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裝潢被copy的感覺

第十二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__________

台灣人民 應該要整體向上提升
如果說裝潢來來去去就這幾樣

皮包設計來設計去也不就那樣

那香蕉包上次被告是告假的啊

別人花了心思去設計的

就應該給予尊重

當然 也真的是要有設計啦

不要說"我把家裡設計成黃色系"

"所以別人用黃色就是抄襲我......"

就過度無限上綱啦
但花了一筆設計費,結果被別人整碗端去用,很難說不在意?????????????????????????

yes,,yes,,,
什麼年代了, 竟然還有人說反正抄來抄去, 要吞下去,
這個跟大陸的山寨心態有什麼不一樣?
沒圖沒真相
樓主要不要告訴大家那個木工工作室網址
讓大家參考參考
看看你的設計是不是完全都沒抄襲到其他人
版主也不用太鑽牛角尖
我還看過隔壁兩家同時裝潢
結果客廳電視牆居然有九成一樣

realeric wrote:
第十二條 出資聘請...(恕刪)



版友正解,設計公司和員工要簽工作契約,業主和設計公司要簽設計合約,


第八條:智慧財產權之歸屬
依本合約經甲方採用之規劃、設計之圖樣,甲方為著作人並依法取得著作
權,其餘併案供選擇之規劃、設計之圖樣之著作人及著作權均屬乙方。
我是一個景觀設計師,
很認同您的想法,
也很無法認同這種"山寨文化"

早年剛開始學設計時常聽到一句話...
"模仿"是成為大師的開始,
的確是,大師們的作品有他們獨到之處,
但如果只老是一成不變的Copy,
那只配稱繪圖員而非設計師了.

業界這種現象算是司空見慣了,
但不代表這是OK的,
設計公司在考慮營運成本下,
不太可能每個案子,每個配件都重新作設計,
確實常會將A案"轉化"到B案,
甚至是將國外的好案子"融入"設計之中,
即便是檯面上的大師亦然,
所以您會看到某個設計師擅長操作某種風格.
但好的設計師會因地制宜,
針對各個業主的需求作調整,
不會一模一樣(也算是量身訂作啦)

有人會說天下文章一大抄,這有啥了不起的?
可是當你看到自己花很多時間精力作出來的設計,
別人轉眼間就跟樓主說的"整碗端去",你嘔不嘔?
在台灣這種不尊重設計著作權的環境下,
也只能安慰自己說...好的設計才會有人想抄吧.
(大陸更糟,直接就給你山寨了,設計改都不改!)

舉例來說,我接到社區型的住家花園設計常有下面的現象...
通常這種案子是有連鎖反應的(親戚,朋友,同事介紹來的),
業主都會跟你說,那個誰誰誰他家你設計得很漂亮,
但...我不要跟他一樣!!
(當然,沒有人會想看到鄰居家的花園跟我家一模一樣)
我常說,10個家庭,就會有10種風格,
畢竟,每個人的空間需求跟喜好風格都大不同,怎麼Copy?

您的Case算是特殊,
因為圖案是由您跟設計師討論後定案的,
"著作權"算是由您跟設計師共有,
承包廠商確實不宜擅自使用,
建議您還是要去爭取您該有的權益,
請他趕快從網路上下架吧!!
習慣就好,偶家鄰居也式一樣,來偶家看過後,幾乎照抄! 還好啦,好東西要與好朋友分享囉~~
版主加油!很多人只會說風涼話~錢不是你們付的,當然無所謂
依法去走,堅持立場,這才是正確的態度!!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