乖!~
最多只讓保全來看施工地點/工種!~

老家前年施工又發生一次!~
我就讓工班只補土補漆!~
要錢~沒有!~

明天一開工就發存證函!~
如果真的要花律師錢~律師寫"存證函"行情5000~

一般人收到"存證函"就知道你跟他玩真的!~
發函也是讓住戶知道你不好惹!~

別跟惡鄰客氣!~
希望你順利!~

跟新主委打聲招呼說:會發"存證函"=讓他有理由讓你施工!~賭舊主委的口!~

對了!~
信函連舊主委一併發送!~

雖然管委會為"無給職"
但不表示可以任意妄為!~
可依"法律"對主委及其"管委會"提出民事賠償的!~

查"民法""大廈管理法"都有其可適用提告的!~
先"發函"警告吧!~

至於"裝修公告"不可貼!~不用理會!~
交代工班如未獲得你同意自行入內~那是犯法!~"侵入民宅"
工班一般都知道如何處理!~

你想對舊主委求償!~有法可依據的!~

不過當下建議:發函警告所有可能阻擋的人!~

還有在門上貼上"政府施工文""請勿擅入,一律以侵入民宅報警處理"
相信這兩張公告!~不會有人敢再找麻煩!~
樓主算是很負責的人了,
樓下感覺有點敲竹槓,

台灣已經難得有像你一樣願意負責的人了
很多樓上漏水都不願意負責

我最近就是遇到這種問題..
祝你好運
Baby Shark wrote:
各位先進大家好!先跟...(恕刪)


如果你當初尋求專業 得到的結果是樓下的屋損 無法證明和你有關

那你就不應該付錢給樓下

因為就算鬧上法院 法院也是尋求專業 專業如果無法證明和你有關 那法官也無法判你什麼

現在對方軟土深掘 這次你就硬起來了吧

樓下住這種的 以後樓主你的日子也不好過了





eve55eve55 wrote:
首先希望你新年後事事...(恕刪)


謝謝 eve55eve55 以及其他網友的熱心建議,
回報一下後續處理狀況,

上個月中,樓下找來了「建築物漏水鑑定協會」的人員到場堪驗,
表示鑑定費用8500元,要由我們支付,
我當場拒絕,表示等法院判決後,
如果是因為我而造成漏水,我願意全權負責,
但在法院未裁定前,我無法支付這筆金額,
技師堪驗表示,牆壁中央的痕跡屬於濕氣造成,
(由於樓下住戶先前在這到牆邊靠著一幅畫,隔壁是浴室
,加上濕氣與不通風所以造成牆壁有一點類似發霉的痕跡)
跟樓上的管線與施工無關,
此時十四樓女屋主,
硬是要把滲水歸咎於我的施工造成牆面龜裂,
所以才會從浴室滲水過來,
這時,技師說了一句話讓女屋主臉當場綠掉,
技師說「牆面的這些龜裂,屬於混凝土熱脹冷縮的自然龜裂現象」
我跟我的工班當場走人,上樓繼續施工。

現在房子已經裝修完成,
這幾天陸陸續續在打掃,
採買家電,準備入住,
倒是十四樓,在漏水堪驗時進入他家,
家裡已經搬空,雖然屋主聲稱準備整修,
但這幾天從警衛那裡得知十四樓準備賣掉,
本來家裡長輩認為如果二十萬元能換來後續裝修順利就算了,
但是樓下在大過年的期間又藉漏水無理鬧了一次,
現在長輩直持我上法院追究樓下以及前主委的侵權行為,
在搬完家之後,我會陸續找律師做諮詢,
真的非常謝謝大家的關心與建議!!

經過這次的事件學到幾件事情:
一、百萬買房千萬買鄰這句話是真的
二、建議大家在裝修之前,一定要先拜訪鄰居,
可以的話先拍照存證,維護雙方權利。
三、裝修時,好的工班很重要,
我遇到這樣的事情,照理說很多工班可能做一半怕麻煩就跑掉,
很幸運的,我遇到很盡責的工班,配合我協調與施工進度掌握。
四、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室內裝修法的條文不多,
建議大家有空可以看一看!

最後,再一次謝謝大家的熱心建議與關心!
祝福大家都能有自己理想的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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