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來搞去當然就是那一套,但台灣人要的也大多是那一套。
動線、配線在建築就已規劃好了!
板層燈、裝燈泡的崁燈、再來幾個吊燈,木工角材裝潢,偶爾來些木貼皮,
裝潢沒較大的曲線,才比較省工...
若順著設計師,屋主沒要求,要設計師弄個T5燈罩式T-Bar,恐怕也有點難...

我覺得台灣室內設計做出來的就是那個style模板,一看就知道是室內設計畫出來的...
倒是某些自己規劃設計的,才比較令人驚艷!
建築設計是建商在做的,而地皮/房屋造價是很貴的!
室內設計師比較需要用在空間的利用,定製原本難以擺設的家具/裝潢,
不浪費太多空間,把1坪當1.5坪用,保留視覺空間感,又好整理清潔,才能發揮室內設計師的最大效益。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1. 這叫設計師的創意"智財權", (非法律規範的智財權), 使用就要付費(設計費), 儘管設計師他同樣的創意已經用過一次或一百次, 但第一百零一次的使用者, 還是要付權利金. 當然也有的設計師會說免收設計費, 他可能比較有良知, 或有可能有的設計師會說設計費可能包含其他管銷費用等等, 不光是新的設計費用等等, 這也可以, 反正說法有千百種.
2. 除非使用者明確告知設計師需依什麼需求風格來重新設計, 不然 "聽著設計師對自己新家的想法", 的確他已經在行銷他的創意智財權, 而業主也接受了.
3. 儘管他的創意"智財權"可能來自其他設計師, 可能來自任何一本室內設計裝修雜誌, 可能來自他的設計創意, 找設計師接受他的設計案, 那業主就想辦法自我安慰尋求滿意的感覺吧, 搞不好這設計師是名師, 大師的設計案例, 通常很稀少的, 而擁有者就算有跟他人重複, 也是非常有價值的.
(真實案例, 有資歷的名設計師, 一個新案例, 就翻翻好幾本雜誌, 指著這個牆面花色, 指著那個造景..... 請繪圖助理就依這些組合起來出圖給業主....這也是設計師的創意. 我們無法去否認說這種方式不是.
繪圖助理真的有這個能力從Autocad & 3D MAX各個歷史設計檔案中組合出一個新的設計案, 很多設計師也是這樣從繪圖助理幹起的, 花錢買幾本公會出的考古題, 然後去公會考個執照, 考上後就可以出師啦, 不過有很多執照都不管就出師啦. )
4. 另非常妙的.. 業主太有自己的想法, 部分設計師通常會反彈, 個人也認為業主決定太多意見太多, 對於某些設計師的作品會破壞其完整性, 獨特創意等等..... 所以常會希望業主能信任設計師, 可以溝通, 但大方向以設計師的規畫為主...
有自主性的設計師可能會挑客戶, 他是有可能真的希望自己的設計案每一個都是獨特的 "unique", 而不希望讓業主破壞自己的原創意完整性...
但相同條件, 確有的是如上述說設計師賣的是他已經賣過十次的創意智財權, 業主能不能接受? 這就因人而異了.
5. 還是喜歡說這句 "室內設計裝修 = 命 = 運氣! "
另新追加的
"有錢的業主, 就當付錢培養設計師及促進經濟, 沒錢(預算有限)的業主, 就多比價殺價以求個人的最適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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