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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屋翻新的不愉快經驗分享]-宅修特工仁愛店王品衡設計師: 已解約處理

我家毛胚屋裝潢

室內總共 40坪

共90萬(不含冷氣,衛浴)
===================
300萬的裝潢...........居然還只是普通@@
真是令我大開眼界!!!

SweetF wrote:
這位先生又回我了:設...(恕刪)



這種事就跟工程辦理發包一樣...跟包商的一切以合約為準...
拿"道理"兩個字解決不了問題...先把情蓄收起來..
先確定妳所簽的設計合約中...有沒有明定若解約業主有權力拿回已付款的項目...
只要有這項規定就不用怕...妳上法院告他是準贏的...不但歸還你應得還需賠償妳其它損失..
若沒有這項規定...那一切還很難講...

不過說真的..既然妳有認識的親友設計師...當初怎麼不請他幫忙..寧願去找一個妳不認識的??


huangjauwen wrote:
我家毛胚屋裝潢室內總...(恕刪)



雖然40P/300萬老屋翻新是不至於不足...但還是要看裝修的程度....有些甚至也超過這個數字...
況且你是毛胚屋....不能這樣比...毛胚屋跟預售屋在裝簧上都是最省錢的...所以的預算都可砸在"裝簧"上..
老屋光是拆除/管線/泥作工程的費用就貴的嚇死人..
200萬以內真的只是很普通的裝簧...要有點設計感200~300萬都是很平常的事...

kingjehau wrote:
這種事就跟工程辦理發...(恕刪)


當然有想過要找設計師朋友幫..但他太忙..沒餘力接我家case囉..

我會再去看我們設計約內容..

但我還是很好奇...為何你會說業主付費不見得能取得所有圖說呢? 還得合約有規定??

這不是按常理業主應有的基本權利嗎?

不然為何要簽設計約? 簽約前沒拿圖是OK..但簽後還付費了拿圖還要看情況???


滿好奇是否室內裝修業界對這事情的看法...


另外 我家40P/300萬是for 22年老屋..中間我家曾作地磚.部份牆面的修補工程 供大家參考

SweetF wrote:
當然有想過要找設計師...(恕刪)



因為你是要解約....他不會認為是他的責任..是妳自己要放棄已付款的部份..
他可以說...如果業主都可以隨時喊停一點損失都沒有...那他生意也不用做了...畢竟他接妳這個case也要放棄別的case....

我本身土木業...工程的本質就是這樣子...
當要破局就不用廢話...反正也是各說各話...一切以合約最大...合約沒規定的事就是上法院告而已..沒有什麼"常理"這種事...常理都是妳自己想的..
就算上了法院法官也是以他的"常理"來裁示..不是以妳的"常理"...
所以才說在簽約前合約一定要看清楚...沒定的事妳可以要求多加這一條...不然就不要簽約..這是保護銷費者最佳的辦法....
很多所謂的設計師,胃口被養大了.
有良心的看到預算不高一開始就拒絕不接了.
沒良心的案子先接,後面再跟你慢慢玩,能從業主擠多少算多少. 01上看到很多案例都是這樣子.

剛剛收到宅特總部來信回應:

該設計師願意把第一.二階段的圖說及相關資料補寄給我!

至少現階段我不會走法律訴訟...但接著會向公會.消基會檢舉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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