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只有需要這一天...以前也都是不會超過六點動工的
其實我也算是會為鄰居想的啦..因為每個鄰居會有不同的要求,所以有時很難都滿足
我也希望這裝潢好後可以好好跟鄰居相處長久住下去...
若真的交惡了...我也只好當投資客把房子給賣了...無緣將來跟他們在一起.
只是有些鄰居會打給我說要改進...我會盡力去做溝通
有鄰居則打給我說我已經報警了!!前後只差十分鐘...我想這也是面對到不同的人,我需要多學習如何為人處事.
1.有一次隔壁的工地,半夜兩三點也在用大型怪手施工...為何都沒人去制止他?
2.我是出錢請人裝潢,若被罰是我還是在施工的人?
3.就像大家說的,我學到了...以後必須比較晚則要事先通知,也許會比較好一點.

Sebastien Loeb wrote:
不要連假日一大早(七...(恕刪)
我家對面投資客蓋的房子每天都再吵
前一天小夜兩點睡,隔天早上七點就被炒醒真的讓人很火大
害我很想去檢舉他們違建(加蓋電梯)
可是老公又說怕對方是黑道叫我不要得罪別人
唉~
不過像社區內裝潢就要看管委會怎樣規定,我們這邊是早九晚八
需要一次施工完成應該是指水泥主體牆面,磁磚我就不知道了,兩段施工會因水泥冷卻狀況與材料混和比例不同而無法密合,若是在牆上會導致滲水
一、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自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整,禁止營建工程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緊急危難救助行為。
(二)有危及公共安全、環境污染及影響民生用水、用電、用氣或通訊之搶救、搶修工程。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夜間施工之基樁(不含撞擊式打樁工程)、連續壁、地下結構物工程(含開挖作業)安全措施組立、巨積混凝土灌築或大型橋樑吊裝等連續性必要工程。
二、前項第三款經核准於夜間施工者,應於施工現場備妥核准文件備查,且其施工噪音應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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