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種case若是民事來打,可能打到房子都風化了,還沒判下來。
刑事上的詐欺,又更難成立,因為要証明有"詐術",對方只要說無故意就結案。
所以才找這個背信罪,因為有合約(符合背信的成立要點:為他人處理事務),
也有白紙黑字損害本人之利益(與合約約定不同)。
沒想到這條的關鍵不在"損害本人之利益"而在(意圖)二字。
那這條只能判那種==>被抓到使用與合約不同材質、
又不會辯稱是無意圖圖利的呆瓜設計師們。
問題是,連一塊板材才差100多元,都要偷的精明設計師,又怎會和呆瓜扯上關係呢?
查訪了三種板材的價位:夾板和氧化鎂的價格差不多,大約只有矽酸鈣的2/3價格。
小弟自已算了一下,自宅整個使用版材,總裝潢面積加起來也不過就40-50p,
一坪差200來算,不到10,000。
偷了一萬元的板材價差,卻種下未來我要花上二十、三十萬去整修,
這難道沒有"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且連一萬元的板材價差都要偷的黑心設計師,應該加強處罰才是。
難怪01上常在說,台灣是鬼島!~~~~真的是~~~鬼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