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ikaa wrote:多少錢沒拿回來??應...(恕刪) 這就是做這行的悲哀嚕,告又如何,跑法院曠日費時,真的給我拿回來,是能拿回多少呢?我不如趕緊去賺錢來補這個洞比較實際(雖然是還好啦)。只要我一拿到錢,我就會來改文章了,絕對不會射後不理的。
樓主公布對方資訊吧,免得以後有更多01 的人受害.....另根據小弟親身經驗,當有上游欠錢避不見面時,一定要趕緊找到人要到錢,因為這種靠錢週轉案子的生意人 ( 裝潢/營建..等 )通常開始欠下游前的時候,代表他的錢已經週轉不過來了,在來就是越倒越多, 越欠越多, 時間拖越久越拿不到錢.這類週轉不過來且沒誠意還錢的的生意人,雖然開的都是一台4,500萬的賓士,但那都只是為了借錢時騙人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