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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老透天重整,問題請謚

老厝真的要有人住才能得以長久...

我家是長輩當年便宜租給人做家庭工廠...

在沒有適時適當的修繕+工廠不愛惜的破壞情形下...

目前正在龜速+專注的進行基礎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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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板大的描述...

個人的淺見是覺得:先想好未來的用途~再來才決定施做的方式...

因為基礎工程是最花錢的(工資很貴)

其中的注意事項~就要請教有經驗的網友們嚕...

給設計師統包也是一項漫長的課題...

希望之後有機會能看到板大成長的老厝開箱

加油!!!加油!!!
如果要給室內設計師統包
很多設計師都沒有建築及土木方面的觀念
一定要注意結構的問題
就像我前面說我家隔壁把整個牆面都打光光
就是室內設計師做的好事
當時是我這邊的營造廠看到他結構上的一些問題(營造廠也怕他房子垮向我家這邊)
趕快跟他說
才做很多的補強(例如用H鋼梁去支撐)
oeggo wrote:
老厝真的要有人住才能得以長久...
我家是長輩當年便宜租給人做家庭工廠...
在沒有適時適當的修繕+工廠不愛惜的破壞情形下...
目前正在龜速+專注的進行基礎工程中......(恕刪)

老家也曾經租給人家當公司用,跟你一樣,完全不愛惜,也是弄得亂七八糟
我老哥也是有一透天厝,新的就租人家用,結果漏水也不講
現在新屋寧願讓它養蚊子,也不租人...
老厝的規劃,一樓肯定有人天天用
二樓目前雖沒有人確定長住,但我可能因工作旳關係
二三年後會回去長住...這二三年若真的都沒人回去住
則會讓租借一樓的人酌量使用,反正都是自己人...



monkeyboy wrote:
如果要給室內設計師統包
很多設計師都沒有建築及土木方面的觀念
一定要注意結構的問題
就像我前面說我家隔壁把整個牆面都打光光
就是室內設計師做的好事
當時是我這邊的營造廠看到他結構上的一些問題(營造廠也怕他房子垮向我家這邊)
趕快跟他說
才做很多的補強(例如用H鋼梁去支撐)...(恕刪)

不知monkeyboy大提到的"整個牆面打光光"是到什麼程度?
我只是有壁癌現象的牆面打除水泥到見磚,並未打掉磚牆部份,也未動到梁柱部份
我找的設計師在一些有名的房產網站如591都有她的廣告及作品
她的作品資料都公開且開放討論,大部份都是裝潢,少數是老厝整建
其實這點我也是很擔心,但畢盡是外行,任誰來掛保證,也很難免除那份壓力
目前想到的也只能在合約內加強結構安全的責任歸屬...

我家這排老厝對面那排也約是同一個年代的建物,很多都是未經改建保持當時二樓的格局
也許也保留當時的舊結構,目前也是有兩戶改成四樓電梯,它是倒數二三間,最後一間己建三樓...

謝謝大家的熱心分享
以下是設計師給我的合約書,大家若方便,幫我看一下,不勝感激!
如果我想在施工過程結構安全方面加強,該如何增減這份合約
對方是以Excel格式給我,我從新編排,希望不會出入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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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攬合約書

訂契約書人 :
(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同意,訂定本工程承攬契約,並以資共同互相遵守,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 工程名稱 /


第二條 : 工程位置 /


第三條 : 工程範圍
1全案總工程為轉代分包承攬之方式,乙方應就甲方承攬範圍內,依據總工程之合約訂定全部內容(附件工程契約之文件),經由甲方簽證同意後依所列之項目,乙方並確實履行轉分包所列項目及發包各項工程與工程監工之責任。
2附件工程契約之文件,該明細表未列出者,均非屬於本件工程範圍,乙方不負施作之責;但為完成本工程所須施工或安裝者,甲方需以追加工程項目之方式(款項另計)請乙方施作,或由甲方另行僱工施作。若雙方始終無法就上開追加工程項目之工程款、工程期展延達成協議,乙方得拒絕施作之,若因此致本件工程未能順利完工如期交由業主者,乙方不需負責本工程延誤之罰款,甲方須自行承擔損失。
3甲方自行發包之廠商,因工程進度期限須配合施作,經通知後仍不理會進場施工,影響本工程之進度,如拖延超過五日,甲方必須自動拋棄該工程之承包廠商,該項後續之工程由乙方承接施作,甲方不得異議。但乙方須告知甲方該工程之費用金額,經雙方確認後則以工程追加單簽認,再進行施作該部份工程。


第四條 : 工程契約文件

本工程承攬契約書,包括下列之文件:

1契約條款、特別條款及補充說明。
2工程估價單 。
3工程圖說、材質配備確認表。
4付款簽收確認表。

各文件修正版本以最後修正者為優先,須經由甲、乙雙方簽確認為準。


第五條 : 履約工程期限

開工日期:乙方應於甲方告知通知後 七 日內進場正式開工。

完工期限 :乙方須於進場開工後,全部工程於開工之日起 65 天內完工。

並完成本工程承攬契約內容所列之工程項目,以配合下面約定,且就逾期責任天數之計算。
以上工期需扣除一般大樓管理委員會規定之非准予施工日期〉

下列不計入工作天數之計算:

1週休二日、國定假日、民俗節日、全國性選舉投票日、各級主管機關臨時公佈放假日者,免計工期。
2因故延期:如因天災人禍,確為人力所不能抗拒、天候影響致無法履約之時間或甲方提出新增工程項目致需延長完工日期,雙方協議另訂之延期日數,並簽認雙方同意書。
3甲方如自行發包非本工程範圍之工程,得視實際需要及配合有關工程之進行,而指定應在工程開始前六小時通知乙方。
4乙方應配合工程安排之進度,如期完成。因可歸責甲方,致乙方無法順利施作之天數。
5除非開工後,因可歸責乙方事由導致之工程逾期達兩個月而願難如期完工,甲方不得以逾期為由,主張解除合約。


第六條 : 工程契約總價及付款方式

各項目之費用明細詳見工程估價單 (如附件工程契約文件),詳如估價單工程結算總價款。

‧ 本工程承攬合約總工程之金額為: 總計為新台幣 $ 元整 (未稅)。

‧ 付款方式 :
基礎階段工程付款方式 : 計為新台幣 $x,xxx,xxx元整 (未稅)。
第一期 合約訂金時-20% 期付款為,計新台幣為$xxx,xxx元整。(現金)

第二期 簽約期付款-10% 期付款為,計新台幣為$xxx,xxx元整。(現金)

第三期 工程首次進場期付款-15% 期付款為,計新台幣為$xxx,xxx元整。(現金)

第四期 木作工程天花板主體完成-10% 期付款為,計新台幣為$xxx,xxx元整。(現金)

第五期 木作工程櫃體主體完成-15% 期付款為,計新台幣為 $xxx,xxx元整。(現金)

第六期 油漆工程初步完成-10% 期付款為,計新台幣為$xxx,xxx元整。(現金)

第七期 系統櫥櫃完成-10% 期付款為,計新台幣為$xxx,xxx元整。(現金)

第八期 完工報請驗收-5% 期付款為,計新台幣為$xx,xxx元整。(現金)

第九期 驗收無誤-5% 期付款為,計新台幣為$xx,xxx元整。(現金)
(包含裝潢保證金五萬元整。)

‧ 設備器材工程付款方式: 計為新台幣 $xxx,xxx元整 (未稅)。
第一期 代購設備器材訂金時-50% 期付款為,計新台幣為$xx,xxx元整。(現金)

第二期 設備器材安裝完成時-50% 期付款為,計新台幣為$xx,xxx元整。(現金)

甲方所付期票,屆期乙方未領得現款時,所有乙方承包之工程成品及甲方已付款項全數歸乙方所有,此視同甲方違約於先,乙方可逕行取回工程成品,甲方並自願拋棄先訴及抗辯權。

請款流程、暫停付款:
1乙方申請期付款應告知甲方有關人員,就工程現場階段性工程完成之進度 ,甲方應於受通知後與乙方至工程現場執行驗收之部份,雙方驗收無誤後,甲方應於給付期付款,並不得藉辭之推託。
2甲方不得於合約完成後,私下訪價後,藉由建材之差價為由,故而不給付 款項及延遲給付,如發生此狀況,乙方有權暫停進場施工,則停工期間不列入工作天數,待由雙方達成共識,我方才進場施工。


暫停付款:
1乙方應遵守階段性工程進度完成,就甲方驗收完成後 三 日內完成給付乙方該階段性之期付款,屆時如仍延遲付款不履行者,乙方有權停止本工程任何工程之施工,至甲方完成付款後,則再執行本工程之後續施作,則停止工程之天數,不列入乙方之工作天數,甲方不得異議。


第七條 : 工程展延、延遲罰則

1倘若乙方因甲方追加工程或修改工程及自行發包廠商無法配合,造成乙方無法如期交屋給予甲方,而乙方需向甲方提出工程展延之書面確認。
2如遇甲方追加工程或修改工程,乙方需事先告知甲方延誤之天數。
3乙方無法依約工程完工期限,如期交付甲方,乙方須依約總工程金額之千分之一為每單日,做為賠償甲方之延遲交屋罰款。
(一般大樓管理委員會規定之非准予施工日期為計算天數)



第八條 : 甲方之義務

1甲方應提供乙方本契約相關之文件。
2甲方應指定一名全權代表甲方,並委任該代表提出指示,與乙方聯繫之人 員。

人員姓名: 聯絡電話:


第九條 : 乙方之義務

1乙方應依本工程承攬契約之定立設計圖面施工,如須配合現場狀況修正該 工程項目,乙方應通知甲方或現場監工人員同意修改,非有正當理由,甲方不得拒絕同意。否則乙方得依合約第14條第2項處理,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自行修改工程項目,其修改責任概由乙方自行負責,不得向甲方要求加價。
2乙方應於工地內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並委任該代表提出指示,須派任具施 工經驗之現場監督或與甲方聯繫人員。

人員姓名: 聯絡電話:

3乙方應依照本契約履行分包工程,並負責提供所必須之一切勞工、材料、 施工設備及服務。
4乙方應工作進度及須待甲方之確認工程項目,以供甲方確認,若現場工程 之需要,雙方協調應配合修訂合約工程之進度及施作項目材料,再提變更工程之方式。
5乙方應與該工程之其他相關連工程之廠商配合施工之進度。
6乙方進行該工程已達可接受檢驗之程度時,應主動通知甲方有關之人員。 甲方進行檢驗之工程項目,並以驗收單將缺失項目填寫以便後續複驗之憑證,由甲、乙方之代表人簽名確認。
7乙方應確定現場狀況,並提供估價,若非甲方新增項目,乙方不得非正當理由藉故要求加價。


第十條 : 工程變更

1甲方於必要時得於本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乙方變更契約
2若圖說所示狀況與工地現場施工條件不符合,乙方得向甲方提出通知申請 變更該契約之工程設計之圖說。
3本工程承攬契約中之設計圖說,因原建築物之現場丈量後尺寸不一,該契 約之圖說則以原建築物之前方面寬尺寸繪製,本工程施工以現場尺寸為標準,如須修正或變更,乙方應告知甲方有關之人員至現場確認,以手繪標示於圖說,並由雙方之有關人員簽認,再執行變更工程之施作。
3如業主要求變更該工程之施工項目,所產生之費用乙方須在修改之前,向 甲方提出追加之費用待業主簽確後,進而開始修改之部份工程,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私自進行該修改工程,所產生之費用甲方不予承認、給付該款項,乙方自行負擔。
4增、減工程:該工程之數量,雙方參照原訂單價或協議合理單價,依實作 數量計算,由乙方填寫追加工程表單提供給予甲方或委託代表人員簽名確認,並作為結算工程費用之依據。
5請領工程追加款項時,檢附工程追加單,並於請領工程完工期款時一併請 領,甲方不得將此款項併入驗收款時放款。


第十一條 : 工程驗收

一、工程總驗收之執行,由雙方會同至工程現場依工程承攬合約內容檢查之項目,如該工程施工有做變更之項目,則以變更後之工程項目為準。
1依現場監管人員所持工程圖說做為本工程最終驗收之基準。
2現場總驗收時,經甲方指示現場缺失之項目並明列於工程驗收單及拍照存 證,由雙方有關代表人員於工程驗收單簽名確認,則乙方以該工程驗收單之缺失項目進行修改完成。
2階段性工程之驗收 : 乙方依工程承攬合約內訂定之工程進度完成後,乙方有關之人員通知甲方,甲方應於三日內辦理驗收,應先就該部份辨理階段性工程驗收,乙方與甲方協同至現場檢驗該工程進度後無誤,並簽認階段性工程進度驗收單,並就該部份工程期付款支付價金。
3階段性驗收界定:各樓層施作木作櫃體完成,此未施作油漆與其他裝飾面 材,此為各期支付期款之界定。


第十二條 : 災害處理

依法律規定,於工作物交付前應由乙方負責。
1為了防止災害,乙方得向甲方申請協助採取相關措施。此部份費用若於原 契約款項不足以支應時,甲方須負擔之額度由雙方協議。
2工地正式驗收前,若遇颱風、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災害時,乙方 應在災害發生後,並儘速通知甲方會同乙方派員會勘。經會勘屬實,並確認乙方已善盡防範之責者,甲方得按實際需要展延履約期限。甲方得視情形補償乙方損失。
乙方已完成之工作項目本身受損時,除已完成部份伋按契約單價計算,甲方仍須付款外,修復或需重做部份由雙方協議,但甲方供給的材料,仍得由甲方核實供給之。
乙方自備施工用機具設備之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 : 合意管轄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議,雙方應秉誠信方式協調解決之。如有涉訟之必要時,雙方合意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 : 契約之終止與解除

一.乙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違約,甲方以書面通知終止或解除契約:
1 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
2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3 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契約經上述規定或解除者,依列方式處理:
1 乙方立即停工,依甲方指定期限負責遣散工人。
2 甲方得依其認定之適當方式,自行或洽其他廠商完成被終止或解除之契約,乙方必須負責理清有關工作人員之薪資或遣散費及相關供應物料廠商款項。

二.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得向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契約,若有損壞並得請求甲方損壞賠償:

1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如:甲方無法提供工程施作、排除施工障礙,依約通知乙方進場開工),致乙方無法開工或停工達 14 日以上。
2甲方積欠應支付之款項。

三.若政策變更、業主終止本工程:
1甲方得終止或解除本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乙方已完成之工作核實給價,並 補償乙方因此所生之損壞賠償金為總工程價款之百分之十五做為賠償乙方。
2甲方得終止或解除本契約,須支付單坪xxxx元本工程施作坪數須之設計費。
(這條文是適用於設計費含在工程內所定)

第十五條 : 附則條文

1本契約正本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乙份由甲方、存執乙份由乙 方存執。
2本工程施工圖說正本三份,由甲方存執乙份,乙方存執兩份,其中乙份交 由乙方現場監管代表人員做為現場修改記錄,就本工程完工總驗收時,並提交現場施工圖說做為工程驗收之基準。
3本工程承攬合約為總價承包該工程,本工程範圍中之未選配備之材質,由 乙方提出配備之建材,並提供甲方選擇後,由甲方確認後,雙方於材質配置表簽名確認,乙方根據材質配置表之建材進行施作。
4本合約簽訂時,乙方已明確告知甲方,乙方為工作室之型態並非公司營業 ,經甲方認同後簽定本工程合約,本工程為轉代分包之配合方式承攬。



訂契約書人 :


甲方 :
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聯絡電話 : 傳 真 : 行動電話 :
E-MAIL :
戶籍地址 :



乙方 :
立約人 : 身分證字號 :

連絡電話 : E-MAIL :

地址 :




中 華 民 國一0一 年 月 日


這份合約我只先注意到付款期數
我有反應下訂,簽約,工程進場就付了近45%,有點"負擔"
後來新的估價單在付款方式有修正如下

簽約30% RC完工15% 泥作完工20% 鋁件本作完工20% 油漆完成10% 完工5%

不過有另一討論串提到簽約30似乎太多...

YK5543 wrote:
老家也曾經租給人家當...(恕刪)


牆面打光呀
有看過用鐵絲或牙籤做起來的房子模型嗎??
除了每一層樓的柱子、橫樑、地板沒打掉之外
內部的隔間牆跟外部的外牆、樓梯
全部打光光
這是我看過最誇張的...
其中一隻橫樑還是斷掉的...
負責我家的營造廠的人說
還好那陣子沒地震...
不然早垮了...
不過後來那邊很快的用H型鋼去做補強的動作
在加上綁鋼筋、灌漿
不然還真的蠻危險的...

我有問營造廠
這樣真的有省到錢嗎??
他說依他經驗推算,比全部打掉蓋新的
大約可以省200~300萬吧...
另一個考量就是重蓋要去符合現今的法規
依我家那區域
60%的建蔽率
加上我這邊已經有退縮1米防火巷
所以他也不能跟我共用牆壁
也必須退縮1米
這樣下去原本就只有4米面寬
那房子蓋下去,會非常的細長...
住起來跟本就不舒服...
YK5543 wrote:
這份合約我只先注意到...(恕刪)


你們有做鄰屋鑑定嗎??
強烈建議去做一下...
以免日後隔壁的推說是因為你們的工程
讓他們家的房子有結構上的問題
同時做完鑑定之後
也可以在合約書上加上若造成鄰損
需由乙方(承包商)負責後續的賠償、維修事宜

monkeyboy wrote:
你們有做鄰屋鑑定嗎??
強烈建議去做一下...
以免日後隔壁的推說是因為你們的工程
讓他們家的房子以結構上的問題
同時做完鑑定之後
以可以在合約書上加上若造成鄰損
需由乙方(承包商)負責後續的賠償、維修事宜...(恕刪)

謝謝monkeyboy的建議!
這麼晚了,辛苦了! 這些重點我記下了!

YK5543 wrote:
謝謝monkeybo...(恕刪)


還好拉...
這算是我家整個打掉重蓋的一點點小經驗
也多虧當時有做鄰屋鑑定
才知道隔壁鄰居的家
結構上有很嚴重的問題...
若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做下去了
日後的糾紛一定很嚴重
原本是想說他房子有問題
而且是40年的建築了
問他要不要賣我..
結果開了一個很離譜的價格
我就不買了...
但是因為檢查出他房子有問題
他自己也不敢住...
就賣給一個老外...
結果就大肆整修...
不過還好那老外還算好溝通
我們這邊跟他說的一些問題
他知道之後
也儘快的去做補強的動作...
不然我也很怕他房子垮掉...

房子整修或重蓋
過程很繁瑣、很累...
但是看到自己的家慢慢的弄起來
那真的是很快樂的...

monkeyboy wrote:
還好拉...
這算是...(恕刪)


真的真的~

看到老屋慢慢回春的樣子...

有著一種莫名的興奮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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