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nwhy wrote:
很多黑心裝潢會發生就...(恕刪)
終於...
雖說不盡完美
但 至少往前踏了一大步
rainwhy wrote:
若真的有糾紛,圖樣打開,很清楚吧,若真的是屋主在挑那千分之一的誤差,請師傅們不要怕,這在法院上是告不成的,
恕刪)
picnic wrote:
樓主,有一問題請教....(恕刪)
rainwhy wrote:
我還是覺得屋主與設計師與工班是一個團隊,許多糾紛是因為沒講清楚造成的。...(恕刪)
YK5543 wrote:
請問先下訂10%,應該可以開始更細的規劃(提供施工圖及詳細估價,與建材規格),若最後無法有共識,合作告吹,那這10%(可能超過10萬)是否不得要回?或部份要回?恕刪)
YK5543 wrote:
況且屋主的房子是固定的,跑不掉,設計師及工班就算有地址,但人全省跑透透,要追人簡直不可能
聽說合約也只是基本功而己,出問題,找不到人,也沒皮條...
木工工會 wrote:
至於簽約金..不一定是總工程款的10%..
應該是設計費的10%或20%
...(恕刪)
木工工會 wrote:
若自己業主堅持己見..那設計師一定是會配合業主..我是不懂為何會無法取得共識..
假若真的無法取得共識..合作告吹..這10%的訂金個人是覺得無法取回..
主要點..若今天去買房下訂訂金..假若不喜歡要退屋..這個訂金的部份也是無法取回..
和觀光住宿一樣..除不可力抗的天災因素..訂金不退回..
畢竟設計師在這段時間所付出的勞力與腦力..也是需要取得報酬...(恕刪)
dream11 wrote:
溝通之前就要先給業主上課
這樣才是雙方之福!!
不然到最後你嫌他傲客
他嫌你亂做...
兩敗俱傷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